公司大股東和董事會意見不一致
1. 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沖突,以哪個為准
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沖突,以股東會決議為准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 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准;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
董事會的類型 : NACD(全美董事聯合會咨詢委員會)將公司治理的目標定義如下:公司治理要確保公司的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被 確立,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建立適當的管理結構(組織、系統、人員),同時要確保這些管理結構有效運作以保持公司的完整、聲譽,以及它的各個組成部分負責任。
NACD的這個定義實際上是將公司的董事會看作治理結構的核心,針對不同類型的董事會功能而言的。
NACD根據功能將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
(1)底限董事會: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會:僅具有象徵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
(3)監督董事會: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
(4)決策董事會: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並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
2. 在公司的股東會上,我的股份佔51%,決定公司事情上,董事會大多數人不同意,我能行使權力嗎
第一、從字面上看,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專議作出決議時,採取屬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依照公司章程。
第二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一般情況下由公司章程規定,擔以下事項須經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1、修改章程;2、增減注冊資本3、公司分立合並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第三、公司法對實際控股股東即有限公司股份占資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有以下規定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2、不得損害公司和其它股東利益3、損害應賠償。
3. 懂事意見不一致怎麼寫董事會決議
按照當年中美建交時《聯合公報》的寫法——先將雙方的共同認識寫上,再將各自的不同認識也分段寫上。例:董事會全體一致認為......;XX、XX、XX董事認為......;xx、xx、xx董事提出.....。最終,董事會決定:......。
4. 董事會表決持不同意見的票數一樣時 怎麼處理
董事會表決,一般情況下同意的票數過半即可。
有限公司中,
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股份公司中,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5. 請問,公司決議行為中,如果有股東不同意,且在決議書上附上不同意見
法律規定的股東決議事項都不需要全體股東通過,除重大的事項外只需要佔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通過即可,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是整體對外的,股東也是以自己的出資或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對於公司已經通過的決議,股東不同意的也要承擔責任。
參考法條:《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在企業運作中,為什麼董事會成員或股東太多了,就會導致意見分歧太大,經營思想和理念不統一.
利益決定一切,股東多,共患難容易,但是如果企業起來了,開始賺錢了,矛盾和分歧也來了。誰都想撈點什麼利益,弄個親友團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