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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集團股東

發布時間: 2021-03-20 14:22:15

『壹』 軟銀集團的最大股東

軟銀第一大股東是孫正義,這是軟銀官網的信息,有道翻譯過的。

『貳』 公司法人和監事可以把另一個股東除名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行為、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均制定了詳細規定。監事具有獨立性,作用是監督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正當的利害關系。監事有以下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叄』 上市公司報表裡的歸屬股東凈利潤是除去人工 物料 租金等成本的嗎

當然啦,凈利潤本身它的計算就是要除去各種成本的,包括人工成本,機械設備,成本,物料成本租金,還有資產折舊等等。這個是按照財務的嚴格規定來計算的。

『肆』 給公司股東工作算是給公司工作嗎

給公司的股東工作不一定就算做是給公司工作。這要看這份工作是屬於股東個人性質的,還是帶有公司性質的。

『伍』 公司的股東除了可以享受分紅,還可以拿工資嗎

如果股東在公司供職,當然是可以拿工資的。
如果沒有供職,但是掛了個閑職,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也是可以拿工資的。
但是如果沒有實際供職,那麼公司不給工資是合理的。只給分紅,或者承擔虧損,

『陸』 不適合擔任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四類情況分別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對以下單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擔任公司股東的條件進行重點排查:
一、黨政機關
1.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軍隊、武警部隊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如××省委講師團、××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學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區縣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經市民政局出具非黨政機關主辦證明的;國務院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為會員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材料的,該社團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
2.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也不得成為股東,除非其屬於以下性質:屬於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的,或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企業投資者。國務院各委辦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可作為本系統提供相關後勤服務類企業的投資者,但其所辦企業不得再投資興辦企業。
二、自然人
從一般意義來講,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股東。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東的。自然人不能做股東的有:
1.公務員(禁止)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因此,國家公務員(如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10年2月23日),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a)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b)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c)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d)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e)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f)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8.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
10.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許)
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取得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為行使和履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2.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
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三、法人、合夥企業
1.社會團體法人(允許)
《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必須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不得開展經營活動。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非法人的經營機構,但不得以社會團體自身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一人公司(有條件允許)
一人有限公司原則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業銀行(有條件允許)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能成為非金融機構的股東,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司法判決或抵押質押等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允許)
擬上市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其法人資格並未就此消亡,營業執照的吊銷只說明其喪失了經營資格,其法人資格依舊存在,因此不影響其對股份的持有。但因為營業執照被吊銷,可能存在法人資格喪失的風險,由此導致股權的不確定性。因此擬上市鑒於股權的穩定性考慮,若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股東,還是建議轉給他人。
5.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有條件允許)
總體上來說,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等非企業法人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但是一般來說,國家政府性質的非盈利性的非企業法人不具備股權投資的主體資格。
6.個人獨資企業(允許)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並可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7.外商投資企業(允許)
出資額已繳足、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發起人。
8.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禁止)
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設立公司。《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資產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職工持股會(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2.村民委員會(允許)
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2011年3月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全面推動全民創業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意見》,中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設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會作為發起人應該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實際控制人江陰市周庄鎮三房巷村村民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東三房巷集團95%的股權,同時擁有第二大股東100%的權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公司制企業、集團所有制企業投資,但其所設立的分公司不能對外投資。
4.事業單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29條規定,各部門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資金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對外投資。
5.高校(禁止)
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科發[2005]2號文),該文對部屬高校做出了如下規定:高校除對高校資產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對外進行投資。
根據〔2008〕15號《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柒』 一個男人自己開的公司,公司也沒有股東什麼的,那麼公司的收入除了員工工資不是等於他自己的收入嗎我真

一人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就是你自己,這個公司就是你自己的私有財產,不需要再做形式上的轉化。
公司的稅後凈利潤可以以利潤分配的方式由你自己提取出來使用,但需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如果不急需資金,還是不分配利潤為好。

『捌』 我想問一下!因為股份制公司惡意欠農民工工資!可不可把所有股東都都告上法院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因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實際上都是以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除非出現財產混同,人格混同,導致公司失去獨立人格等情形才能連股東一起起訴。

『玖』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東能開除或除名嗎

何謂開除或除名股東?即為通過強制的方式,讓某一股東轉讓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權,進而取消其股東資格讓其退出公司的一種行為。
我國現行《公司法》對能否可以開除股東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理論界對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法院支持股東除名的案例。如沈某與深圳市中電照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糾紛案。
筆者認為,股東除名機制是可以在公司內部建立的,且有利於打破公司僵局,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發展。但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在操作股東除名時,必須謹慎為之,且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為之。
股東除名必須嚴格把握相關的前提條件,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合法的程序並嚴格執行之。
一、股東除名的前提和條件:
1、公司章程中對股東除名事項有明確規定,且該規定不應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序良俗。
2、公司需擁有股東存在違反公司章程「除名」條款行為的充分證據。
二、股東除名的程序
對股東除名的具體程序可以通過非訴和訴訟兩種途徑解決。
1、非訴程序
①召開股東會議。因除名事項事關重大,故開股東會議,對股東除名事項進行表決,該決議應以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被除名股東未出席股東會議,應及時將該決議通知被除名股東。
②對被除名股東股份進行清算。因我國公司法不允許股東撤資,故除名股東的股份的處理,或者可以由其他股東協商收購,或者公司可依法定程序減資。股份轉讓價格可以股權實際轉讓時公司的凈資產值計算。
③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2、訴訟程序
公司可以被除名股東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轉讓其擁有的全部股份。然後依法院判決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採取非訴程序的優點是成本低,程序簡單,但因我國多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須持有轉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故只依據《股東會議除名決議》辦理變更登記未必會獲得工商部門同意。而且對於股權轉讓價格雙方也有可能發生爭議。BR採取訴訟程序的缺點是成本較高,程序繁瑣,要經歷立案、審判、判決等一系列過程。但其優點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因司法機關的介入,「開除股東」已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持法院判決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也不會遇到阻力。

『拾』 公司在工商登記時,被除名股東拒不到場面簽怎麼辦

不用他到場,在股轉協議上簽字,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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