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後股東抽回資金的犯罪嗎
⑴ 以國有公司老總挪用公款注冊自己的公司,注冊完後,把資金抽出,退回國有公司。構成挪用公款罪嗎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對於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於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范圍。
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並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後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並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而且,根據現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由此判定,該國有公司老總挪用的金額不低於3萬,挪用的公款數額足以被認定為屬於數額較大的,所以構成挪用公款罪。
【問題補充】:如果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最輕會怎麼樣?最重會怎麼樣?謝謝!
一、根據刑法第384條第1款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抽逃出資罪,
構成該罪,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100萬,足以構成抽逃出資罪了。
處罰: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且還會有罰款,根據《公司法》第201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⑵ 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抽回投資嗎
公司在成立後即作為法律上獨立的法人而存在,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以及獨立的財產權利。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分離的,在股東出資以後,財產的所有權就轉移歸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對其主張權利。公司成立後,股東享有公司的股權,就其出資享有公司的利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股東的出資是公司開始運行並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如允許其隨意撤回出資,不僅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也會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股東的出資是不可以隨意抽回的,其作為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將其在公司的股份轉讓。
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驗資後、成立前,能否抽回出資
如果沒有注來冊,可以將投自入資金抽走,等於是放棄注冊登記。
如果已經注冊,絕對不能將注冊資金抽走,這樣屬於抽逃注冊資金,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刑法》第159 條規定了虛假出資罪和抽逃出資罪:
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1 %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股東抽資有什麼後果
股東抽資是來違法行為嗎?違反什自么法條?
抽逃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按照公司法,刑法處罰。
股東抽資有什麼後果
去年新成立的一家公司,注冊資金50萬,因形勢不好,一直沒有營業,但銀行資金已被股東提走,年檢被查出來,現在該怎麼辦,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謝謝!
沒有實際經營,屬一般違法行為,把資金補回去,接受工商局處罰,一般不按犯罪處理。處罰的是公司,股東不直接承擔責任。如果不想繼續經營了,就開個股東會決議解散,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然後向工商局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就行了。
⑸ 公司法修改後,抽逃注冊資本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修改後,抽逃注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公司成立後股東抽回資金的犯罪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四條抽逃出資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為: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⑹ 抽資是犯罪嗎
刑法里有抽逃出資罪的,至於是不是犯罪,就看金額了。
⑺ 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自行撤回出資嗎
應該根據公司成立時股東大會訂立的協議辦理,協議如果可以撤回出資,那麼就可以的。否則就不可以了。
⑻ 為何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我來國公司法採取法定資本制源原則,股東抽回出資或者退股都會導致注冊資本的減少,這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74條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轉讓股權。
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為什麼股東還是可以
我國公司法採取法定資本制原則,股東抽回出資或者退股都會導致注冊回資本的減少,答這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74條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轉讓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