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債權間的關系
① 股東與公司是不是存在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不能用債權債務關系來解釋和涵蓋的。股東在決專定投入成立屬新的公司,並辦理相關的設立手續時,股東是基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協議及公司章程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出資到位等,具體要看章程的要求,同時也依據章程享有相應的權利,在出資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出資為到位的股東在未到位出資額范圍內承擔償債的連帶責任。當然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這當然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了。
② 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反應
企業總抄資產-債權人利益=股東(所襲有者)權益。
說明:企業資產優先償付給債權人的利益,凈資產歸股東所有;如企業資產不足以償還債人利益,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充分保障;則企業資不抵債,股東的權益為零(有限責任公司)。
如為合夥企業則股東(合夥人)要對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③ 股東、債權人、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這是由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產生的股東和經營者之間、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委託代理問題。
1、 股東和經營者之間: 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委託經營者管理企業。經營者希望 在提高股東利潤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益。股東希望以最小的 管理成本獲得最大的報酬。因此便產生了經營者個人目標和 和股東目標的沖突。這一沖突可以通過一套激勵、干預、懲罰 機制來協調解決。
2、 股東和債權人之間: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後,兩者形成委託代理關系。 股東在實施其財富最大化目標時會一定程度上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以限定性條款來避免利益受侵害。一旦利益受侵害,或斷絕與該企業的業務來往,或以較高利率補償可能損失。
④ 簡述股東經營者債權人之間的代理關系
代理學說對現代企業財務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根據這一理論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確處理股東與經理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經理之間以及公司內部之間的代理關系。 現代企業的代理關系可以定義為一種契約或合同關系。
⑤ 債權人和股東有些什麼區別!!課本上沒有,該從哪些方面回答
債權人和股東的區別如下:
1、股東擁有的是所有權,債權人擁有的是債權。
2、股東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轉讓。債權到期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償還。
3、股東擁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參與公司決策。債權人擁有債權與決策權無關。
4、股東的股權沒有期限。債權人的債權一般只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期就喪失勝訴權。
5、股東可以享受分紅。債權人最多隻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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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資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⑥ 如何確認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不能用債權債務關系來解釋和涵蓋的。股東在決定投入成立新的公司,並辦理相關的設立手續時,股東是基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協議及公司章程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出資到位等,具體要看章程的要求,同時也依據章程享有相應的權利,在出資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出資為到位的股東在未到位出資額范圍內承擔償債的連帶責任。當然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這當然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