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Ⅰ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1)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擴展閱讀:
普通股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以及籌資和投資者的需要,可以發行不同種類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無記名,可分為記名股和不記名股
記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種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記載的股東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權,且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與手續,需辦理過戶。中國《公司法》規定,像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
不記名股是票面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類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東資格,股票的轉讓也比較自由、方便無需辦理過戶手續。
2、按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可分為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標有一定金額的股票。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額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總面值的比例而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Ⅱ 股票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分為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Ⅲ 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專,而優先股股東一般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Ⅳ 按照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股票可分為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Ⅳ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專式的利屬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Ⅵ 簡述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包括:1,經營參與權。2,利潤分配權。3,處置股份權。專4,剩餘財產屬分配權。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Ⅶ 優先股的股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優先股股東有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對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則不能對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因為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Ⅷ 股東的權利及義務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內證明書,置備容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Ⅸ 上市公司單獨佔33%股份股東的權力與義務是哪些(急!!!!!!)
針對抄你的問題我來做一些通俗易襲懂的回答 希望你可以掌握這個知識
目前A股上市流通的是普通股 擁有普通股就擁有公司決策投票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購買普通股的收益可以從股票差價中獲得 也可以從公司分紅派息中獲得
而優先股獲得收益的方法只有一種 那就是年終的股息收入(一般股息率是固定的 比如5%)
優先股比普通股的好處在於兩點:
1:年終股利分紅的時候 是先給優先股支付股息 剩餘利潤再用於普通股分紅(如果被分完了普通股就沒有股利分紅了)
2:當公司破產倒閉後,資產清算時會優先賠償優先股持有者的損失,如果賠償玩優先股公司再無資產可供賠償的話,普通股持有者就只能望洋興嘆了
但是優先股沒有決策投票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個問題:
當你買了一個上市公司股票之後,但凡開股東大會你都是可以去參加的,如果現實的去不了,那麼可以在網上利用你的股票交易軟體可進行股東大會決議的投票權(贊成 反對或者棄權),這就是你作為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補充
Ⅹ 普通股票股東一般的利率與義務
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可親自參加,也可委託代理人參加。委託代理人參加時須有持有股東書面委託授權。
(2)參加表決的權利。根據平等原則,一般情況下的表決權為一股一票制,這也是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
(3)股票轉讓權。股票市場上大量股票自由轉讓流通,體現了股東對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轉讓的權利。
(4)股息紅利分配的要求權。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取得公司的分紅。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的稅後利潤,先應提取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在公司彌補虧損並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剩利潤可按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5)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當公司解散清算後若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普通股股東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後。
(6)對公司事務的質詢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對公司的賬務、經營狀況等進行質詞並提出建議。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種法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普通股股東應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