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股東續借款的關聯
㈠ 請問有限公司向法人股東借款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法律依據是《抄合同法》,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下)。
2、有限公司向法人股東借款是合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㈡ 企業法人和股東共同向投資公司借款,然後企業法人又給股東打個條,說債務全部自己承擔,法人也是大股東
這個條沒有太大作用
1、投資公司作為債權人,這筆債權是法代和股東的共同借款,兩個人都是借款人,理論上誰還多誰還少,或者誰不還,他都不用理會。假如這個法代不還,債權人是絕不會理會該條子而放棄追償該股東的。而且這個投資公司的做法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2、如果說法代願意全額支付這筆債務,最好由法代和股東簽訂一份協議,約定該貸款由法代全部使用,該債務最終由法代全額清償。最好能夠去做個公證。就寫個這樣的條子,到時候法院未必支持的。
3、但無論法代和股東之間怎麼簽訂協議或者條子。都不能對抗債權人投資公司依法追償債權的權力。也就是說假如到時候法代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投資公司肯定向股東要錢。即使是起訴,投資公司也必然將股東和法代同時作為被告。法代和股東之間的協議,只能作為股東代法代償還了債務後,依此再起訴法代。而且在股東代還債務後,最好當場讓法代再簽一份借款協議,協議內容就是股東幫法代償還了投資公司的錢,視作法代向股東借款,約定償還日期,並且由法代和股東共同簽字確認。這樣才有保障。
4、還有一點,這個投資公司,估計也是什麼高利貸之類的。這種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小心追償的時候,投資公司是不會因為你有個條子,就對這個股東放鬆的,你懂的。
㈢ 企業向股東借款稅法上有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
1、借款金額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金融企業為5:1);
2、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3)向大股東續借款的關聯擴展閱讀: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注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㈣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准許扣除。
企業向股東或抄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㈤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應該怎麼扣除受哪些約束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時候,如果是向股東和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利息支出是按照關聯企業的做法來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777號 2009.12.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企業連續向股東借款幾次,借款合同要定幾次嗎
這樣妥當
㈦ 公司向大股東借款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和對方簽訂借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專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屬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㈧ 上市公司歸還大股東的無息借款,認定為關聯交易嗎
為啥不計息呢,呵呵。很明顯的是不公允,一般都會有利息的,有沒利息的不影響交易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