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Ⅰ 實繳和認繳有什麼區別
公司注冊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一、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最大的區別就是認繳制不需要注冊資本一次性繳全,而實繳制則需要。
公司注冊時認繳出資就是不交出資嗎?認繳不等於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但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發起人)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就是說一開始就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這個方式好處在於一開始就解決,今後不必承擔繳納資本,發生任何債務糾紛可以及時解決。不足之處就是對開始創業的資金有要求。注冊資本是企業初創時期的實力體現,以前的規定過於關注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這其實毫無必要。公司注冊資本只代表初創時期的實力,而經營的好壞會導致企業實際資產的變化,而一個企業實際所擁有的資產反應的是它的償債能力,因此,注冊資本並不代表一個企業的償債能力,實際資產才是。
二、注冊資本的作用
1.認繳是把時間延長至公司經營年限之內,到期之前必須實繳到位。
2.注冊資金是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標准,注冊資金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有限責任。
3.注冊資金確實是衡量公司實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准。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在初創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但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注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注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注冊資本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為。
Ⅱ 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的區別
認繳出資時間就是你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就是你交齊錢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可以往後推一年或者十年。
認繳出資時間:
1、如2015年7月1日開始辦理公司設立事項,2015年7月31日公司設立成功,營業執照發放成功,那麼在2015.7.1-2015.7.31之間的任意一天你可以選擇為認繳出資時間。
2、這個時候你不需要真的把錢拿出來,只是承諾你要出這么多錢。
實繳出資時間:
1、現在實行的是認繳出資設立公司,就是說你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在出資,比如你現在沒有這么多錢怎麼辦。
2、實繳出資時間可以填寫一年以後或者十年以後,假如你想在十年後交齊這些錢,那麼實繳出資時間可以填寫2025年7月期間。
Ⅲ 認繳制和實繳制有什麼區別
實繳是指實際到位的資金數額,實繳制度即認定企業銀行賬戶實際到位或按照約定於一定期限內的資金數額為注冊資金數額(需要提供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登記在營業執照上(當然以後可以按需作增加或減少);
認繳是指注冊登記的企業承諾繳納資金數額(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不意味著只是形式上審查,如果承諾繳納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而實際並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明確規定,目前仍有27類行業,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而是繼續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Ⅳ 股東認繳金額和實繳金額怎麼區分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專(注冊資本),股東屬(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由公司股東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例中公司增資後,如果新增注冊資本900萬(1000-100)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繳,則該小股東認繳45萬(900×5%)。
Ⅳ 認繳實收資本和實繳的區別
舉例說吧:
工商登記注冊資本1000萬元,如果分期繳納,第一期繳納500萬元,則在第二期繳納前的實收資本為500萬元。
工商登記注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A認繳800萬元,股東B認繳200萬元,如果分期繳納,股東A第一期繳納400萬元,則股東A實繳出資額為400萬元。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冊登記既要登記注冊資本(認繳額)也要登記實收資本(實繳額)。公司法修訂後公司注冊只登記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注冊登記時不要驗資報告了。
這是登記制度的改革,過去是"實繳登記制",實繳資本到位才能登記設立。現在是"認繳登記制",股東認足出資額就能登記設立。
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兩個概念,不能混淆的。
而且無論是"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