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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退股離開企業

發布時間: 2021-03-21 13:12:08

『壹』 公司股東不履行股東職責,也不退股,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訴訟流程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貳』 公司股東不履行股東職責,也不退股,該怎麼走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訴訟流程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叄』 我是公司股東,想退出公司,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要怎麼處理呢

3個股東,2個想退出,加起來股份佔60%。首先股份要在公司內部尋求買家,如佔40%的股東(企業章程會有),內部如果沒有人購買,需要對外尋求。60%的股份,他不同意也沒有辦法。
固定資產你們3位即可決定價值,如果3位決定不了,可以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然後找買家。
如果如你問題補充所說,要麼繼續做下去,要麼委託40%的股東經營(可以與其談定:公司盈利,得到較少些的分紅,(也可以把盈利的錢作為股份取走);公司虧損不承擔或少承擔。但這些都需要去談,為什麼說選合作項目和合作夥伴同等重要,哪一個不好都可能導致合作失敗。

『肆』 公司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方法如下來:

1、投資者退出方式源:

(1)通過股票上市退出企業;

(2)通過股份轉讓退出企業;

(3)管理層收購(MBO);

(4)股權回購;

(5)國內股權交易;

(6)離岸股權交易。

2、股東退股的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股東不退股離開企業擴展閱讀:

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的投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證。我國舊公司法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公司法》嚴格遵循了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的資本三原則,以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舊《公司法》第34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的規定,即是資本三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如果允許股東退股無疑是對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的破壞,從而危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伍』 大家合夥開公司大股東然退股不搞了怎麼辦

二、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第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三、股東退股的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

股東要求退股怎麼辦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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