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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卡信託計劃

發布時間: 2021-03-21 19:53:44

信託計劃作為主體做股權投資,IPO 會有障礙嗎

以信託計劃為主體做股權投資,在2005年就曾出現過(當年12月30日渤海銀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資者渣打銀行和天津信託通過募集民間資金成立的集合信託計劃,這一創新做法在當時曾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但以信託製做股權投資,真正發展起來起始於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銀監會印發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使得以信託計劃的方式進軍股權投資領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之後出現了很多信託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可惜好景不長。
很快,證監會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眾多穿在信託計劃持股的,必須進行清理,否則不予放行。
有人認為這是部門博弈空間的結果,但應該也存在迅速騰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託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違反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二是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要為受益人的相關情況保密,這與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原則有沖突;
三是信託登記制度的缺失,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系。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過信託制的確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幾家現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為他們當時以信託方式募集來資金後,投了一批很不錯的項目。後來不能IPO了,就將股權轉到了關聯公司,基本沒有影響退出。
2012年4月,銀監會和證監會高層通過洽商,對重啟信託計劃開設證券投資賬戶達成了共識。同時,兩部委也對放行IPO前信託計劃持股的可行性進行了溝通。可惜,最後沒有結論。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信託計劃作為主體做股權投資,IPO仍有障礙。
再說下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
2009年建銀國際就曾做過類似的嘗試,即其設立的建銀醫療保健股權投資基金(不過不是嵌套有限合夥,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後來未見該基金有項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謂的「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的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託牽手上海華岳投資設立的。分別是博道信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華辰佳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御道元誠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國際信託和江西鄱陽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穩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Ⅱ 公司章程股東可以寫公司名稱(代表某某信託計劃)嗎

股東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股東寫公司是可以的

Ⅲ 信託計劃可以做股東嗎

可以.

參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2007年第2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4556&ClassID=14&SpecialID=

記得主要在第三章.

Ⅳ 如果信託計劃作股東 算是法人 還是自然人

信託作為法人來入駐項目方,通常會派代表直接參與管理項目方的運作,以保證信託資金的安全。

Ⅳ 信託計劃能作為新三板股東嗎

股東必須為自然人或者法人

信託計劃,有法人資格
故而,信託計劃可以作為新三板的股東

Ⅵ 資管計劃或信託計劃是公司大股東時,如何認定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兩者不一樣的。就算基金或者信託是大股東,他們也不一定有決策力。
《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從上述的定義中,可以得出實際控制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
第二,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實際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來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說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它安排來控制公司的直接股東從而實際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認為,間接股權控制是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個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的絕對多數股份,就可以控制股東大會,並通過股東大會選擇董事會成員並決定公司重大決策。一般情況下,將間接股權控制視為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較為客觀,但實際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東,只能是間接持股。持股數量之多寡是判斷「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權控制並不能將實踐中許多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機制包括在內,如實際控制人通過一致行動、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會形成機制、董事提名機制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來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從實際控制人的法律定義可以看出, 其所稱的實際控制, 是指「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的行為」。法律並沒有對於實際控制的含義和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表現形式尚未進一步明確。

Ⅶ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7)股東卡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Ⅷ 什麼是信託計劃如何購買風險比股票大還是小

★ 信託計劃

1、何為信託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中誠信託簡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中煤信託),成立於1995年11月,注冊資本金4億元人民幣(含1500萬美元);2001年9月3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成為全國首家完成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現行法規,公司致力於規范信託業務的開發和經營,以良好的回報、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和客戶,信託資產規模迅速增長。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達到75億元;自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達到21億元;累計實現利潤10.64億元,上交稅金4.61億元,股東分紅3.74億元。

4、信託項目回顧

自重新登記以來,中誠信託已發售的信託項目如下:

l 北京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6%,已於2005年4月還本付息)

l 廣發行信貸資產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3.2%,已於2005年11月還本付息)

l 北京太陽星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託優先受益權轉讓產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萬年花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陽景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貸資產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2%)

l 鄭州卷煙總廠設備融資租賃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陽·宣武門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自己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貸資產受讓項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麗江新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Ⅸ 擬上市企業存在信託計劃之類的產品股東,申報的時候會被要求清理還原么

如果這些股東同時又是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就存在問題。
其他的情況沒有特別限制。上述規定見《創業板發行監管業務情況溝通會會議紀要》及最近幾次的保代培訓筆記里。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

Ⅹ 新三板如何交易,新三板如何開戶

新三板目前擁有2種交易方式,其一,在擁有三板賬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大智慧、同花順等炒股軟體查詢43、83開頭的三板股票交易即可。

其二如果沒有三板賬戶的前提下可以選擇購買企業定增股,持有股東卡的形式存在,但是要記住,資金一定要直接打入證監會監管的對公賬號,不可打入個人賬號,這樣可以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

新三板開戶資格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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