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任免總經理
❶ 股東會任命總經理一年,中途可以撤換嗎
這個中途是可以撤換的,只要佔比超過50%的個股東聯手提起議案,就可以將其罷免
❷ 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由誰任命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版是規定其產權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❸ 如何任免 董事長事長是由股東大會任命的還是由董事
當然不是。股東大會對董事和監事的任免由決定權。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對於總經理人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表決通過任免。對其他高管人員,有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表決通過任免。
❹ 董事長和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選舉
公司復法規定,股東會選舉產生制董事。
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董事會決定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4)股東會任免總經理擴展閱讀: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總經理:公司或類似單位的最高業務領導人,一般賦有決定有關行政和管理政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