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股東
1. 京東誰是真正的股東
從股份上講,京東的各大股東沒有明顯優勢,目前最大的股東是馬化騰,第二是劉強東。然後還有第三第四,都是10%-20%.不具備明顯優勢。
但是,京東是AB股制,這種制度是一種把投票權和股票分離的制度,股票多少和投票權沒關系。
目前,京東投票權最大的是劉強東,投票權79%,作為第一大股東的馬化騰,投票權僅有4%.
說點個人觀點,我個人不喜歡京東,不是因為服務,而是因為政治色彩和一些有道德色彩的觀念。
首先,我看過劉強東本人的一些開會、發言視頻,其人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沒深度、沒風度,缺乏大局意識和愛國情操。
第二,是因為我看過一個報到,大概的意思就是,京東從一開始大股東都是海外勢力,而且來自那些老想著針對中國、限制中國發展的國度,劉強東是帶著一群「八國聯軍」打進中國市場的,所以我就直接給他扣了個「漢奸」的帽子。
你還記得劉強東和那個女人的官司吧?詭異的是這件事出現在劉強東羽翼豐滿想要擺脫幕後股東的提線木偶式控制的節骨眼上。有報道很直白地說,幕後的金主們的想法很簡單:要不幹掉劉強東、要不就幹掉京東。畢竟京東是在那麼多股東的支撐下運作的,就算是幹掉京東,幕後的運作鏈條依然存在,無非就是另立門戶另起名字,重新找一個「黃皮膚」傀儡做CEO而已。
2. 公司法中關於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詳細解釋。
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是隱名股東和實名股東。
名義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記作為股東身份的人。
而實際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為股東,但由名義股東登記持有其股權,實際在公司中享受股權權利的人,在公司法和司法解釋中是隱名股東。
3. 怎樣才算是股東
別不懂裝懂好不好`只要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是股東.
股東
(一)概念
凡是對公司的投資或基於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並享有股東權利的主體均是公司的股東。 思考——股東與發起人的關系
公司股東不以發起人為限,任何在公司設立階段和公司成立後認購或受讓公司出資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股東資格的取得與喪失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認購出資或股份而成為股東。
繼受取得:因轉讓、繼承、合並等繼受取得公司出資或股份並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資格有喪失
1)所持有的股權已經合法轉讓;
2)未依公司章程約定履行股東義務,而受到除名處置的;
3)因違法受到處罰而被剝奪股權的(如沒收財產);
4)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三)股東的法律地位
就投資人成為公司股東動機而言,主要有三類:投資股東、經營股東和投機股東。因動機不同,股權內容可能有所差異,但各類股東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股東的法律地位既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中,也表現在股東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中。
1、股東享有股權——股東與公司間
股東將自己的財產交由公司進行經營,按其投資份額對公司享有一定權利並承擔一定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的總稱即股權。股權是股東法律地位的具體化,又是股東具體權利義務的抽象概括。
2、股東平等原則——股東之間
在公司中基於股東資格而產生的每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是平等的,各股東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擁有的出資額享有平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含義:
1)只要具有股東身份,不論有何個體差異,均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權利;
2)不排除股權內容的不同。
二、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三、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