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壹』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見書
你好,給你個範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發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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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觀意字【2014】第0147號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進行核查見證,並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賴。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告材料,隨同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並公告。基於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扣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於2014年3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a》、《-il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會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召開方式、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式,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事項。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述報刊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補充通#》,金告本次股東大會增加一項臨時提案。公司於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本次股東周年大會會議資料。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方式分為現場會議方式和網路投票方式(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為平台)。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點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層第六會議室,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蔣衛平先生主持。網路投票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網路投票時間與會議通知相一致。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過網路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境外法律顧問和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會議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方式,對會議所議議案進行了逐項表決,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進行了計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票和監票,在合並統計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後,對表決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公司執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議案》:
6、《關於會司2013年度審計費用及聘任201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公司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修訂《章程》的議案》;
2、《關於會司擬發行債券的議案》;
3、《關於公司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頁無正文,僅為《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蓋章頁)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韓德晶
經辦律師:胡勝林 熊若雯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貳』 為什麼年度股東大會需要法律意見書
正常年度股東大會不需要法律意見書,在相關法律中也沒有設定必須的法律意見書制度。
法律意見書一般是針對公司的相應問題,需要股東大會決議而提出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同時,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公司法律顧問可以針對公司存的問題或潛在法律風險問題向公司經營管層或決策層提出法律意見,有些重大事項可能需要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叄』 法律意見書的寫法
正文:
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__________律股字(2000)第____號
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席了公司______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意見》」)及《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就公司200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董事會已於______年7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刊載了《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首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______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了董事會決議並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體股東。
______年8月31日,本次股東大會依會議通知如期舉行。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____人,代表股份____萬股,佔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____%。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證明,均已按會議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經本所律師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上述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下事項:
1.審議改選董事的議案(有效表決票____份,有表決權股____萬股);
2.審議資產置換的議案(有效表決票____份,有表決權股____萬股)。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2項議案,因公司自然人股東________先生與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事宜具有關聯關系,本次股東大會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________先生履行了迴避表決義務。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表決的方式對前述事項逐項進行了表決,並當場宣布表決結果。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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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肆』 非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可以有律師和實習律師做嗎
非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律師和實習律師做的。
還有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可以的。
『伍』 新三板臨時股東大會需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當然需要出
法律意見書了
跟普通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是沒有區別的。
『陸』 什麼樣的股東大會決議需要律師的法律意見書
股東大會需要決議的事項比較重大和復雜,需要律師意見,例如股權分割,轉讓的等。
『柒』 股市里開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是什麼意思
是指股東大會召開後記錄、公開的具體問題處理書面意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