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股東責任
⑴ 公司向銀行借款。有擔保公司,有擔保物,對銀行簽了股東個人連帶責任,咨詢一下,股東有多大責任。
如果確實象你說的那樣,銀行和擔保公司都沒有實際損失,最終用那1000W資產填了那個坑。
那麼,銀行是會這么做的,優先拍賣抵押房產,處理變現抵債後,如果還有缺口,然後向保證人追償,如果抵押資產拍賣變現處理後,還清了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債務,則不用向保證人追償了,股東也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有用請點回答下面「選擇滿意回答」支持一下,謝謝
⑵ 擔保公司出事名義股東應承擔的責任追究制度
如果是非法集資刑事犯罪,那麼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可能是主犯,其他人員有可能是從犯,也可能不構成犯罪,沒有刑事責任。其他人員也沒有民事責任,僅供參考。
⑶ 公司擔保借款給其他人 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公司擔保借款給其他人,主要股東的注冊資本金到位,股東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⑷ 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逾期未還,股東配偶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需要承擔該筆貸款的連帶責任。
說實話,當初要求股東配偶簽署連帶責任保證,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離婚而轉移資產,以逃避還款義務。你們就算是確因客觀因素真離婚了,但股東原配偶因其簽署的連帶責任保證法律文書,使其在擔保公司追償時不可能免責。
股東與其配偶後來簽署的免責協議,對於擔保公司的連帶保證協議來說,是無效的。因為股東配偶與擔保公司簽署的反擔保連帶保證協議在前。
⑸ 我公司為它公司擔保,現它公司無力償還,我作為擔保公司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當時我也簽字了。
連帶責任,你賠吧,然後你找它賠去
⑹ 法人代表以公司擔保借了幾千萬股東要不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補充回答:
1、「出資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行為:應在出資范圍內負賠償責任」:例如,甲股東在章程中註明的出資額是20萬,但實際上只出資10萬,那麼:對於公司的債務,甲股東在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
如果約定的出資額是20萬、在公司成立時也如期如數出了20萬,但在公司成立後,甲股東從公司抽走了10萬:則甲股東也對公司債務承擔10萬元以內的賠償責任。
2、「請問我現在轉讓股東的權利可以么?」:不太可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如果是向外人轉讓,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轉讓股權的股東應書面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這你能做到嗎?如果能,就可以轉讓。
附:《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不知道我這個股東要不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不會,理由:
(1)有限公司中,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公司資產獨立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有限公司中,股東僅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按章程規定全額出資,出資後,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就不再負任何責任,除非公司股東有意借股東的有限責任而惡意逃避債務的,才能以公司法人資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你有出資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行為:應在出資范圍內負賠償責任。
2、「按照公司法好象是以公司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個人不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你依據的是《公司法》哪一條?沒有這樣的規定,個人連帶賠償的,只是個體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3、「不知道有沒有新的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或者現實案列中是怎麼規定?」:修訂後的《公司法》已經完全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
4、你所說情況:
(1)按《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經股東會通過。
(2)未經股東會同意 的擔保:擔保無效,做為股東,你還可以不同意以公司資產承擔擔保責任,讓這筆債務的債權人去找你親戚:這事是他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應由他個人承擔。
(3)如果擔保是經股東同意的;擔保有效,在債務人不還債時,公司應以公司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公司在償還後,股東會可以研究後,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以法人代表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為由,向法人代表追償。
⑺ 股東為公司貸款擔保需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是的,如果他不還,你們會被優先催債
⑻ 請問公司能否為自己的股東做擔保
可以,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事項的表決,且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才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
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8)擔保公司股東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⑼ 擔保公司非法集資,股東及管理層法律責任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⑽ 公司抵押擔保 股東責任
問題很多,逐個解答。
1、是不是首先處理公司名下房產作為首要償還債務?
答:是的
2、 現在如果資不抵債是否追究兩位股東的責?
答:看兩位股東是否出資到位,看是否抽逃出資,看是否發生公司和個人的財產混同,如果出資不到位或者出資之後抽逃出資,再或者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兩個股東要擔責。
3、怎樣才能使我個人的損失最小化?
答:找到證據證明你是幫幕後老闆代持的股份,他才是實際控制人。
4、 如果我寫一份資金到位情況說明 法人簽字 是不是就算資金到位?
答:不算,資金到位要有流水並記賬。
5、還有我簽的那份個人連帶責任 是否有效?
答:有效。
總之,案件對你不利,詳細了解之後或許還有轉機。如果不方便透露太多案情,可以單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