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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能分紅嗎

發布時間: 2021-03-22 08:15:15

股東承擔責任未出資的違約責任,能按照原來約定的方式分紅么

在實踐中,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情形有多種,情形不同,對公司、公司債權人版以及其他股東產生權的影響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與方式也不同。按行為方式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表現為出資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種情形。
但是你違反了未出資的違約責任,就不涉及到了分紅了。
參考資料:.com//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308/112044.shtml

❷ 有限責任公司,不出資能分紅嗎

那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了。注冊的時候只有一個人,那你是不受法律保護。他不分給你,你也沒辦法。要分紅,你就要成為股東。股東可不是簽份合同就行了的。還要去工商局登記。

❸ 未足額出資股東能否要求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案情】甲公司股東劉某、關某、張某,年終稅後利潤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分配方案,但以劉某未足額出資、也未參加公司經營或股東會議為由,拒絕向劉某分配紅利,劉某以甲公司為被告,提起股利分配請求權訴訟。 【分歧】該案的訴爭焦點是:在公司有盈餘之際,未足額出資股東有無權利要求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對此,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出資到位與否,不影響股利分配請求權的行使,該權利以股東資格為標尺。股東出資不足,引發公司及其他股東要求未足額出資股東補足出資,公司可以股利抵作出資; 第二種意見:未足額出資股東不具備起訴資格,足額出資股東才具備起訴資格,法院應駁回起訴。因為出資瑕疵股東無權分享其他股東投資而獲得的利潤; 第三種意見:出資瑕疵股東享有起訴的權利,但基於權義統一原則,就管理權和分配權而言,股東只能就其出資部分主張權利。對其未出資部分,即使追補了出資,也只能對此後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餘主張權利。 【分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原因如下: 公司在設立時,出資人通過簽訂公司設立協議、章程認繳公司出資,在公司成立後,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同時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如股東沒有按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就是出資瑕疵,其形成的股權,稱之為瑕疵股權。未足額出資的股權是瑕疵股權的表現形式之一。 第一、關於未足額出資股東是否具有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對於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其出資不到位並不影響其股東資格的取得。股東決議分紅並確定了分紅方案後,股東即享有請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給付紅利的權利,出資瑕疵股東也不例外。本案第二種意見認為未足額出資股東不具備起訴資格,法院應駁回起訴是錯誤的,正如第一種意見前半部分所說的,出資到位與否,不影響股利分配請求權的行使,該權利以股東資格為標尺。因此,該案劉某具有紅利分配請求權,即具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紅利的權利。 第二、關於未足額出資股東是否享有紅利分配權的問題。《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這是股權的具體內容,也是較普遍的股權分類即自益權、共益權。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東就可以享有其投資所帶來的利益,而股東出資不足並不影響其股東資格的取得。因此,該案劉某未足額出資是可以享有紅利分配權的。 第三、關於未足額出資股東獲得紅利分配的標准問題。《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股權分紅的權利和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均依據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若某股東雖然認繳了出資,但並未實際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則該股東可以其實際出資所佔比例行使上述權利。另外,《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該條並未明確該出資比例是認繳的出資比例還是實繳的出資比例,但是,參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此處也應是指實繳的出資比例。因為雖然股東出資不足並不影響其股東資格的取得,但是,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應當是對等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前提是承擔股東義務,與出資義務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只能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來行使。因此,從《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對於出資存在瑕疵的股東,其股東權利應當受到限制。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履行完全出資義務的前提下,其分紅權、優先認繳出資權以及表決權等均應當受到相應的限制。 綜上所述,股東劉某享有紅利分配權,但其不能按其認繳出資的比例要求分配紅利,而只能要求按其實際出資的比例要求分配紅利。作者: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 張晨菁

❹ 公司注冊成立公司,實際未出資想分紅,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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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分紅,一般都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來的公司法也是專這樣規定的。但屬在實際運作中,許多公司並不僅僅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紅利。根據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同時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因此,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全體股東應簽署書面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所以綜上所述:還是要看當時股東簽署的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❺ 公司法人代表營業執照上寫著是股東實際沒投錢這還能給他分紅嗎

您好,您的問題為《公司法》范疇。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例外規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如果沒有實際出資,則不能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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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東協議出資未繳足,股東分紅權受限制嗎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況,股東分紅是按實繳資本比例分配,雖然認繳但沒繳足,分紅是要受到影響的

❼ 求法律咨詢關於公司掛名股東沒有出資能分紅嗎

要看各方的入股協議是如何約定的,以及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
從理論上看,只要對方是工商局登記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除非入股協議或者公司章程有特別的規定,明確排除掛名股東的分紅權利,否則,對方就可以要求分紅)
建議向當地律師詳細咨詢,與掛名股東協商解決

❽ 企業股東變更沒有出資證明能否參與分紅

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除外"。
股東變更,新股東雖然不是直接向公司繳納出資款,但是原股東已經繳納出資,新股東是通過受讓原股東的股權而取得股東身份的,當然也就取得了分紅的權利。
既然是股東變更,當時肯定有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另外是不是在工商局辦理了變更登記?有了這些東西就確定了新股東的身份。
另外新股東是否參加分紅還要看這次分配的利潤屬於哪個期間:如果是股權轉讓後實現的利潤就由新股東參與分配;如果是前期的利潤究竟應該由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參與分配,要看股權轉讓協議怎麼簽的,看股權轉讓價款是否包括這部分利潤。

❾ 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實際分紅,但是掛名是公司的股東,他以後要求分紅怎麼辦

如果雙方這間沒有掛名協議,那麼只能申請變更股東。如果未出資且未參與公司經營無權取得公司分紅和資產。但可以在適當補償對方以解決掛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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