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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東決議是否有效

發布時間: 2021-03-22 08:29:18

『壹』 股東會議決議的法律效力

股東會議決議是指公司股東就公司股東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表決後,最後作出的決定。這些事項包括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貳』 未通知個別股東的股東會決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召開股東會必須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
未通知個別股東的股東會決議是可以撤銷的。

『叄』 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依據你所反映的情況,這份股東會決議屬於股東會召集程序違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公司股東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這里的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的。也就是說,因為你們公司8位股東均持股12.5%,那麼4位股東的股份總和就超過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是,同時《公司法》第42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這次股東會從通知到召開僅11天的時間,召集程序顯然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屬於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沒有股東申請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東申請撤銷並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麼這份股東會決議將自始無效。 作為公司股東,你有權選擇是否請求法院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若要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必須注意時效的問題,按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申請期限應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

『肆』 有股權證書的隱名股東開的會議決議法人不執行,可以起訴更換法人么

都有股權證書了,怎麼是隱名股東呢?
有了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就要執行,不需要起訴,股東會可以直接更換法定代表人。

『伍』 不經隱名股東同意,顯名股東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受讓方可以善意取得股權

《公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陸』 隱名股東是被法律認可的真正股東嗎

可以通過法院確認股東身份。

『柒』 隱名股東未經工商登記,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有效
不在工商辦理變更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不應該股權轉讓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捌』 隱名股東投資協議簽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隱名股東的投資協議有法律依據,即《合同法》和《公司法》。

按《合同法》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如果合同雙方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願訂立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有效。

按《公司法》,顯名股東登記於股東名冊,行使股東的權利。隱名股東通過投資協議,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

隱名股東如果遇到顯名股東違約:

如果顯名股東違約,並不當然失去股東資格。這屬於合同違約,隱名股東可以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要求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玖』 無股份代持協議,只有股東會決議認可代持,是否有效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是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二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但近年來,代持股份引發了名義持股人和實際持股人諸多爭議,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因此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進行咨詢。

『拾』 有限公司隱名股東可以由股東會決議確認嗎

顧名思義,隱名股東是在公司的公司文件資料中沒有作為股東記錄在冊的股東,其往往是委託其他顯明股東代為持股。如果股東會決議確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身份,從工商監管備案的角度看,則隱名股東與其受託人之間必須辦理相應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完成工商備案,否則,僅在股東會層面確認而不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則存在一定的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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