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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代簽股東簽名

發布時間: 2021-03-22 18:33:13

『壹』 公司章程里股東簽字(蓋章)是簽字呢還是簽字加蓋章

注冊公司完畢後會領到枚公司用的印章,這個印章是要到公安局去備案的印章,所以印章把控一旦出了問題可是每個公司都覺得糟心的事情。那麼今天企盈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公司注冊成功後有關公司印章的那些事,希望大家喜歡。
一、公司印章的種類:
(1)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2)財務專用章,用於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法定代表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 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二、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麼辦?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經過上述程序後,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 ,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三、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的,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並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一樣是有效的。
四、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公司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公司自願將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並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五、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貳』 我們公司成立有4個股東,我是其中之一,在公司章程里其它三股東都是親筆簽名我由別人代簽了我的名字(沒

如果你認可你就是合法股東,如果你不認可那就不是合法股東。公司的原始文件最好不要代簽,工商局一般以第一次出現的簽名為默認的,下次辦理業務,兩次簽名不一樣很麻煩的。

『叄』 公司章程里必須全體股東簽字、蓋章:(註:公司設立適用)

有限公司是抄全體股東襲必須簽字、蓋章。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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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需要全體發起人簽字。

股份公司發起設立的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而募集設立的公司還需要創立大會通過。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肆』 公司章程代簽名的問題

首先你要分清楚,「法人」不是人只是「物」或「東西」。

人為自然人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就章程的確立與認可是嚴格的法律行為,必須本人簽字並「畫押」才生效(你代行無效也不會讓其它兩人認可)。

當通過了工商復核審查後,在登記時由三個股東選舉並授權一個人作為法人代錶行使職權。

『伍』 公司章程上股東簽名本人不知道被別人代簽,我還怎麼辦

如果你是股東,但是簽名不是你本人所簽的,而是由別人代簽的,那麼這種情況,只要是給你造成了損失,你都是可以起訴進行維權的。

『陸』 注冊公司時,提供給工商局的材料中關於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簽字的,由他人代簽,是否違法

注冊公司時相關資料可以由指定的代簽人進行代簽,但是需要出具委託證明,沒有委託證明簽字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九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6)公司章程代簽股東簽名擴展閱讀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實收資本;

(六)公司類型;

(七)經營范圍;

(八)營業期限;

(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柒』 公司章程是股東簽字還是法人簽字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字,並蓋上右手大姆指印。

『捌』 公司章程上是公司法人也是大股東代替我簽的字合法嗎

作為股東之一的你在沒有授權他人的情形下,他人是無權代理你在公司章程上簽字回的,他人在這種情答形下所簽字的字視為效力待定, 只要你不追認,他人所簽的你名字不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可以參考《合同法》第48條規定,在無權代理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玖』 大股東代簽公司章程有效嗎

公司有3位股東,另外兩位股東持有60%股份,我持有40%。我為公司執行董事,該條款寫進了公司章程。 現在另外兩位股東以60%的表決權通過罷免我執行董事的職務。他們也不修改公司章程,該決議是否有效。 章程規定:修改章程必須經過2/3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問題核心在於是否所有涉及到需要修改章程的事項,都要2/3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而不管你實際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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