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繳足出資的期限
㈠ 股東出資日期的期限是啥呢
股東出資日期的期限: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專」的出資額屬(而非實收資本)。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能在5年內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形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能在5年內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東的出資方式有貨幣出資,也能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能用貨幣估價並能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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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認繳注冊資本後法律規定最晚應於多少年內繳足
沒有最後的期限。
但是不應該違反現實的邏輯;不得超過企業營業期限。
例如:兩股東約定出資期限為1000年,而且該企業營業期限為長期。實際上,這個期限是沒有意義的。但是並不違反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㈢ 現在股東出資沒有時間限制了嗎,那什麼時候繳足都行嗎
按公司章程上面的要求的時間和金額繳足,若到期也繳付不了,那得再修改章。
㈣ 公司注冊時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在約定的期限內是一次性繳足還是累計繳足即可
股金可以連續累計繳交;注冊資金是今後企業經營信用度與經營資本,填報內可以多或者可以少容,但是在注冊時要驗資,不能虛報。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㈤ 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為什麼又規定在兩年內繳足注冊資本額
鼓勵成立新公司,增加稅源。認繳制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約定出資日期。
㈥ 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出資時間根據什麼寫
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你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比如:2019年12月1日;
沒有實繳出資的,實繳出資金額可以填寫「0」,或者空白。
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出資時間區別: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冊登記既要登記注冊資本(認繳額)也要登記實收資本(實繳額)。公司法修訂後公司注冊只登記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注冊登記時不要驗資報告了。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