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達威2014年度股東大會日通知
『壹』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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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貳』 董事會發出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可以對未來的股東發會議通知嗎
如果董事會有許可權,後有決議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要單獨發布召開股東回大會通知的公告。而公答司法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會上有決議,在董事會後15天或者20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
『叄』 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充分披露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嗎
《公司法》第111條規定,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肆』 大家好,請問下老闆電器的股權登記日是什麼時候
關於召開二O一四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於 2015 年 5 月 10 日召開的九屆二十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
2014 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於
2015 年 5 月 12 日於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了《關於召開二O一四年度股東
大會的通知》,現發布提示性公告,相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5 年 6 月 1(星期一)下午 14:35。
2、網路投票時間:2015 年 5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1 日。其中,通過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2015 年 6 月 1 日交易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
間(2015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結束時間(2015 年 6 月 1 日下午 15:00)
間的任意時間。
(三)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珠海市前山金雞西路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內可以乘坐 30 路、42 路公交車到達格力電器巴士站)
(四)會議表決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
項為關聯交易事項的,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
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東可以在網路投票
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五)參加會議方式:
1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路投票或其他表決方式中的一種,不能重復
投票。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准。
(六)股權登記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伍』 上市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提前幾天通知股東
十五日。
根據《公司法》(2006)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公司法》(2006)對上市公司,即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沒有特殊規定,其應該遵守上述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應提前多少日通知各股東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該提前十五天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柒』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
『捌』 臨時股東大會提前通知義務能否免除由誰免除需要什麼程序
為保護股東基本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基本的權益,常規和臨時的股東大會的提前通知都是法定強制的事項,即提前通知不能免除。
股東大會的通知日期是公司法規定的,沒有給企業自主權。但是實踐操作中,如果①公司未上市,②全體股東審議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③該決議豁免了董事會的提前通知義務。那麼,未提前召開股東大會並未損害任何股東利益,監管機構也是可以理解的。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在年度董事會上通知嗎
一般情況是的,這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為什麼你定義為年度董事會,是因為你專董事會的議案都是年度報告等屬有關內容,而這些報告議案等需要提交到股東大會審議,因此對應的股東大會則稱之為年度股東大會。
若不能確定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可以特別說明一下,等確定後再另行通知,但是還是明確是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需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