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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券商qfii

發布時間: 2021-03-23 05:38:13

㈠ 請問基金、QFII、券商以及保險等四大機構投資,區別是什麼

資金來源不同。

基金的資金來源於基金投資者。
QFII的資金來自境外。
券商的資金是自有資金及銀行。
保險的資金來源於保險基金。

㈡ QFII和券商版塊都是什麼

QFII(境外機構投資者機制,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意思是指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制度。
券商版塊是指券商及持有券商(證券公司)股權的公司股票

㈢ 為什麼境外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三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

境外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三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原因:
合格投資者是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因為是境外的,國家對於境外投資機構要有所控制,所以它要參與境內證券交易的話就要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
比如它要買賣股票,就可以通過委託境內券商在交易所進行買賣,跟普通股民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的道理一樣。滬深兩個交易所里的所有券商,境外投資者在每個交易所里最多隻能選擇三家進行委託,讓其代理買賣證券進行交易。

㈣ QFII與上海淮海中路證券營業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是什麼關系

1、其實QFII在那個營業部是不定的,QFII的錢進到內地後,其實就是一個大機構,你可以設想一個機構它是可以到全國各地去開戶的,但是不排除有扎堆在一個營業部的。

2、大宗交易主要是席位對席位,一般不披露交易對手雙方的信息,券商營業部在這個裡面的作用其實是一個中介的作用。

3、這個信息比較保密,不會對外提供的,你想要這個營業部的實際客戶,需要找內部人士了。

4、QFII與中金公司其實只是一個客戶與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公司之間的關系,之所以會有這么多QFII選擇中金,主要還是看重中金在研究方面的實力,順便多說一句,現在券商實際上都是集中交易,你不要以為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QFII多就都是在上海的機構,很可能中金所有營業部實際上都從這個營業部的席位上交易。

㈤ qfii機構對於券商和銀行的關系,是不是經濟業務跟券商搞,資金託管給銀行來做

是的,簡單的可以這么理解

㈥ 機構類別是按照「開放式基金」"QFII""券商自營"「一般法人」分成4類,這4類有什麼區別

這4個的投資主體不一樣啊,開放式基金的主體是基金公司,券商自營主體是券商,QFII主體是境外的資金,一般法人是一般的企業

㈦ QFII制度的背景框架

2000年以來,基於我國資本市場投資理念不成熟、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和機構投資者規模小、競爭力低等問題,證監會同外匯局等有關部委,組織境內外專家學者開始研究允許外資通過QFII形式有限制地投資於國內A股市場。研究表明:QFII制度作為有組織、有控制開放市場的手段之一,能夠有效防範開放過快的弊端,有助於推動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與外商直接投資相比,QFII不直接參與管理,不謀求控制民族企業的股權、品牌、知識產權以及市場份額,有利於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經過反復論證和周密設計,借鑒了境外經驗,2002年底推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QFII暫行辦法》)。
QFII暫行辦法的主要規定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外資機構的准入入條件,即何等規模、何種類型的外資機構有資格投資於境內市場,二是允許投資的證券產品及其投資比例、持股限制,三是管理層對於投資額度、資金匯出入市場的控制。 1。資格條件認定更高
《暫行辦法》中對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經營時間、實收資本、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或排名都提出了具體標准,所有標准都遠遠超過了台灣地區1991年的要求。如要求所有類型的QFII至少須管理100億美元的證券資產,銀行類機構要排世界前100名。而台灣市場1991年的要求是有關機構須管理3到5億證券資產,銀行類機構要排世界前500名,1993年降低為世界前1000名。
2。投資額度要求更嚴格
《規定》明確限定單個合格投資者申請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等值5000萬美元的人民幣,不得高於等值8億美元的人民幣。而台灣地區規定單個QFII投資額度上下限分別為5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只有中國內地相應額度的1/10和1/16。
3。資金管理政策更嚴格,本金匯出的門檻更高
在本金匯出的時間要求上,封閉式基金要求資金匯入滿三年後方能匯出,同時,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個月,也就是說,要完全匯出本金至少需要41個月時間。而對於一般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本金鎖定期雖然只有1年,但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為3個月,即完全匯出本金至少需要27個月。相比之下,台灣地區只要求本金匯入滿3個月後即可匯出,而且也沒有比例限制。
4。投資品種及可投資行業相對寬松
盡管在准入門檻、資金流動性等方面國內對QFII申請機構設置了較高的要求,QFII在獲准進入後可以選擇投資的品種、所涉及的投資行業等方面還是較台灣地區推出QFII之初有所寬松。除了國債回購業務及企業債因為技術問題QFII尚無法參與之外,其他的投資領域幾乎與國內一般投資機構無二。 審批情況
我國於2002年年底施行QFII制度,2003年5月正式啟動。總體來看,境外機構對我國QFII制度表示出較大興趣,申請較為踴躍。目前,證監會已批准QFII機構52家,外匯局批准外匯投資額度90.45億美元。目前,共批准QFII託管銀行13家,其中,外資5家(已開展業務的4家),中資8家(已開展業務的6家)。此外,有10多家境內券商開展了QFII經紀業務,有近20家開始向外資推介英文研究報告。
運作模式
目前來看,QFII的運作基本有三種形式:
1。經紀
表現為QFII主體僅作為其境外客戶的代理券商,收取交易傭金,額度由客戶使用,投資決策由客戶自己決定,投資風險也由客戶承擔。
經紀模式下又有兩種做法。一是客戶資金同QFII自有資金一同鎖定,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運作;一種是資金不鎖定,需要買入時把資金匯給QFII,所投資的股票賣出後,本金和利潤結清並匯回。就成本上看,QFII客戶透過QFII通道投資的交易成本約2%,涵蓋QFII通道費(包括境內券商傭金(約1.3‰)、印花稅(4‰)、託管費(約0.5%,一般為10個基本點加上逐筆交易的傭金,相當於台灣的1.5-2倍),以及QFII在境內被鎖定的資本的成本。
QFII認為,由於客戶對選擇的股票有至少兩到三成的升值預期,換手率很低,因此並不在意成本問題,倒是額度供不應求。目前,QFII也逐漸把不積極投資的客戶勸退,託管銀行也在積極開展推介,以引入更多QFII,甚至為不具備資格的客戶尋找QFII通道。
2.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以公募基金為主,不少QFII在盧森保、愛爾蘭以參與憑證形式(Participation Note)發起基金,作為資產管理人負責投資,收取管理費,日興資產管理公司發起了中國國債基金和A股基金,恆生銀行在香港發起了兩只中國保本基金,富通銀行、馬丁可利基金管理公司(瑞士銀行的客戶)發起了中國A股基金,花旗銀行發起了中國ETF基金。此外,日興資產、野村證券、富通銀行等正籌備發起設立中國A股基金。
3.以自有資金投資
分兩種情況:一類是機構完全從自身需求出發,額度全部供自己使用,風險收益自擔。此類機構以慈善基金、捐贈基金、保險資金、政府投資資金為主,如比爾?梅林達及蓋茨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前者已予批准。另一類是暫時有限度的自營,將來隨著客戶需求增加,其額度將大部分讓渡給客戶使用,自已使用其中的小部分。典型的如摩根大通銀行、野村證券,主要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及少量股票。
目前,由於獲批的QFII多是證券公司、銀行,第一、二種模式占據了主導地位,這兩種模式在引進QFII機構本身的同時,也引進了不少對中國證券市場感興趣的QFII機構客戶。事實上,目前多數QFII及其客戶對A股市場並不熟悉,對A股的清算交收體系也心存疑慮,而目前QFII門檻較高,5000萬美元的最低投資額度要求對大多國際機構而言,又增加了投資成本與風險,因此通過QFII投資中國市場的機構投資者較多,這也是目前前兩種模式佔主導的原因。
據了解,隨著有關制度的完善,保險公司、政府投資公司、慈善基金等機構申請會增加,第三種模式將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這將有利於向國內市場更好地傳遞QFII成熟的投資理念。 1.了解QFII客戶情況存在較大的不便
由於獲得QFII資格的機構是證監會及外匯局的監管對象,而其背後的客戶情況不在監管范圍之內,所以,在QFII申請資格及額度審批時,監管部門除要求QFII明確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的比例外,均不要求QFII提供客戶名單;此外,從QFII制度設計上來講,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分帳戶,託管人基本不為QFII客戶單獨記帳,QFII也按商業運作慣例,並未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其客戶情況,所以,目前為止,我們並不詳細掌握QFII客戶構成情況。
2.QFII對客戶性質及交易審查嚴格,以確保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盡管客戶類型較多,但QFII認為,聲譽比利潤更重要。從調查的情況看,QFII高度重視投資A股市場的法律和制度風險,充分認識到自己是被監管主體,要對A股投資事宜負全責。
為此,QFII公司內部建立了嚴格的客戶審查和風險控製程序,對客戶的資格、投資、資金匯出入等進行嚴格把關。具體操作中,QFII將客戶視同為子QFII,由合規及風控部門嚴格審查,只有合資格的境外高端客戶才能准入,要求客戶作出符合QFII暫行辦法的風控安排,並承諾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此外,客戶不能直接下單,所有交易指令須經QFII審查後由QFII下達。花旗銀行等還請中金公司提供了不宜投資的股票名單,多數QFII請經紀商及時提示可能有問題的股票。 1.對A股市場興趣較高
關於當前的市場環境,QFII普遍反映,目前績差公司價格太高,而績優高成長性公司定價太低,認為市場的結構性調整還會繼續。但是,境外投資者對境內市場的發展空間極為看好,與境內一些機構對市場走勢的看法差別較大,內冷外熱。根據雷曼兄弟證券公司去年在全球的調查情況看,不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全球性基金,普遍對投資中國非常感興趣。雷曼表示,「從長遠來說,這是個全球性的趨勢,包括紐約、倫敦世界各地的投資者,都會過來(到中國來)。」一些境內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同感,認為「海外是把A股市場作為戰略性的機會來把握的。」
2.對A股市場的投入正逐步加大
考慮到獲批投資額度太小,運營成本較高,多數QFII尚未在A股市場上投入太大人力,只是利用其香港、新加坡或境內代表處的研究員,覆蓋在各地上市的中國公司。多數QFII計劃將來加大在內地的人員配置,如設立代表處,派駐研究員,建立研究團隊等。
出於操作上的便利,已有一些QFII機構聘請境內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如恆生銀行委託南方基金、日興資產委託融通基金擔任投資顧問。博時基金進而計劃以境內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顧問的賣點在境外發起設立基金等等。 1.資產配置概況
截止2006年11月底,共39家機構開始投資,總資產1051億。從資產配置上看,QFII股票投資積極穩健,比重逐漸加大。具體來講,QFII共持有證券資產約954億元,占可運用資產的91%。其中,股票837億,占證券資產87%;國債23億,占證券資產的2%;可轉換債券12億,占證券資產的1%;基金92億,占證券資產的10%。
2.股票投資特徵
QFII普遍堅持以企業價值為本的長期投資理念和從國際比較角度篩選具體獨特優勢的中國企業,對公司的業績、成長性、行業地位特別關注,而對市場整體漲跌考慮較少。在2003年滬指從1500點開始的下調過程中,QFII一直積極買入,2005年一躍成為凈買入最大的機構投資者。QFII的股票換手率也是幾類機構投資者中最低的,並且長期持有宇通客車、寶鋼、中興通訊等績優股,支持了優秀的民族品牌和公司,成為市場價值中樞的有力支持者。
另一方面,QFII對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反應比較敏銳,有助於宏觀政策傳導機制的改善。QFII對於市場的非理性投機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平抑作用,主要表現在2006年上半年A股市場漲幅近100%,市場炒作氣氛有所升溫,QFII投資首次出現試點以來的凈賣出,主動迴避風險,對市場可能出現的過熱發出了早期信號,在平抑市場沖動方面顯示出一定的作用。
3.不同QFII投資重點不同
瑞士銀行、德意志銀行股票投資非常積極,花旗銀行重點投資可轉債的同時,對股票進行跟蹤指數投資。對於股票基金,QFII主要投資於封閉式基金。QFII表示封閉式基金的折價率很大,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從QFII制度實施效果看,QFII制度對境內市場的影響積極,作用逐步發揮。小組認為,作為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QFII試點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育成熟,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本土市場的國際影響。QFII制度是我國利用外資戰略的重大進步,初步完善了引資機制,符合十六屆三中會會的決議精神,有著深遠的戰略意義。具體如下:
1.推動了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
QFII制度是市場開放在嚴格控制下的積極探索,推動了A股市場逐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該制度的試點為市場擴大開放並監控資本跨境流動積累了寶貴經驗,並且,從諸多方面推動了境內市場的發育和制度完善。主要表現在:
QFII投資要求較高,只有信息披露規范、公司治理完善、成長性好的公司才能得到QFII的投資。這促使上市公司更加註重公司治理,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透明度,增強誠信守法意識。QFII投資推動了境內證券市場交收體系的完善,為機構投資者發展提供了安全高效的交收平台。QFII投資可轉債市場,使其受到市場普遍的重視,有助於完善金融市場的結構。推動了監管部門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有助於我國證券法律法規體系的規范化、國際化。
2.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QFII從全球視野評判上市公司的成長潛力,堅持基本面為主的投資理念,對優質公司長期持有。QFII的投資產生了較強的示範效應,帶動更多資金投向優質公司,使其價值逐步得到發現,從而遏制了股價操縱以及相應的跟庄等投機風氣。市場調整中,績差公司下跌較多,績優公司價格逐步上漲,市場正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此外,由於額度有限,一些沒有拿到額度的QFII將資金投資於H股、紅籌股,有助於香港市場的繁榮穩定。
3.提高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QFII隆重推介境內市場,在歐、美、日金融界引發了較大的「中國熱」。從反饋情況看,境外金融界對中國政府推進改革開放的認識更為深刻,對A股市場更有信心,取得了我新聞媒體難以替代的宣傳效果。此外,QFII還積極幫助A股市場入選MSCI、FTSE(倫敦金融時報指數)等國際指數,使得全世界投資者都開始關注中國,有助於A股市場走向世界舞台。
4.完善了利用外資的結構和機制,是FDI的有益補充
在引進外資方面,新興市場普遍將引入外商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統籌考慮。與外商直接投資相比,QFII不直接參與管理,不謀求控制民族企業的股權、品牌、知識產權以及市場份額。從新興市場經驗看,QFII資金有利於企業的技術創新和品牌提升,有利於培養本國大企業,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有益補充。長遠上看,QFII制度將逐步完善利用外資的結構和機制,有助於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5.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步伐
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力量,QFII推動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研究、創新和發展,大大提高了境內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
從託管銀行的角度,QFII給中國託管銀行業帶來了革命性變化。一是推出了「全球託管---次託管」這樣一種全新的託管模式,由此形成新的報告路徑和託管模式。這為中國銀行業原有的服務流程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通過與QFII的全球託管人的全面合作,中國銀行業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培訓,為其在全球託管服務打下了一定的基礎,為其國際託管業務的發展較早做了准備,有助於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二是重塑了中國銀行業的託管服務。主要包括:(1)拓寬了託管服務范圍,突出了個性化服務。(2)完善和提升了託管業務系統,使銀行清算和結算與國際慣例進行了接軌(3)託管費收取模式趨向多樣化和合理化。(4)進一步深化了託管銀行風險控制觀念。(5)突出強調託管服務人員的高素質。業界普遍認為,QFII給中國託管銀行業帶來的巨大變革正逐步顯現,有助於境內商業銀行擴大中間業務范圍,改善收入結構。
從券商的角度來看,QFII的進入對於完善券商的理性投資理念、遏制投機風氣,提高代理下單券商的研發能力都起到了較大促進作用。QFII的資金量並不大,但推動了境內證券公司研究和服務水平的大幅提高。標志之一是研究部門開始按國際標准提供研究報告,改進服務質量,從而大大地提高了券商的國際化水平。
此外,QFII制度也促進了境內會計、律師、資產管理等行業的發展,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
6.積累了跨境證券投資和資本流動的監管經驗
QFII進入中國資本市場之前,監管對象主要是境內投資者,對境外投資者沒有監管經驗。QFII進入之後,其資金匯出入、投資理念、投資行為等等對於境內機構來講,都是全新的。QFII的進入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過一年多的運作,監管部門對跨境證券投資和資本流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今後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和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作了一定的探索。

㈧ QFII是國外投資機構,他們也通過券商參與二級市場嗎

基金和機構一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有專門的席位交易,這樣就沒通過券商的通道參與二級市場,也可能有些這類基金跟券商有合作通過他們的席位交易給券商貢獻點手續費

㈨ QFII有哪些機構

據新華社電根據剛剛公布的上市公司三季報前十大流通股股東統計,QFII以240多億元的持有市值力壓券商,成為國內A股市場僅次於基金的第二大投資機構。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上市公司三季報統計數據顯示,QFII出現在214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累計持有市值240多億元。而今年中報時,這兩個數字分別是194家和201億元。可見,隨著獲批額度的增加,QFII的A股持倉也在穩步增長,三季度並沒有出現大規模獲利了結的跡象。

A股市場中另一個重要機構,券商的自營股票共計205億元,出現在267隻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而中報時,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券商持股市值為220億元。

目前,瑞銀和花旗是擁有投資額度最高的兩家QFII,分別為8億美元、5.5億美元。今年三季報顯示,瑞銀出現在44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中,累計持有市值42億元;花旗則出現在25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中,累計持有市值33億元。僅據此計算,其倉位比例已高達67%、77%。若考慮未在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露面的股票倉位,則其持倉比例將會更高。

報道稱,制約QFII的最大瓶頸因素是額度有限,目前獲批的82億多美元額度已接近100億美元的投資上限,總體供不應求。不過,未來QFII額度的擴大將是順理成章,屆時QFII對A股市場的影響力將更大。

㈩ 證券公司承接QFII需要哪些手續

就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相關實施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境外投資者、託管銀行、證券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試點工作,現將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的,應當達到下列資產規模等條件:

(一)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資產管理業務5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

(二)保險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持有證券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

(三)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30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於10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四)商業銀行: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五)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信託公司、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等):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證券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

二、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主要負責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

(三)投資計劃書;

(四)資金來源說明書;

(五)最近3年是否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的說明;

(六)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公司章程(復印件);

(九)與託管人簽訂的託管協議草案;

(十)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十一)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經申請人董事會授權或按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符合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可以代表申請人辦理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宜的自然人,如董事會主席或者首席執行官等)的授權代表簽署的,應當出具該法定代表人對其授權代表的授權委託書。

該授權委託書以及第一款規定的第(六)、(七)、(八)項文件須經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定認可的公證機構或律師出具公證書,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第一款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申請人應當在人民幣特殊賬戶開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送正式託管協議。

三、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長期有效,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其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的除外。

四、申請合格投資者託管人資格的,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一)申請表(附件3);

(二)託管人資格申請書(須加蓋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三)中國銀監會同意申請人開辦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託管業務的批復(復印件);

(四)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實收資本證明文件;

(六)境內託管部門基本情況(包括人員配備、安全保障措施等);

(七)有關託管業務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託管業務管理辦法、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規程、員工行為規范、會計核算辦法以及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等);

(八)擁有高效、快速、安全、可靠技術系統的說明及有關證明;

(九)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合格投資者託管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須予以更換:

(一)合格投資者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託管人更符合其利益的;

(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託管人職責的。

新任託管人、原任託管人應當在原任託管人退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備案。

六、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託管人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申請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與國家外匯局批準的人民幣特殊賬戶一一對應。

合格投資者應當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的業務規則,開立和使用證券賬戶,並對其開立的證券賬戶負管理責任。

七、合格投資者應當以自身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應當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合格投資者應按要求報告名義持有人賬戶內權益擁有人的投資情況(附件4)。

八、合格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險資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投資資金等長期資金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賬戶名稱可以設置為「合格投資者+基金(或保險資金等)」。賬戶資產屬「基金(保險資金等)」所有,獨立於合格投資者和託管人。

九、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於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

(三)證券投資基金;

(四)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權證;

(五)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

十、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

境外投資者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十一、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通過合格投資者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內容。合格投資者有義務確保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十二、合格投資者可以自行或委託託管人、境內證券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或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等行使股東權利。

十三、合格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向上市公司出示下列證明文件:

(一)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二)證券賬戶卡原件或復印件;

(三)具體權利行使人的身份證明;

(四)若合格投資者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權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授權代表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合格投資者授權其名下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應提供相應的經合格投資者授權代表簽字的持股說明)。

十四、合格投資者作為名義持有人,可以根據其名下境外投資者的持股進行部分或分拆投票。

十五、每個合格投資者可分別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委託3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

十六、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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