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特徵
Ⅰ 股東權有哪些特徵和分類
股東權是基於股東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項表決權;選舉公司董事權、監權;管理監督權;分派股利權;優先認股權;股份轉讓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根據股東平等原則,任何股東均享有股東權,非依法律和章程規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剝奪。但是,股東地位平等並非其許可權大小完全相同。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許可權范圍,通常與其責任形式相適應;股東的權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資份額相一致。
依股東權行使目和內容標准進行劃分股東權分自益權和共益權公司法上對股東權基本分類:
凡股東自己利益目而單獨主張權利股東自益權主要財產權股利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設利息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股份買取請求權、股份轉換請求權、股份轉讓權、股票交付請求權、股東名義更換請求權和無記名股份向記名股份轉換請求權等股東自身利益同時兼公司利益而行使權利股東共益權主要管理權表決權、代表訴訟提起權、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提案權、質詢權、股東大會決議撤銷訴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確認訴權、累積投票權、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新股發行無效訴權、公司設立無效訴權、公司合並無效訴權、會計文件查閱權、會計賬簿查閱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董事監事和清算人解任請求權、董事會違法行制止請求權、公司解散請求權和公司重整請求權等,
兩者間界限並絕對由於某些共益權作自益權手段而行使從而使此種權利兼具共益權和自益權特點例會計文件查閱權、會計賬簿查閱權和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等即屬此類股東重大事項決策權屬於股東共益權種權利。
Ⅱ 隱名股東的特徵
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而產生。
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於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港澳台同胞作為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為公司;可以為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為多個獨立的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在隱名股東合同中,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實際出資方。從對現有案例的統計可見隱名股東資格不受過多限制,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隱名股東合同只能由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兩方組成。但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是數人。如數個隱名人作為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顯名營業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或數個顯名營業人作為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隱名投資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合同。3、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為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為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為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為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為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為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為貨幣、不以登記為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
中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標的囊括了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時又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目的在於不暴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進行資本的營利活動。若隱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出資,依現行公司法,實際出資以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為要件,這無疑會暴露隱名投資者的身份。或者隱名投資人與顯名人先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再進行出資,這種情形引起了產權的轉移,導致實際出資人與產權人一致,必然會在以後的經營中引發更復雜的糾紛。
Ⅲ 什麼是股東訴權,其特徵是什麼
股東權是基於股東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項表決權;選舉公司董事權、監權;管理監督權;分派股利權;優先認股權;股份轉讓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根據股東平等原則,任何股東均享有股東權,非依法律和章程規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剝奪。但是,股東地位平等並非其許可權大小完全相同。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許可權范圍,通常與其責任形式相適應;股東的權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資份額相一致。
依股東權行使目和內容標准進行劃分股東權分自益權和共益權公司法上對股東權基本分類:
凡股東自己利益目而單獨主張權利股東自益權主要財產權股利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設利息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股份買取請求權、股份轉換請求權、股份轉讓權、股票交付請求權、股東名義更換請求權和無記名股份向記名股份轉換請求權等股東自身利益同時兼公司利益而行使權利股東共益權主要管理權表決權、代表訴訟提起權、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提案權、質詢權、股東大會決議撤銷訴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確認訴權、累積投票權、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新股發行無效訴權、公司設立無效訴權、公司合並無效訴權、會計文件查閱權、會計賬簿查閱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董事監事和清算人解任請求權、董事會違法行制止請求權、公司解散請求權和公司重整請求權等,
兩者間界限並絕對由於某些共益權作自益權手段而行使從而使此種權利兼具共益權和自益權特點例會計文件查閱權、會計賬簿查閱權和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等即屬此類股東重大事項決策權屬於股東共益權種權利。
Ⅳ 股東權的特徵
股東權具有以下特徵:
1.股東權內容具有綜合性。公司法理論將股權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益權一般屬於財產性的權利,如股息或紅利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權、股份轉讓權等。共益權則是公司事務參與權,一般為非財產性權利,如表決權、公司文件查閱權、召開臨時股東會請求權、對董事及高級職員監督權等。從公司的本質上講,公司只不過是為股東謀取利益的工具,因而自益權是目的性權利,而共益權不過是為了實現自益權的手段性權利。
2.股權是股東通過出資所形成的權利。出資者通過向公司出資,以喪失其出資財產所有權為代價,換取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3.股東權是一種社員權。股東出資創辦作為社團法人的公司,成為該法人成員,因而取得社員權。社員權是一種獨立類型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社員權既不同於傳統私法中純粹的物權或債權,又不同於傳統私法中純粹的人格權或身份權。社員權謂之權利,其實更像一種資格或許可權,其實質是團體中的成員依其在團體中的地位而產生的具有利益內容的許可權。換言之,社員權有法律資格之外觀而具法律權利之實質,其本質屬性乃為新型之私法權利,而這種權利是與法律主體的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相並列的權利類型。
Ⅳ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具有哪些應有的特徵
問:有限責任公司來的股東自應具有哪些應有的特徵?
回復:股東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一組權利、承擔一組義務的人。從公司法的規定來看,一個規范運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具備下列特徵:
(1)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並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設立協議)上簽名蓋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諾投入的資產,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
(3)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公司文件中列名為股東;
(4)在公司成立後取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5)被載入公司股東名冊;
(6)在公司中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Ⅵ 簡述股東大會有哪些法律特徵
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特徵,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Ⅶ 董事會和股東會分別的特徵
董事會-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Ⅷ 股權的特徵具體有哪些
您好!
一般認為公司股權具有以下特徵:
1、股權同時具有非財產性和財產性
股東以其所享有的股權為依據而能夠獲得相關的財產權利,與此同時公司也給予股東相關的非財產性權利,使得股東能夠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而更好行使其財產性權利也能夠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非財產性權利主要包括表決權、質詢權等。由此可知,股權是一個具有非財產性與財產性的綜合的權利體系。
2、股權具有可分割性
即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股權,當為後一種情況時,股權就被分割,此時股權的原股東以及繼受取得股權的股東都對自己的股權享有獨立的股權。這種股權的部分轉讓就直接體現了股權的分割性特徵。
3、股權可以雙重取得
從取得方式講,股權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在原始取得的情況下,股東繳納其認繳的出資,公司賦予其相應的股權。在繼受取得的情況下,股東通過繼承或者是受讓原股東的股份而取得股權。
4、股權取得體現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點
並不是所有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都能得償所願。就「人合性」方面來說,能否成為一個公司的股東,不僅需要向公司出資,公司有時還會考慮股東個人的資產狀況、信譽、道德品質等因素。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Ⅸ 股份制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特徵
1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2.股東大會的特徵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這種由人數眾多,成員復雜而組成的股東大會其特徵如下:
第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現代企業的形態之一,其資本日趨向巨額發展,並呈現國際化的趨勢。而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居民整體收入水平較低。即使一部分人投身於股市,也只能購入極少量的股份,成為人數眾多的小股東,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愈加分散。這些人數眾多且特別分散的小股東,恰似一盤散沙,使公司缺乏凝聚力,很難形成集體智慧和一個團結、協作的集體。這樣也就不可能使股東大會成為一個快速、高效的決策機構,而公司法卻賦予股東大會過多的權力,這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現代企業的需求。
第二,這些為數眾多的股東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他們既無時間、精力,也無興趣。同時,他們也缺乏現代企業經營的知識和經驗,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於是,絕大多數股東產生一種「白搭車」的心理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的心態。因此,許多股東從未關心過公司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沒有為公司如何經營獻計獻策。他們只希望從股票價格的漲落中獲取巨利。由有這種「白搭車」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心態的股東所組成的股東大會,其決策能力之低下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公司法規定:公司召開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也只是極少數的股東參加會議。這種參與人數極少的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並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事實上,在此情況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並不一定具有科學性。換言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有時違背市場規律和公司的實際情況,況且市場瞬息萬變,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不一定能適應市場的變化。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這些並不科學的決策,能不給公司帶來損失嗎?有時甚至是滅頂之災。因此,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不能適應瞬息萬變、錯綜復雜的市場。
第四,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使公司喪失許多天賜良機。市場經濟的特點是瞬息萬變、錯綜復雜,許多信息稍縱即逝。在這樣一個「時間就是金錢」的信息社會,股東大會掌握著公司的大權,公司的一切大政方針均由其制定。事實上,股東的日趨分散,無法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對新出現的情況作出科學的決策。而董事會的職權較小,無權對一些有關公司發展的重大情況作出決策,使許多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天賜良機被喪失。股東大會出於自身的弱點,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肩負公司發展的重任,需要一個高效運作的機構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作出快捷、敏銳的決策,股東大會的權力必須弱化。
參考http://ke..com/view/21870.htm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TheoryStudy/DL/DL-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