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所有者
① 所有者是什麼和投資者什麼區別所有者權益是指什麼
「所有者」指的是包括股東和債權人;「投資者」是單指股東或業主。兩者對公司所有權取得方式和對公司承擔的義務上有區別。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過去形成應該歸屬所有者享有的經濟利益。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含有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內容。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得失指的是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所有者包括債權人和業主(股東)。投資者還可分為長期投資者和短期投資者。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一般屬於長期投資者,而在證券市場的散戶基本屬於短期投資者。
② 股東算企業的所有者嗎
股東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③ 普通股股東和所有者權有什麼區別(范圍上的區別,抓葯說下那些人是公司所有者)
普通股股東是公司所有者的一部分,也可以說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他們之間的關系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
所有者就是公司資產的擁有者,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股東啦——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
經營者負責公司資產的日常調度、經營、處置。經營者的權力是股東(即所有者)在不違背公司法的規定下給予的。經營者在給定的權力范圍之內進行日常經營活動
④ 企業所有者是指股東嗎
股東當然算企業的所有者了。分股利時是把利潤支付給股東而不是留在賬上,所以要減少所有者權益。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⑤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指的就是股東。
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者。投資者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徵。
企業的所有者即權屬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投資人或資產的所有人,還可能是國有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所有者的權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額的。
2、承擔的義務不同
所有者包括債權人和業主(股東)。優先權是債權人,企業一旦重組或破產清算,首先應滿足債權人,然後才考慮業主。債權是不可滅失的權力。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務都必須償還。公司盈利多,債權人不多得,只以借貸的本利和為限;公司虧損,債權人的債務也要按約定償還,債權人不承擔虧損。
而股東即投資者的權利就不同。公司盈利多,就可以多得。公司虧損,他們要承擔虧損責任,直至血本無歸。
3、所有權關系不同
組織的所有者與投資者是對公司所有權關系是有區別的,所有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投資者是單指股東或業主。
企業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是債權人或業主提供的。所以,債權人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和業主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的總和,應等於企業的資產總額。業主權益就成為次於債權人權益的剩餘權利。
(5)股東與所有者擴展閱讀:
投資者的種類
1、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2、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3、機構類。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
4、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
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5、基金類。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6、政府類。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7、天使類。天使投資者是具有豐厚收入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
⑥ 股東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嗎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股東權利:
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直接索賠權: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其他權利: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⑦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母公司來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源,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其他綜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含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構成。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這部分投入資本作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反映。
(7)股東與所有者擴展閱讀
在國際會計准則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稱之為業主權益和股東權益,它的構成如下:
(1)實繳資本,即股東實際繳入的股本;
(2)資本盈餘,即股票溢價;
(3)資產增值,即由於價格水平變動,對企業資產重估而形成的盈餘;
(4)留存收益,即企業收益支付股利後的剩餘部分;
(5)非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⑧ 股東權益 和所有者權益是一個意思吧
股東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也稱為凈資產。股東權益包括實專繳股本和屬留存收益,其計算方式為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因此,股東權益和所有者權益是同一個概念。所有者權益按其構成,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三類。第一,投入資本,是指所有者在企業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實際投入的資本。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投入資本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表現為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也稱為股本;在其他企業,投入資本表現為所有者在注冊資本范圍內的實際出資額,也稱為實收資本。第二,資本公積,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資本,主要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第三,留存收益,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轉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權益,主要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