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股東
① 可以起訴股東的股東嗎
搜集自然人張三和B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證據版,協商不成,權到法院起訴,主張自然人張三和B公司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② 起訴被告,股東出庭,法院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民事案件起訴案件中的被告方股東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資料要看具體情況的。
如果這個股東是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話,則要向法庭提交被告出具的受權委託書、個人的身份證、股東的股權證、如是是員工的話,則要提供《勞動合同》。
如果是以證人身份出庭的話,要向法庭提交個人的身份證、股東的股權證即可。
③ 如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代表訴訟有前置程序的,就是要先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書面請求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拒絕訴訟,或者30日內部訴訟的,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是前置程序。
但是也有例外,即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以下,如果你公司是股份公司,你還要證明起訴的股東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下面為公司法法條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 公司股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
股東直接訴訟的,以股東為原告,以公司或者實際侵害股東權利的人為被告,所得利益歸於股東個人。此訴訟與一般訴訟基本無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於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訴訟。此處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東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東。《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直接訴訟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股東自身的利益,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直接訴訟權行使的結果歸屬於原告股東。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東,訴訟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⑤ 起訴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起起訴股東呢
公司蓋章認可的債務,債權人只能起訴公司,不能起訴法定代表人、股東,
公司沒有正常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股東沒有進行清算,可以起訴公司及股東,
公司注銷的,不能起訴公司,只能起訴股東。
⑥ 起訴公司股東向哪個法院起訴
起訴股東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