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況下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如何起訴
①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自然人股東,這在法律上夠成什麼犯罪
1、可以起訴,但需要證據;
2、股東對公司只在出資限額內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一般不會涉及到公司股東;
3、既然成為股東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你就不要在該公司任何文件是簽名。
4、留好錄音證據
5、應該會受限制,具體咨詢相關部門。
② 《公司法》賦予股東哪些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
公司決議違法,其他股東侵害公司等情況下,小股東可以起訴公司。
參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辦
參考法條:
公司法(2005):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三條 【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 【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六條 【資本維持原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二條 【股權對內對外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五條 【股權收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修正)
第六十九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分析建議:
1.依據23條得知,你和另一個股東設立公司時應該共同訂立了公司章程,依據24條可知你應該在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了的,既然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那他拿去工商部門登記的材料就是作假的;(可以把這個證據收集好)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修正)69條,向工商機關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2.以股東身份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a.依據第四條是關於股東權的規定,股東權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股東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可單獨主張的權利,為股東自益權,股東為自身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為股東共益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設立無效之訴,這是屬於股東共益權的一種;
b.你的這個問題在公司法理論中被稱為冒名出資,你其實是冒名股東,冒名股東是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義(如死人或者虛構的人)出資登記,或者盜用真實的人的名義出資登記的投資者。對於惡意的冒名行為,冒名者和被冒名者都不能被認定為股東。對冒名登記的公司,如果構成事實上的一人,應當認定公司設立無效,涉及到債權人等第三人權利實現的,應當由盜名者承擔無限責任;
3.轉讓股權
如果不想按照前面所列三條的建議提起公司設立無效之訴的話,可以依照72條的規定,轉讓股份,以得脫身;
④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一個陌生公司的股東,公司出現債務糾紛要負責嗎
你必須經過法院判決,認定你成為股東程序違法,這樣你才可以避免債務責任,否則的話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股東責任。所以趕緊去法院起訴申請認定。
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就哪些事項向法院起訴的情形
1、新《公司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間言之,決議內容違法的自始無效,而決議程序違法,內容違章應自撤銷判決生效時起無效。
2、新《公司法》將異議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的情形規定為以下三種:(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贏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新《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⑥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辦
訴訟時效不是從你擔任公司股東起算的,而是從你知道這件事起算的。
你擔任公司股東的狀態還在持續,所以你隨時可以維權。
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什麼情況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公司作為擬制的獨立法人,其一經登記成立便擁有與股東相分離的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股東的財產一經投入公司即與股東相分離而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則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人格和股東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法人獨立資格的前提。因此當公司權益遭受侵害或有所損失時,應當以公司的名義主張權利,而非以股東個人的名義。股東只有在其利益遭受直接損失時,例如股東的股息或紅利分配遭到侵害,即訴訟利益直接歸屬於股東本人時,才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新的《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了公司在怠於行使自己的訴權的情況下,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該規定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