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股東書
A. 公司法股東直接起訴有哪些類型
股東在符合公司法第151條、152條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公司告公司,法人不知情況,法人不蓋章,,股東寫委託書有效不,
無效
C. 《公司法》賦予股東哪些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
公司決議違法,其他股東侵害公司等情況下,小股東可以起訴公司。
參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是否可以告公司的股東
應視為公司借款,你只能起訴公司,
應起訴公司並保全其相應資產解決,
你應起訴公司,如果公司管理不規范與股東的財產發生混合的情況下,可以一並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 可以起訴股東的股東嗎
搜集自然人張三和B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證據版,協商不成,權到法院起訴,主張自然人張三和B公司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F. 我們能起訴公司和股東嗎
obama 網友:
讀了謝燦榮律師和喻利琴律師的答詢,我又查找相關法律,發現兩位律師所說的「可以起訴公司和股東」有法律依據。
新《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你廠應當舉證證明該公司的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的行為,就可以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中一位股東在法庭上的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之一,但是僅有這份證詞在證據方面還是顯得單薄。你們可以到工商登記機關調取該公司的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驗資報告以及上年度的會計報表,這些證據對於證明股東存在違法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還是有用。
其他三位股東是否也有類似的違反公司法的行為,比如抽逃資金?你們是只要求一位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是三位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些都應當在起訴前一並考慮到。
特此糾正。
福建雙劍律師事務所
陳宗榮律師
二○○八年九月一日
G. 【欠薪】起訴公司及所有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起訴書
起訴書原告寫公司,股東分別列明。訴訟請求寫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剩下的普通起訴書一樣。
http://wenku..com/view/88e9babbfd0a79563c1e72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