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會議新增股東
Ⅰ 監事能不能要求出席或列席股東會股東會能不能拒絕監事出席或列席股東會
公司法規定:監事在被股東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列席股東會,如果股東會沒有要求監事參加,監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這樣就說明監事擁有召集或主持股東會的權利,這樣也就顯示其必然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股東會。
Ⅱ 會議參加人員和列席人員有何不同
列席人員,是對不具有參加會議資格,而又允許參加會議人員的一種稱呼。
我們都知道,任何一次會議的參加者都是具有一定條件的,只有具有一定條件的與會者才有可能發言,投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權利。
在有些正式會議中,由於需要,為了讓那些不具有投票,表決,選舉權等資格的人參加會議,就把他們作為列席人員參加會議,他們只有聽的權利。這些人員就叫列席人員。
拓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為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修改黨章;選舉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代會
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簡稱"省(市、區、縣)黨代會",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是地方各級領導機關;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
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黨中央"),每屆任期5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Ⅲ 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可以出席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全體股東都有權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如果董事的身份也是股東,當然有權出席。如果董事不是股東,無權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只能列席股東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般而言變更經營范圍和名稱均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而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看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如果不涉及修改章程,則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列席會議新增股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Ⅳ 開董事會的話,列席會議的都是些什麼人
不一定只有董事才可以參加。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監事會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但並不是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議制機構,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若干名,不同類型的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產生的辦法不盡相同。
還有就是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Ⅳ 新股東會議決議內容
你是在工商局做變更的時候要求提供的吧?要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格式方面工商局都有模板的。
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這次變更的內容:「中方股東佔75%股份,外方佔25%股份,外方將25%的股權全都轉讓給中方,中方現持有100%股份,變成內資了,原來的董事不變,投資總額不變」。
如果你們確實是開了股東會,這些內容有記錄的話,你可以復制一份;如果沒有,你就可以將上述內容分幾條措詞寫,簽字是由與會的全體股東簽字,應到多少,實到多少都要寫清楚。
尤其注意的是簽字這塊,如果你拿不準當年的決議有哪些人簽字,最好是到工商局查下檔案,如果簽字對不上也是無法辦理的。
Ⅵ 監事是否必須列席股東會
法律也不要求每次必須列席,只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監事列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如果公司章程將監事必須列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為監事的職責,要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上要有監事列席簽字方有效,按公司章程辦理。
Ⅶ 你好,我們公司現在要增加股東一個,但我不知道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和什麼程序謝謝!
公司增加股東,一般有以下兩種形式:
一是公司增加註冊資金時的增加股東:此時,公司以增加註冊資本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可以以增加一個股東的投資額作為公司注冊資金的增加額,也可以採用所有股東重新確定投資比例,所需的主要材料有: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件,驗資報告,經辦人委託書等;
二是公司不增加註冊資金時增加股東:此時公司其他股東通過轉讓股權給新股東,不需要驗資報告,只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主要的材料有: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件,股權轉讓協議書,經辦人委託書。
(7)列席會議新增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