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股東材料
『壹』 公司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變更股東程序具體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的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是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貳』 更改股東,股權變更 需要什麼材料
更改股東,股權變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本款屬於深圳的地方規定>);
8、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2)變更股東材料擴展閱讀: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股權轉讓的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2、股權轉讓的價格不一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3、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4、實際投資者能可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注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5、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後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6、一個有限公司的48個股東與受讓方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權轉讓的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部分股東反悔無效,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並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反悔並不構成其無效,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7、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法律對此種情況並無限制性規定,只要多個股東同意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是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的。
8、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債權債務,但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應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叄』 公司股東變更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一、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3)變更股東材料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
市場經濟的發達,資本流通加速,從而決定了股權主體的變更是股權變動的常見形態。股權主體的變動通常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因股東權的性質不同的,其轉讓方式、程序也不同。因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少有歧義,故不論及;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多歧義,故多談些看法。以下結合新修訂的《公司法》加以討論。
一、轉讓的分類
1、按受讓的對象是否為公司的股東為標准,可以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外部轉讓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2、按轉讓人是否自願為標准,可以分為強制轉讓和協議轉讓。強制轉讓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權,協議轉讓是轉讓人和受讓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而轉讓的股權,是基於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合意。
二、轉讓的方法
1、內部轉讓: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時較為自由,雙方只要成立轉讓合同,進行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即可,除非轉讓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批準的才能轉讓的除外。
2、外部轉讓: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東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其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規定充分考慮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點,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肯定了股東的優先權,設定了轉讓程序,既保證了轉讓股東的權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穩定性。
對股權的轉讓,我國公司法雖然給予了一定的限制,但同時也充分尊重股東的意思自治,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事先設定轉讓的辦法。
3、強制轉讓:
當股東本人作為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時,人民法院可以強行轉讓股東的股權以清償其債務,但此時也要考慮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點,盡可能避免債權人作為外來者進入公司的治理結構,同樣給予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但為防止其他股東和債務人股東惡意串通無限期的拖延,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對其他股東優先買取權作了時間上的限制。
即:「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肆』 股東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所有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還需要公章
『伍』 變更股東需要那些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來提交的源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
3.原股東會決議;
4.新股東會決議;
5.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7.章程修正案;
8.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0.由於股東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11.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領域投資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文件外,還應提交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