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住宅無償提供給公司
⑴ 我是公司法人也是股東之一,提供了我私人住宅產證復印件並無償租給公司,我的房屋這樣存不存在風險
您只是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本身在法律意義上是一個虛擬的人。您只是把您的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法人使用,而沒有把房屋過戶到公司名下,所以,您的房屋只是公司法人的住所,產權還是您自己的。這種無償使用的關系,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影響,也不會因為公司債務問題要求你用非公司財產償還債務。
⑵ 股東無償提供給公司用的房產需要交稅嗎
只要是經營、辦公、生產用的房產都要交房產稅,如果房主是無償提供,那房主就要交房產稅,反正跑不掉
⑶ 法人、股東的房子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在稅務上會有什麼問題嗎
法人、股東將個人的房子無償讓公司使用是可以的;但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即等價有償的原則,因此,地稅部門會依據征管法及細則和房產稅條例,按租金方式或房屋原值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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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房產的交稅
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5;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房屋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期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如果日後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並且是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交易額與購房原值的差額*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營業稅(5.65%)。
*滿五年的計算起點是父母購買房屋的時間。
其他還可能產生公證費。
(一)准備好以下幾樣
1、申請書
2、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二)步驟基本上: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⑷ 股東的房子(商業用)可不可以無償租賃給公司用~
公司無償使用他人的房屋,公司負責按房屋原值申報繳納房產稅。
⑸ 注冊公司時,股東將自有房屋提供公司無償使用,此房屋等於公司財產嗎
不等於公司的資產,只是無償租賃,一般算自有有房產,交納房產稅。
⑹ 股東個人的房子可以無償租賃給公司嗎
股東個人抄的房子,完全可以無償提供給公司,這是不限制的。但是,違法建築、不符合安全規范的房屋等不得出租。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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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同時指出:
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⑺ 股東個人房產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選擇從價還是從租來交比較劃算
肯定從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