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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有權炒小股東嗎

發布時間: 2021-03-23 23:51:35

⑴ 大股東可以強行轉讓小股東的股權嗎

要看這家公司的公司章程,看看裡面對股權轉讓如何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那麼當然就不可以這樣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一個股東想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話,要麼這個股東不賣,賣的話只能賣給其他股東。只有其他股東不買的情況下,才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⑵ 私營企業大股東和小股東的權利一樣嗎

新修改的公司法雖然對保護小股東的權利作了一些規定,但是許多規定仍然是很原則的。值得慶幸的是,新修改的公司法賦予了公司章程更高的地位,將原公司法中許多強制性規范改為「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的規范。因此,小股東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必須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初做好預防措施防止權利被侵害
各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的大小與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東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決權就越大。法律上就將股東大會上持股最多的股東的意志推定為公司的意志.
公司法又設立了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則,並以此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范,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在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形成的。因此,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這就是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則
以上是查來的.也就是說投資越大,權利越大...(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你們建公司時應定下公司章程...也就是說明文簽下合約.凡事都應商量決定,不可專權.也就是說你們簽下合約.不管大小股東.遇事必須商量全體通過或少數服從多數才行的規定...如果當初你們沒簽這東西..現在估計就麻煩了..大股東肯定是不會再簽的了...
如果沒什麼合同,你們就只能聽從他的安排或撤股了....我知道的就這些了.希望有用對你.

祝你們好運吧丨.

⑶ 大股東有權讓小股東退股嗎

這個比較困難,一般是需要小股東願意把股權轉給你或其他人才可以,或者小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時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且公司章程規定了可以除名的,這樣才可以。

⑷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

公司忠實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是指大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職員。
在保護小股東利益方面忠實義務主要是指「大股東忠實義務」。在英美公司法上,對公司擁有受託者地位的大股東有忠實義務。
他們在執行公司的業務時應為公司利益誠實地履行其義務。當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互相沖突時應優先考慮公司的利益,不應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
大股東的忠實義務的定位左右著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因而是契約性保護機制的核心條款。
其理論依據在於:首先,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支配權,通過支配權行使獲得了優越的地位,保持優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負忠實義務;其次,大股東通過支配權參與公司的經營,與董事、高級職員一樣有著受託者身份。小股東願意將錢投進來與大股東合作,這本身就是對大股東的信賴,因此大股東不應辜負這種信賴,當然應負忠實義務。

⑸ 大股東有權利在沒有通知小股東的情況下,可以變賣小股東的股權嗎

不過這樣的話是不能夠變賣小股東的股權的,這樣是違反公司法的一些規定的。

⑹ 大股東有權開出小股東嗎

二個問題,是想查帳就起訴看帳啊,想終止有一定難度的

⑺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

⑻ 大股東有沒有權利更換或者收回小股東的權力和投資就是有沒有權力踢

這個沒有,需經股東會表決程序。如果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小股東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的

⑼ 占股60%的大股東是否有權不讓其餘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結論:通常可以做到,但是不一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累積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佔40%股份的小股東,聯合在一起就可以將投票集中使用在選舉1-2名董事或者監事上,在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就拒絕不了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以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實踐中這種情況其實不多,所以說通常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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