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文字
Ⅰ 利潤分配的內容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所得後,應先用於哪些方面,後用於哪些方面的先後順序問題。 我國改革後的利潤分配程序為: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稅後剩餘部分的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利潤再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收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虧損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完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稅前彌補和稅後彌補以五年為界限。虧損延續未超過五年的,用稅前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後有剩餘的,才繳納所得稅;延續期限超過五年的,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3)提取盈餘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規定,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順序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後。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統籌使用。其主要用途有兩個方面:彌補虧損和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10%。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潤也可以留一部分用於次年分配。股份制企業提取公益金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當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金的25%。
Ⅱ 股東分紅要怎麼操作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分紅的規定限於《公司法》,此外無其它法律規定。內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容分紅的程序是:
1、 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 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 須為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2、 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 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 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Ⅲ 關於公司分紅的一些問題,希望高人來回答一下,回答得好我一定會多送些分!!!
1、分紅送股和除權是兩個概念。分紅送股是給股東的報酬是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假如你一直持有便可長期分得利益)。除權是為了公平起見,保證老股東和新股東利益的平衡(假如不除權,老股東已分了紅利新股東卻沒有分紅不就不公平了嗎?)
2、主要是通過分紅分配盈利,送股的話只是提供了將來分紅的可能。
3、不可以的,公司分紅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行。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足之處請大家再多多補充。
Ⅳ 股票分紅什麼意思請解讀下列問題!謝謝!
問題1.「分紅截止日期 2008-12-31」 的意思是到2008-12-31就不能享受每10股轉增股本 10.0000股 嗎?不是的話,寫它的用意是什麼呢?
答:因為現金分紅用的是可分配利潤,而轉贈股動用的是資本公積金,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此次分紅所動用的可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金是該公司截止在2008-12-31時的資本項目,這跟買進股票的時候沒關系.
問題2. 在股權登記日買他的股票能享受到分紅嗎?什麼時候可以賣了?
答:在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帳戶中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就自動獲得分紅權利,這是確權日,是唯一的,就算你的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賣出股票,分紅仍然歸你.
問題3.那麼如果分紅了,哪天到賬呢?
答:股息到帳日和紅股上市日就是相關現金和股票到帳的時間.
公告日期 2009-04-03 分紅截止日期 2008-12-31
分紅對象 全體股東 派息股本基數 2991008000股
每10股現金(含稅) 0.3000元 每10股現金(稅後) 0.0700元
每10股送紅股 2.0000股 每10股轉增股本 3.0000股
股權登記日 2009-04-09 除權除息日 2009-04-10
最後交易日 股息到帳日 2009-04-10
紅股上市日 2009-04-10 轉增股本上市日 2009-04-10
這又是什麼意思?
答:紅股上市日指的是送股到帳的時間,轉增股本上市日指的是轉贈股到帳的時間.其餘的跟上面的沒什麼不同.
Ⅳ excel如何把"G類分紅"的字母"G"從文字中提出
公式如下:
=left(a1,1)
Ⅵ 合夥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後的股東分紅時,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後的股東分紅時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以上項目是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6)股東分紅文字擴展閱讀:
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內容有:
一、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五、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九、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十、偶然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Ⅶ 股市的分紅派股規則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派發股利的確應該有時間限制的,但以上文字只能說明公司有派發現金股利的意向,還沒做具體的時間安排.附: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
股利分類
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
股票股利也稱為送紅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發給股東。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藉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
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
建業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