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券商
不應該有股東承擔,但不排除為不影響公司當年業績,有協議外合同股東承擔一部分費用的情況。
『貳』 中國證券史上出現過那幾次證券公司的並購潮分別是什麼
95——96年清理信託、財務公司下屬的證券公司;2004——05年證券公司挪用股民保證金,經營不善;目前一參一控的監管要求。
『叄』 上市公司並購,券商的財務顧問費怎麼收取
怎麼收:固定費用和基於交易價格的變動費用
海外投行的收費模式較為合理地將並購財務顧問服務進行分解,分別支付費用,一方面各種項目的固定費用保證了財務顧問的利益,反映了對財務顧問服務價值的承認和肯定,另一方面基於交易價格的變動費用又對財務顧問有較好的激勵作用。隨著中國並購市場成熟程度提高,財務顧問費用也將向更為細致的分項定價發展。 目前我國並購財務顧問費基本上都是採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見的是分為4步。首先是雙方簽訂財務顧問協議,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於20萬元。在並購協議簽訂後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為30-40%。在並購交易審批全部通過後,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約30%-40%。一般到這步,財務顧問費應該已經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權過戶後收取。隨著購並交易復雜程度的加深,客戶對財務顧問的依賴程度逐漸提高,付費的主動性逐漸增強,體現在券商財務顧問費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並購財務顧問業務和傳統投行業務各有優勢。傳統投行項目的單筆收入較高,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後收費有絕對保證。而並購財務顧問業務的優勢在於並購操作周期遠比傳統投行短,操作的家數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業務風險,不佔用公司資源,並且隨著國內並購市場的擴大,並購業務復雜程度的上升,市場並購財務顧問服務的價值含量認可度上升,並購業務的盈利前景就更為樂觀。對於券商來說,在行 業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況下,購並業務人均創利的優勢以及成長潛力就更為突出。
『肆』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對券商股有什麼利好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那是上市公司的事,與券商的業績沒有直接關系,券商是指導和推薦公司上市並承銷和發行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並對上市後期進行跟蹤,並購重組只是公司內部管理,審批是證監會的事,所謂的利好或利空只對上市公司本身而言
『伍』 企業上市前並購重組需不需要券商介入
必須要啊,輔導券商得介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