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董事簽字
Ⅰ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1)股東會決議董事簽字擴展閱讀: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Ⅱ (急)關於董事會決議簽字的問題!
董事會會議監事列席會議,但董事會決議只要全體董事簽字。
股東會決議上應由全體股東簽字,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不用簽,監事是股東需要簽字。
回答你的補充問題:
看到你的補充提問,我先問一句:你們公司的董事和股東無論從姓名還是人數都完全一樣嗎?
如果不完全一樣,很好區分:董事召開的是董事會,形成董事會決議;股東召開的是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
如果完全一樣的話,那要看會議決策的事項,一般公司章程中有具體的規定:什麼事有股東會決議,什麼事有董事會決定。
這些知識建議你學習一下《公司法》。
什麼時候作出的是董事會決議,什麼時候作出的是股東會決議?兩者有什麼區別?董事會有可能做出股東會決議嗎?
謝謝!
Ⅲ 股東會決議是否要全體股東表決簽字同意才有效
並非如此,例如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決議董事簽字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Ⅳ 一名董事不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股東會決議有效么
要看此董事所持股份的份額及表決事項。
《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內會會議由容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我剛去工商大廳辦復理相關手續,制也碰到這個問題
事實上,股東大會決議上是必須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簽字的,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股東大會主持人(必須是董事)和出席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上簽字。
而關於股東公司是否要蓋章的問題,公司法並沒有明說,所以工商要的會議決議裡面只需要寫明「?%的股東同意」,不用蓋章。
如果你還有擔憂,建議去工商大廳問清楚,一定是以他們要求為主的。
Ⅵ 股東大會會議決議需要董事簽字嗎
需要。
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東大會;在有限公司中,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Ⅶ 股東大會決議需要股東簽字嗎最後落款時應該落公司董事會還是其他什麼的
自然股東需要自然人簽字,法人股東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股東大會決議不需要董事會落款。
Ⅷ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
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Ⅸ 股東會決議簽字問題
1、法人股東簽字,只須法人簽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出席會議人員簽字即可,無須按手印。
另,自然人股東也不是必須按手印,簽名即可。
2、被選董事不是必須出席股東會。一般情況下,已經當選董事按照公司章程都應當列席股東會。
Ⅹ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可以嗎
根據相關股東會議,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必須達到全部股東數量的2/3,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