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業務券商
Ⅰ 委託業務和委外業務的定義與區別
委託業務;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委外業務;
委外(Outsourcing)常被定義為企業向組織外部來源采購商品或服務,特別是就服務而言,通常包括營運控管移轉給服務提供者。現在激烈競爭環境中,企業無須諸事皆是自己所為,可將部份或全部商品或服務委託其它業者來經營管理,以提高其效率與效能進而增加其市場競爭力。(Lankford & Parsa,1999)
換言之,委外讓組織能夠專注於自己核心事業,而將非核心事業的物流業務,委託給專業的第三者來經營,以滿足客戶多樣化要求,並且使得運作更具彈性。
兩者的區別,樓主根據自己所需辦理的業務自己分析。
Ⅱ 銀行的委外業務怎麼做
您好,您是想做委外業務么。
Ⅲ 委外什麼意思
意思是:銀行委外業務,它是指銀行理財資金委託外部投資,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保險計劃成為委外投資的四大形式。
委外的形式:大行、股份行多通過信託計劃、基金通道的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帳戶)固定收益率,券商對收益率水平進行衡量來決定是否承接,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
地方銀行的委外多以投顧的形式參與,交易發生在銀行自己的系統內,券商發出買賣指令指導銀行自己操作。總體上,委外的合作形式以一對一方式為主。
(3)委外業務券商擴展閱讀
委外資金成立的基金隱患:
1、 戶數少、戶均大,可能帶來單日凈值巨幅波動。委外資金退出、市場波動會導致這類基金凈值變動很大。
2、 委外資金退出後,幾百萬、幾千萬的規模在運作上分散投資的難度很大,風險更集中。
3、 連續20日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很有可能會被清盤。
委外業務:
委託人及管理人協商式的高度定製化的業務。所謂高度定製化,是指投資范圍及投資期限非常靈活,可以按照資金委託方的要求而定製。一般商業銀行自營類委託資金投資范圍主要以貨幣市場類及純債類資產為主,
理財類委託資金的投資范圍一般還會加上債券基金、國債期貨、利率互換等衍生品,部分針對高端客戶發行的銀行理財類委託資金的投資范圍還可以擴展至包含混合類基金、股指期貨、甚至個股類在內的權益資產。
Ⅳ 銀行委外贖回是什麼業務
委外業務是指銀行通過信託計劃、基金等通道,將自營和理財資金委託給券商或基金公司投資,約定固定收益率,也有部分銀行的委外業務以投資顧問的方式操作,由券商作為投資顧問下指令,銀行自己操作。
Ⅳ 銀行委外 只買a級以上券商主承的債券嗎
券商可以做承銷業務。
銀行把業務交給券商,獲取最優利潤即可。
Ⅵ 銀行的委外業務和表外業務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委外業務,也稱為委託投資業務,指委託人將資金委託給外部機構管理人,由外部機構管理人按照約定的范圍進行主動管理的投資業務模式。委託方,即資金提供方,可以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企業類法人;管理人,即資金實際投資運作方,一般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及陽光私募,部分商業銀行現階段也充當委外投資管理人。委託人按照協議約定獲得投資管理的收益,管理人一般以「固定管理費率加超額業績分成」的方式收取管理費。目前,委外業務資金提供方主要是商業銀行的理財及自營資金。
由上可知,委外業務是表外業務的一種實際落地方式,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Ⅶ 委外基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接受委外業務的基金模式,開展委外業務就是其將自營資金或理財資金委託給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投資的新模式;也有部分中小銀行的委外業務以投資顧問方式操作。
Ⅷ 銀行委外資金是怎樣管理的投向私募基金會帶來哪些影響
所謂委外,就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把資金交給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來管理。近年來,委外業務增長很快,是多種競爭因素推動的結果。考慮到委外業務增長十分快,監管部門以及銀行內部對委外的管理制度要求也十分嚴格,特別是監管機構對杠桿的限制十分明確,所以委外投資目前的發展還比較平穩。推動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參與委外業務的第一個壓力,是資本充足率以及撥備等的監管合規壓力,銀行如果把這些資金放到表內來做,根據監管要求,是需要提取准備金,也需要消耗資本金的,如果轉移到表外,就可以迴避這些約束,也就是通常金融機構所說的商業模式的「輕型化」,從原來靠借錢給客戶賺錢,轉變為替客戶管錢來賺錢。委外業務發展的第二個壓力,是在流動性充足、但是可投資產品、可投資資產有限的約束下,銀行吸引的大量流動性需要尋找出路,這對銀行產生了另外的一個壓力,以前銀行通常最大的壓力是找資金來源,吸收存款,我90年代末期在銀行的基層銀行(中國銀行杭州分行)擔任過副行長,當時的口號是存款立行,現在則變成了資產導向,銀行關鍵是要找到好的資產,有了資產之後,再到市場上找資金就相對容易不少。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等的競爭,抬高了銀行的吸存成本,銀行需要找到能夠覆蓋這些高成本的資金來源的運用渠道,這樣就需要藉助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委外自然就成為一個重要的選擇。第四,是銀行自身也缺乏專業的資產管理團隊,特別是一些中小銀行,所以委外也成為借力外部金融機構的方式,此時銀行主要就是要對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設定門檻,進行評估,看看外部的這些資產管理機構是否有能力來提供這樣的合規資產。
從不同的投資渠道來比較的話,銀行理財資金一部分直接投資,但開始更多地委外,例如委託給券商、信託、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及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等等,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既可以採取參與決策的方式,此時外部機構基本就是一個通道,還有的就是主要交給外部機構管理,銀行不參與決策,這就是狹義意義上的委外了。目前委外的形式大多是這樣的模式:通過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私募基金、以及信託計劃等設計出特定的產品,約定(獨立賬戶)一個固定收益率,假設說4%,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這個收益率還有波動,但是基本上是委外當時金融市場的平均回報水平在波動,一位投資者在一家銀行買了一隻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9%的理財產品,銀行由於前面所說的種種原因,決定把這一理財資金的一部分委託給某基金公司或者證券公司來做,並付給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如果能做到高於3.9%的收益,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這些委外記過還可以獲得收益分成,這樣只要風險控製得當,銀行的產品多樣化了,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獲得了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資金來源,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選擇。
一、首先聊聊它的起源與概念
委外業務的起源是由於近些年來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自營資金規模加速增長,但由於這些銀行自身投資團隊成長無法匹配,委託投資就成了銀行一個重要的資產配置渠道。
而這種由銀行之外的人來代替其內部人員,將自營資金或理財產品所吸收的資金委託給公募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投資的新模式,有個專業的名字叫「委外投資」,這部分資金叫「委外資金」。
二、銀行委外都有哪些形式?
目前,銀行委外的形式有:通過信託計劃、基金通道等多種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賬戶)固定收益率。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
例如和信託的合作方式,一種是銀信產品合作,銀行理財產品走信託通道進行投資;另一種是銀行的機構資金,包括銀行自己的資金,通過設立單一信託計劃,用於特定對象的貸款發放等。
券商的合作方式一般是大型券商與銀行廣泛合作,小型券商客戶以地方銀行為主。
公募基金的合作方式通常是提供多角度服務,比如根據銀行的需求,通過公募自身的方法在市場中尋找最合適的理財產品進行匹配。有時也會根據需要做有針對性的公募產品設計,不單單是簡單的通道業務。
私募的合作與公募類似,據參與過管理銀行委外資金的私募經理介紹,銀行在選擇資金接管方時,主要還是從公司的品牌、風控、投資團隊經驗、產品設計、投資策略、以外案例等方面,進行調查。
由於銀行本身的特性,它們屬於非常保守的投資人,一般來說,如果投資風險太大銀行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三、基本運作流程如何?
比如,你購買了某銀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的一款理財產品——天天增。
該銀行將這款理財產品銷售所得的所有資金(當然也包括你投入的資金)委託給了某家基金公司來做投資,並付給這家基金公司1%的管理費。
到約定期限後,這家基金做到了7%的年化收益,高出了銀行所約定的4.5%,於是銀行就會從收益中給基金一定比例的分成。
然後,再將你的資金+4.5%的年化收益還給你。
這樣一來,基金公司賺到了收益分成,銀行不佔用自身任何資源的情況下,也獲得了收益分成,同時也滿足了像你一樣的投資人的收益預期。可謂一舉三得。
四、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私募基金也是委外投資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是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銀行的委外投資包括投資也很正常,就像個人的投資要多元化配置,既有風險低收益低的,也要有風險高收益高的,否則如何支撐較儲蓄利率高出不少的回報呢?
雖然給私募風險會高些,但國內不少私募基金專業性很強,綜合收益率不低,只要銀行能夠把握好風險控制,並不是件壞事。
相對而言,私募在投資領域的專業性,這類機構投資者能更合理地將資金配置在不同的行業中。銀行資金流向私募之後,也會有更多的資金流向工業製造業領域,來進行工業製造業的轉型升級,因此對扭轉我們經濟下行局面有積極的作用。
Ⅸ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Ⅹ 委外贖回波及券商資管和基金的原因是什麼
券商和信託都是來銀行的通源道,客戶和資金都是銀行的,只不過出於繞開監管的需要,有時會選擇信託作為通道,有時會選擇券商作為通道。現在銀行更多地是選擇券商,因為證監會出台了新政策,對券商資管業務進一步給予鼓勵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