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A. 公司監事怎麼是否可以任命,不用選舉產生
可以的。
公司法規定:監事可以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有其他產生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B. 有限公司監事如何產生有何職責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根據《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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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 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C. 監事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股東大選舉產生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都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屬於平級機構,各自都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由監事和監事長組成,在公司的組織結構中行使監督權,即代表股東大會對董事會運作及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於重大問題可以行使否決權,並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表決。
D. 選舉股東代表監事是由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案嗎
是的。
因為我國公司法上沒有提名權,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所以對於監事的提名權在章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都有提名權。及股東代表監事的提案監事會、董事會和股東都有權向股東會提起。
董事會也無權干涉監事會的運作,因為依法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是章程是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有提案權,可以召開股東會修改監事會的議事規則,但須過半數通過(或者章程規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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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 股東監事的選舉方式
股東監事是監事會中的重要組成人員,是各國公司法的傳統規定。股東監事由公司的毆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更換,其所獲得的報酬也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F. 監事由董事會選舉,行嗎
不行,職工代表的監事由職工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的監事應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G. 公司監事的產生方式
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有限公司的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股份公司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