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召集權
① 股東會自行召集請求權是指
如果持有一定數量股份的股東向董事會提出召 集股東大會的請求,但董事會不啟動召集程序,少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召開會議。
② 股東大會召集程序違法的,股東何時可以行使撤銷權
股東大會召集程序違法的,股東可以行使撤銷權,自該決議作出後的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
③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是誰
《公司法》102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④ 股東會召集不合法 股東會的決議有效嗎
您好!
根據《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⑤ 股東會召集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符合召集程序的組織就可以召集,10%股東,1/3董事,監事會都可以召集股東會。
⑥ 股東有權隨時召集股東會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9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由此可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利提議召開股東會。
⑦ 公司股東性質是公司的,怎樣召集股東會求答案
1、公司股東會的召集可由章程規定,如未規定應按公司法的以下規定執行:
(1)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2)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雙方均應參加,公司辦理委託手續時,把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列為代理人授權范圍後,直接參加會議的代理人簽名即視為公司行為;如有必要,可單獨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