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對公司承擔責任
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承擔的責任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的,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以其認購的
沒有本質的區別。就是以你承諾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不是以實際繳納的出資額來承擔,如果股東沒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仍然要按當初承諾的金額來承擔責任,不足的部分要補足,這就體現了誠信原則。
兩者說法不同,原因是設立的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經協商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由各股東認繳各自的出資額並寫進章程,認足後即可向工商局登記,然後各股東再按認繳數繳納出資。所以說"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人數比較多,注冊資本金額較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無論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出資人都是通過認購股份來取得股權。所以說"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
⑵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指
在中國是沒有無限責任公司的,只是一個理論
我國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回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答
《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你可以自己看一下法條
⑶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東均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什麼意思
公司與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責任。
因此,並不矛盾。
⑷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標準的回答應該是新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里的責任主要是指公司作為社會經濟主體的法律責任。
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是不是應該先由甲乙股東先以其認繳的各50%的出資額承擔50萬的有限責任,然後用公司的資產償還剩餘的800萬或1000萬負債;
如果總資產是1000萬,負債是1200萬,那甲乙股東承擔100萬的有限責任後,公司用所有的1000萬資產償還剩餘的1100萬,等於還有100萬負債沒還,是不是就是甲乙股東和公司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
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句話怎麼理解 。
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都僅僅是向公司的出資,包括兩層含義:
1、如果公司出現經濟糾紛需要賠償,或者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破產,股東的損失僅限於投資,不涉及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而承擔無限責任的,其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也承擔連帶責任)
2、這里所說的出資不是實際出資,而是認繳的出資,也就是股東承諾的出資,寫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記的數額,即使出資沒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當初承諾的數額承擔責任,不足的要追繳到位。
題目中兩人是需要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該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就是你要對外承擔500萬的責任(兩個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500萬的百分之幾),所以張某和李某需要償還債務。
如果按照正規的清算程序,二人需要按照營業執照上的注資額繳租注冊資本,然後進入財產清算程序,兩個人按照股比對外承擔責任。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對公司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的經濟價值:
在商品經濟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逐步確立的有限責任制度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商品經濟對企業組織形式的客觀要求,有效地實現了資本的聯合與集中,降低了企業組織成本。
它為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也是公司之所以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和迅猛發展的原動力的秘訣之所在。
1、有限責任制度能夠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克服了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的束縛。
2、有限責任制度減少了交易費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
⑺ 請問我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以實際出資為限嗎
問:請問我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以實際出資為限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採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相應的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進行的,並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築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對於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製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集體企業土地的股份制企業,必須持負責審批組建股份制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規定由國家徵用,依法出讓給股份制企業,或由國家作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後,作為核定的土地資產金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負有責任,是指
所謂的有限責任的承擔,就是公司在破產清算的時候,公司股東只以當初投資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是責任范圍的確定,不是利益的確定。難道隨著時間的推移,股東的有限責任變的越來越大?
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怎麼理解
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國有獨資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不一樣而已。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二、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2/3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於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組織機構主要包括:①股東大會。即全體股東所組成的機構。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議事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審計員的報告;負責任免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員以及清算人;確定公司盈餘的分配和股息紅利;締結變更或解除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營業或財產以及受讓他人營業或財產的契約;做出增減資本、變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並公司的決策。②董事會。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③監事會。即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文件;審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