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券商制度
1. 我國深市實行的託管券商制度是怎麼回事
就是你買入的股票由券商託管,如果你更換券商後要進行轉託管,所以你可以在多個券商那裡開戶並且交易股票,但從哪個券商買入的須在這個券商賣出
而滬市你只能在一家證券公司進行指定交易,如你換哪一家券商,你得先在原證券公司辦理撤消指定交易,再到新的證券公司進行指定交易.
2.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幾種常見的轉託管
證券轉託管是指深市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
根據深交所規則規定,投資者在哪個證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果不想在原開戶的證券部買賣股票,想換另一家證券部交易,同時又不想賣出持有的股票,可以辦理轉託管手續。
投資者買入的B股股份、認購的新股託管在其買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資者想變更託管券商,可以辦理轉託管。轉託管有以下兩種方法,各有不同的適用對象:
1.交易報盤轉託管--適用於境內券商之間的轉託管,程序同A股。
2.二類指令轉託管--用於涉及境外券商的轉託管。
以下我們介紹的是交易報盤轉託管的辦法。
辦理手續:
1.在B股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在原開戶的證券部填寫「轉託管委託書」,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
(1)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券商名稱、代碼;
(2)填寫要轉出的股票名稱及股數(可以全部轉,也可以只轉一部分);
(3)填寫轉入證券部的席位號。
2.在原開戶證券部辦完手續並確認後,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轉入的證券部查詢是否到帳並開始交易。
操作要點:
1.由於深市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2.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4.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5.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注意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轉託管費:
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港元。 投資者B股轉託管所需文件:
1.股東開戶確認書正本及其復印件。
2.開戶確認書中註明的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股票賬戶是否可以託管
可以。
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定義
證券託管是指作為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和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託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託、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託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入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託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託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託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4.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券商制度是怎樣的,舉一下例子
上海交易所採用指定交易制度,就是個人投資者的股票只能指定在一家證券公司帳戶,上海交易所只通過這一家證券公司的席位對投資者的帳戶進行結算。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上海股東帳戶。
深圳交易所採用託管制,就是投資者可以在不同券商開立多個深圳股東帳戶,並交易股票,這些股票由多個券商託管,而深圳交易所通過多個券商的席位分別對投資者的各個深圳股東帳戶結算。
5.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指定交易和轉託管制度
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項交易管理方式,即投資者自願指定某一證券經營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交易點,一經指定,在除該營業部以外的其他交易點不能進行證券買賣。指定交易只針對上海股票帳戶而言,深圳股票由證券商管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交易問題。 1.可防止股票被盜賣;
2.可辦理現金紅利的自動領取. 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的指定交易制度相比,其主要特點表現在:
(1)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在多家券商處委託買賣。而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券商委託買賣證券。
在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將每隻證券託管在不同的券商處,也可以將同一隻證券分量託管在多個券商處,而不受已有託管券商的限制。顯然,這對投資者是很方便的。有的投資者為了方便就近操作,將自己的股份分別託管在工作地與住宿地的券商處,或其他任何方便地方的券商處。
(2)無論是託管券商制度還是指定交易制度,實際都有一個「證券託管」到某一個券商處的概念。但在託管的具體實現上,兩者卻有本質的不同。目前,託管券商制的「股份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券商處認購新股或買入證券,這些股份或證券也就自動託管在該券商處,並不需要同券商簽訂什麼協議。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託管券商制對於證券的買入是「通買」的,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個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何一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當然,買賣證券時還需要開設一個資金賬戶)。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必須與券商簽署指定協議。
(3)由於託管券商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同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可以在多家券商處託管,所以與指定交易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所有證券都必須指定在同一券商處相比較,股份管理相對復雜。託管券商制度下,登記結算公司與證券商共同管理明細股份,每日進行對賬,使投資者購入與託管的股份有了「雙重」備份和保險,不易出現股份盜賣現象。
與指定交易制度相比,託管券商制度下的結算系統在系統功能上更加復雜,所需的存儲空間也要大得多,系統運行的時間也要長些。這方面投資者是感覺不到的,券商系統也相差不大,主要負荷都壓在中央結算系統上。因此,在託管券商制度下對中央結算系統的硬體設施要求更高。
6.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概念釋義
託管制度,是深圳市場採取的交易制度及股份存管結算服務,涉及證券交易和結算環節。在託管券商制度下,深圳市場的投資者需要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託管在自己選定的一個或幾個證券營業部,由該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哪一個營業部買入證券,該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深市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何一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但是賣出該證券必須在買入的那個營業部才能賣出。投資者所選定的這些券商為投資者提供證券買賣、分紅派息自動到賬、證券與資金的查詢、轉託管等各項業務服務。
轉託管制度,在託管中投資者若要將其託管股份從一個券商處轉移到另一個券商處託管,就必須辦理相關的手續,實現股份委託管理的轉移,即所謂的轉託管。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它券商處委託賣出,則要到原託管券商處辦理轉託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託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目前,深交所的轉託管業務與前幾年有所不同,現行的轉託管業務的是通過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辦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統辦理轉託管的證券品種只包括在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等,權證、國債不能轉託管。
7. 關於證券託管的問題:什麼叫證券託管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聯系的。持有和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辦理的指定交易一經確認,其與指定交易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證券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託管,其紅利、股息、債息、債券兌付款應在辦理指定交易後領取。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必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人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l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某一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並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參與者業務交易單元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交易參與人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已成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參與人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 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變更指定交易。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入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不可以轉託管。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此外,證券轉託管也指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將託管在某一席位下的證券轉移至其他的席位託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國債、權證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證券公司提出的轉託管申請。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應向其證券託管的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未完成交收的證券不得轉託管。 證券公司批量證券轉託管是指證券公司因業務需要,把席位分拆或合並而進行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即將一個席位下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到另一個或幾個席位下,或者是將幾個席位下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到另一個席位下。 批量證券轉託管分整體轉託管、批量報盤轉託管兩種方式,證券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整體轉託管適用於將託管在某一席位的全部證券轉託管至另一席位。轉入席位應具備開通深圳證券市場交易的條件,並已辦妥有關開通手續。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轉託管。但如因席位關、停、並、轉等原因,需要將當日買人證券轉託管,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當El買人證券轉託管申請書,經審核確認無交收違約風險後,方可轉託管。 批量報盤轉託管適用於將託管在某一席位的部分證券轉託管至另一席位。轉入席位應具備開通深圳證券市場交易的條件,並已辦妥有關開通手續。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問,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不可以轉託管。
8.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8)託管券商制度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9.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注意事項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10. 簡述我國證券託管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