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股東結構
❶ 國美股東表
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曉;副總裁:王俊洲、魏秋立;執行董事:伍健華;非執回行董事:孫強;獨立非執行董答事:史習平、陳玉生、MarkChristopher
Greaves、劉鵬輝、余統浩、ThomasJosephManning
。
❷ 國美股權之爭 始末
國美控權之爭的始末
2006年7月
國美收購陳曉的「永樂」,家電業「老大」和「老三」的結合,讓陳曉和黃光裕走到一起,陳曉擔任「新國美」總裁。黃光裕曾公開說,再也找不到更合適的總裁人選。
2008年底~2009年初
黃光裕因經濟犯罪被調查,陳曉被推至前台,才開始有了實權。但由於黃光裕案的不明朗,陳曉本人及國美管理團隊,依然保持著對黃光裕的敬畏。
不過,黃光裕被羈押之後,多次給國美管理層發出指令,通過強調其個人在國美的地位,要求國美採取有利其個人和減輕其罪責判罰的措施。但方案沒有被採納。
2009年6月
陳曉成功引入貝恩資本,救了國美卻傷了黃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說,即便當時二人有矛盾,也沒公開化,引入貝恩,是黃、陳二人決裂的直接誘因。
2009年7月
包括陳曉在內,105位國美管理層獲得總計3.83億股的股票期權。黃光裕得知後對董事會很不滿,並要求取消激勵機制,但沒有被採納。
2010年5月
在國美股東大會上,黃光裕連續五項否決票,否決委任貝恩投資董事總經理竺稼等三人為非執行董事的議案,但遭到董事會否決。矛盾至此公開化。
2010年8月4日,黃光裕一封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罷免陳曉等職位的函件,正式拉開國美控制權之爭的大幕。
2010年8月
黃光裕獨資擁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國美電器發函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並撤銷陳曉、孫一丁的職務。時隔一日,國美董事局就駁回了黃光裕這一要求,並且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控告黃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後的違規行為。事情發展至此,「黃陳」兩人已正式決裂,再無挽回餘地可言。
2010年9月28日
國美特別股東大會在香港銅鑼灣富豪香港酒店舉行。
國美大股東黃光裕方罷免陳曉董事會主席動議未獲通過,黃光裕胞妹黃燕虹及私人律師鄒曉春未能當選執行董事,陳曉將繼續掌舵國美。
❸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的貝恩債
國美電器15日晚宣布,貝恩資本將以每股1.108港元的轉換價,全數將持有的2016年可換股債券轉換為16.31億股。轉換之後,貝恩資本的股份占擴大後總股本的9.98%,成為國美第二大股東,黃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攤薄至32.46%。
黃光裕提名的國美董事候選人鄒曉春回應表示,「創始股東對貝恩轉股歡迎和尊重。」貝恩轉股後成為公司的股東,將不享受嚴格條款保護,但其作為股東與大股東之間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貝恩轉股之後可優化國美的資本結構,減少財務開支,提升公司整體業績。
據了解,由於轉換可換股債券約需5天時間完成,國美方面的新聞發言人也稱,貝恩轉股的相關事宜將在9月22日之前完成,貝恩資本方面拒絕對此表態。
在國美發布中期業績時,貝恩資本亞太區董事總經理竺稼稱,要在特別股東大會之前轉股以支持現有國美管理層。貝恩資本債轉股後,加上陳曉所佔1.47%,以及原永樂電器高管們所佔5%,陳曉方面持股16%左右。
鄒曉春指出,竺稼曾表示貝恩不跟任何人捆綁,支持管理層並不表示支持陳曉,陳曉不代表國美管理層,國美現有管理層是指王俊洲、魏秋立等一些人,並不包括陳曉。
針對貝恩轉股後黃氏家族的股權稀釋問題,鄒曉春表示,根據相關法規,大股東還可以繼續增持2%。
「陳曉是一個麻煩製造者,陳曉的離開有利於解決現狀。」鄒曉春直言,目前事件的責任人是陳曉,「如果陳曉辭職,將是負責任的表現」。
同日,黃光裕方面首次以國美電器創始股東的名義發布了《致國美股東同仁公開函》。在信中,黃光裕方面對收回非上市門店經營權、貝恩資本轉股等問題的態度有所緩和。外界猜測,黃光裕方面與貝恩資本之間達成了和解。對於外界猜測,鄒曉春表示願與任何機構投資人和股東溝通,但否認與貝恩達成協議促使陳曉出局。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蘇振華對黃光裕在公開信中打出的民族牌說法並不認可,他表示黃對陳的指責,無外乎是責以私人道義,認定陳團隊背叛了黃的殷殷相托。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私人道義高於公共倫理傳統的社會里,黃的指責或可得到公眾的支持。然而這種支持是經不起考辯的。黃的指責,是將私己道義置於已然具有公共性的公司倫理之上了。反觀陳團隊的回應,一直在強調管理層必須為所有股東負責,這一立場可謂不偏不倚,較之黃家族,高下立判。
有消息稱,陳曉方面已獲得過半數機構支持,鄒曉春對此直言,這一數據並不權威,機構的支持情況還得最後看投票情況。同時,鄒曉春指出,如果大股東的動議在特別股東大會上沒有獲得通過,那麼黃氏家族將收回非上市門店經營管理權。
目前,黃氏家族手頭有372家非上市門店,約占國美門店總數的1/3。此前,鄒曉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專訪時表示,如果大股東得以重組董事局,那麼大股東就可以將非上市門店注入上市公司。如果大股東的動議得不到通過,則將面臨國美旗下兩個公司同業競爭,相互傷害的現象。
國美電器原常務副總裁助理胡剛在8月21日在《中國經營報》發表署名文章《陳黃和平共處不失為一種可能》,指出「在這種形勢下,兩人(及其背後聯盟)的關系已變成「合則兩利,斗則兩傷」的狀態。黃光裕可能失去的是控制權及資本利得收益,而陳曉失去的將很可能將是整個職業生命……既然大家都無勝算,不如媾和,各退一步則海闊天空,兩人考慮重新和平共處,這不失為一種解決危機的好辦法。「
❹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的解讀反思
(新京報社論)
近兩個月來,吸引了無數人眼球的國美控制權之爭終於在昨日暫時落下帷幕。昨晚時,備受關注的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宣布結果,大股東黃光裕提出的動議,除了取消董事會增發授權得以通過外,關於撤銷陳曉、孫一丁的董事職務,及委任鄒曉春和黃燕虹為執行董事的議案均未能通過。
這樣的投票結果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令人十分欣慰的是,大多數股東最終作出了一個相對折中與溫和的選擇:他們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經營管理及管理層人員出現重大變故,也不希望公司未來的股份結構發生劇烈調整。黃光裕看起來是輸了一陣,但黃氏一方所言的「已經奪下了陳曉手裡的刀」也並非「精神勝利法」。因為增發授權被否決畢竟意味著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黃方仍將牢牢占據公司大股東的位置,這也為這位曾經的首富、中國民營企業界的一代「梟雄」留住了今後在上市公司內部東山再起的最後本錢。
國美控制權之爭在我們這個轉型社會中的持續發酵,對於大到市場經濟、法治社會、契約精神小到資本市場、公司治理、股東權益、職業經理人委託責任、品牌建設等等,都具有難以估量的啟蒙價值。因為相關的各利益主體都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行事,政府監管部門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為一個中立的裁判員的邊界,因而,這個事件是中國現代商業社會的一個經典案例。
從近兩個月來黃光裕家族和以陳曉為代表的國美管理層各自的言行表現來看,黃氏家族身上似乎更多地體現了中國民間創業者的「無畏」傳統。他們一開始大打道德和民族品牌,試圖調動社會輿論。但從隨後的變化中看得出,他們的學習能力同樣是驚人的。而陳曉陣營的大多數應對手法,則更多地代表了一種順應國際上現代企業治理先進理念的大趨勢。海外投資分析機構及國際財經媒體為什麼幾乎一邊倒地奉勸股東投票支持現任董事會、反對大股東,這就是根源。在這類問題上,真正專業的分析者不會從泛道德化的角度考慮問題,他們關心的是誰更能帶領公司取得優秀的業績,回報投資人。
陳曉曾經反復追問過一個異常到位的問題:既然黃光裕先生始終把他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放在首位,那麼國美為什麼還要上市呢?這個問題,放在大股東經常肆意圈錢、侵佔普通股民利益的國內市場上,尤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此外,相比已經帶領國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錯業績的經驗豐富的陳曉團隊,黃氏家族倉促推出的律師鄒曉春和黃光裕的胞妹黃燕虹顯然難以得到投資人的首肯。
然而,我們這么分析,決不是抹殺黃光裕作為國美創始人的價值。事實上,可能國美這個已經在境外上市的公眾公司的確更需要陳曉這樣精明能乾的現代職業經理人,而我們這個國家和社會,無疑也非常需要創業家!
針對公司控制權之爭,黃光裕和陳曉都曾放過狠話——前者威脅「魚死網破」,後者則以「魚可能會死,但網不會破」反唇相譏。但從中國商業文明進步的立足點而論,我們不希望「網破」,更不希望「魚死」。值得慶幸的是,理性的投資人昨天已經作出了正確的選擇。(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知名財經評論員 葉檀 )
陳曉離開國美,從開始便已註定,而關鍵時間點就是杜鵑資產解凍。正如陳曉當初的行為並不是對黃光裕的背叛,黃光裕方面如今的行為也說不上道德欠缺,離開狹義的道德江湖,我們才能在上市公司治理與職業經理人的天地里,看得更透徹一些。
資本時代就是如此,以日後資產是否增值為惟一的博弈目標考量。這是市場理性博弈的必然結果,沒有人願意魚死網破。從這一點說,資本市場脫離了瘋狂的道德攻擊,向理性方向邁進了一步。
中國家族式的上市企業不可能允許職業經理人獨掌大權,更何況這個經理人還不被信任。陳曉離開,才能讓黃氏家族安心。
去年9月15日,貝恩資本實施了15.9億元「債轉股」,正式成為國美電器的第二大股東,黃光裕夫婦持股比例被稀釋至32.47%。之後貝恩資本宣布支持陳曉方。兩大股東的爭奪,將導致國美根基動搖,如果黃光裕方對董事會決議動輒投反對票,或者將未上市門店剝離出去重新成立公司,對於國美將是致命打擊。作為財務投資者、久經資本市場風雨考驗的貝恩資本顯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
黃光裕入獄之後,國美歷經三部曲:第一步由陳曉出面實行人機分離模式,確保國美不會出現機毀人亡的慘劇。貝恩資本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的;第二步通過黃陳之間的博弈,給貝恩資本與黃光裕之間畫出底線,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絕對不會觸碰,如黃光裕方面的控股權與對公司經營的控制力,如貝恩資本希望獲得的溢價;第三步陳曉出局,進入黃光裕方面與貝恩共同執掌的時代。
從國美的一連串博弈可知,惟一能夠與中國大型民營企業創始人抗衡的,是資本的力量,而不是職業經理人。即便張大中出任國美董事會主席,國美都不會因此打上張氏烙印。陳曉帶領國美走出黃光裕入獄事件的陰影,而張大中則帶領國美走上正常經營軌道,國美會就此走向常態化。
中國的企業很少因為職業經理人吃虧,只有在與投行簽署對賭協議、購買金融衍生品時,才會為日後被掃地出門埋下伏筆。蒙牛就是前車之鑒,牛根生不得不以萬言書請求國內企業家們的幫助,以免蒙牛落入外資之手。這次陳曉在前台與黃光裕方面博弈,最得益者是貝恩資本,他們讓貝恩資本以低價成為大股東,實行了債轉股,還為貝恩資本畫出了一條經營紅線。
國美事件的前後傳遞出中國的現實,市場規則在進步,可以做到人機分離保護企業生存權與投資者的利益,國美在香港上市利用相對完善的香港規則,幫了自己的大忙;但市場文化沒有變,職業經理人從大戶的管家向獨立品格轉變任重道遠。 摘要:其中,「國美大爭下的中國公司治理啟示(部分摘錄) 」該內容摘自原國美電器決策委員會發展戰略研究室主任兼經營管理研究室主任,現任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剛發表在《管理學家》雜志上的文章《國美大爭下的中國公司治理啟示》
三大啟示
在家族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向現代企業轉變的過程中,國美大爭使得一些企業所有者產生了觀望和憂慮情緒,擔心自己對企業控制權的旁落,也使得企業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產生了相互不信任。如何通過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員選任,使得企業創始人的權益獲得切實保障,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1.委託代理機制下構建企業創始人保護機制。早在1932年,貝利和米恩斯就在《現代公司與私有產權》一書中指出:現代公司已經發生了「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公司實際已由職業經理組成的「控制者集團」所控制。兩權分離理論認為,股權分散的加劇和管理的專業化,使得擁有專門管理知識並壟斷了專門經營信息的經理實際上掌握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兩權分離」。現代公司,特別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分離的現象更是十分明顯。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出資人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不可能直接管理、運作公司,必須依靠專業人士進行,何況社會公眾更注重於間接投資股票,關注自己的股權收益,這更促進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兩權分離。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分離的公司制度下,沒有控制權的所有者如何監督制約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成為首當其沖的問題,委託代理理論便應運而生。委託代理理論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託代理理論中所指的委託人;經營者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是自利的經濟人,具有不一定與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一致的訴求,具有機會主義的行為傾向。委託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尋租,從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委託代理機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代理風險問題,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實義務,恪守信託責任。
經邦咨詢薛中行老師對此發表個人看法,企業創始人(企業家)一定要保持對自己企業的控制權。企業創始人作為締造者對企業的發展功勛卓著,其利益和訴求理應受到尊重。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博弈,古今中外不乏先例。如:迪士尼大股東聘請CEO,卻不想CEO將大股東幾乎「驅逐」了20年;當年帝國大廈的投資人聘請了一位CEO,不想該CEO卻將帝國大廈以極低的價格出租了148年,到現在帝國大廈的業主還在世世代代打官司。
為了防止職業經理人對企業創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國的公司章程中,已經加入了創始人保護條款,即創業股東的股權不管被稀釋到什麼程度,都要佔據董事會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這種創始人保護條款是中國民企急需引進的,在關鍵時候這項條款將是創始人對抗職業經理人越位以及惡意收購行為的殺手鐧。
2.控股權的安全邊際設置。企業若想獲得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是巨大的,企業對資金的渴求可以理解,但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募資,股權是自己權益的最大後盾。股權決定話語權和控制權是現代企業的基本特徵。因此,企業創始人或大股東若想掌控企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對自己的持股比例進行安全邊際設置,確保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能夠戰勝各種不穩定因素。
若大股東「一股獨大」,無人能制衡,可能導致獨裁而損害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反之,如果大股東股權比例過低,不但其他股東對其制衡可能過多,而且還會出現積極性不足的情況,也會損害全體股東長期利益。
對於國美這樣一個上市公司來說,企業創始人若掌握公司50%以上的股權,所有權與控制權將會高度一致,沒有人可以挑戰創始人的權力;若股權比例下降到50%之下,企業創始人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將被削弱,董事會將不再由企業創始人一言九鼎,而是由票選原則產生的董事會成員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重大決策。若企業創始人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不僅僅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再次被削弱,其話語權也可能被剝奪,若要在股東大會上通過自己的動議更會難上加難。按國美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若黃光裕的股權在未來數年不斷被稀釋的話,其第一股東的地位不但不保,甚至連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力也會被剝奪,這也是為什麼黃光裕堅決反對國美增發新股的原因所在,發行新股可能攤薄黃光裕的股權比例,使得國美加速從股權比例上「去黃化」。
股權的安全邊際設置是需要企業創始人深刻領悟和運用的一門技術。在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企業創始人若要保證自己的絕對權力,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掌控50%以上的股份,在股份不能達到50%的情況下,也應確保一致行動人的股份和自己的股份相加大於50%。
3.職業經理人在情理法之間的抉擇。股東與職業經理人本是魚水的關系,多數情況下,雙方之間默契配合,共同推動企業向前發展,但是身為個人,職業經理人難免需要在情理法之間做出正確抉擇。
職業經理人應遵守最基本的商業倫理道德,加強自律。職業經理人應該自問:如果我背叛了企業所有者的利益,那麼之後誰還敢委我以重任?職業經理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譽,名譽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長期來講,職業經理人恪守職業道德,為企業發展盡心盡力,將贏得企業家們的歡迎和尊重,並不斷接到企業家們拋來的橄欖枝。在職業經理人自律上,唐駿可以看作一個榜樣。在盛大,唐駿助陳天橋成功上市;在新華都,不僅助陳發樹在資本市場入主青島啤酒和雲南白葯,更是將旗下二級公司運作上市。唐駿功績不小,卻看淡權力,給自己明確的定位,宣稱「職業經理人永遠是老二」。
❺ 國美股權爭奪的論文
國美股權爭奪戰:黃光裕勝算幾何近日消息稱,黃光裕妻子杜鵑已獲得保釋,並可能加入國美爭權之列。此前,在黃光裕案宣判前一天,國美董事會不顧股東大會上大股東黃光裕夫婦的投票反對,堅持任命貝恩資本的3名董事進入董事會。國美控制權之爭漸趨激烈。在這場控制權之爭中,爭奪雙方各什麼殺手鐧,黃光裕手裡有幾張王牌,勝算幾何?懸念一:黃光裕能否籌建24億「罰金」黃光裕雖然獲刑,但其夫婦手中仍握有國美近34%的股權,這是其控制國美的最大一張牌。34%股權意味著什麼?一般來講,股東大會的諸多重大事項須三分之二贊成才能通過,而刨去黃光裕夫婦這34%股權後,股東大會贊成票無法達到三分之二。這意味著,黃光裕夫婦可以否決股東大會的決議。5月11日,在國美電器股東周年大會上,作為第一大股東的黃光裕夫婦就接連投出反對票,否決外資股東貝恩資本的3名代表進入董事會。然而,國美電器隨即召開緊急董事會,不顧黃光裕反對,重新委任貝恩的3名前任董事加入國美董事會。國美在公告中解釋稱,此舉是為避免國美陷入巨額賠償。在此之前,貝恩資本於2009年6月購買了國美電器15.9億元的七年期可轉債,並成為國美電器的第二大股東。按照約定,貝恩資本必須安排其董事代表進入國美電器董事會,否則國美須支付相當於債券本金1.5倍的懲罰性贖回價,這筆贖回約合24億元。國美顯然無法承受違約的風險。對黃光裕夫婦來說,更為不利的是,其股權或被稀釋。貝恩資本所持的可轉債全部轉為股票,其規模相當於國美已發行股本的12.8%,屆時,黃光裕的股權比例必然將降低,而現在所佔的34%股權已是對抗股東大會的底線,一旦股權稀釋,黃光裕將失去對國美的控制權。貝恩資本提出,在2011年4月國美電器股東大會時提前轉化2016年可轉換債券的計劃。此外,分析人士稱,國美電器董事會也可以通過增發等方式來稀釋黃光裕夫婦的股權。然而,上述兩項舉措均需經過股東大會同意,而目前黃光裕夫婦持有的34%股權起到了關鍵作用。5月11日,黃光裕夫婦否決了董事會「擴大所授出有關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的一般授權」的提議。如此一來,國美的控制權之爭陷入了死結:貝恩資本試圖擴權,黃光裕作為第一大股東予以否決,國美董事會為避免巨額賠償支持貝恩資本,但又無法改變黃光裕第一大股東的地位。分析人士稱,若黃光裕能在短期內籌得24億元資金「踢走」貝恩成為黃光裕能否保住控制權的關鍵問題。懸念二:商標與門店走向黃光裕手中還有一張王牌,那就是其手上握有國美電器的商標權和近300家未上市門店。目前,這些門店由上市的國美電器代為管理,而按照原計劃,這一部分資產應在2011年底前優先注入上市公司。據了解,黃光裕除持有上市公司國美電器的股份外,還擁有國美集團旗下諸多非上市公司的權益。其中便有國美集團近300家非上市公司的門店。有專家分析稱,若黃光裕失去對國美的控制權,或將放棄將這部分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甚至有可能將這些門店另立門戶。對黃光裕來說,其擁有國美的商標權也是對國美集團的一大制約,這也為國美另立門戶提供了品牌保障。對於黃光裕的這些後手,貝恩資本曾有人士對媒體表示,他們已有所准備,雙方的博弈也將繼續,若黃光裕另立門戶,對上市公司和大股東都沒有什麼好處。該人士認為,不太可能出現另立門戶或將未上市門店轉讓他人的可能。懸念三:獄中通道是否暢通上訴期過後,黃光裕即將被送入監獄,開始14年的牢獄生涯,而其在獄中能否繼續保持對國美的控製成為另一焦點。2009年,國美集團正是在黃光裕被警方控制後,引入了貝恩資本,而彼時黃光裕無法與外界聯絡。即將服刑的黃光裕,能否在獄中對外發布指令,也關繫到股權爭奪的成敗。北京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玉剛對網易財經表示,黃光裕在監獄中對外發號施令的通道是暢通的,除了每月正常的探視外,黃光裕也可授權委託他人代表其本人行使相關權利。而對黃光裕來說,面臨的困難是身處監獄中,無法全面的掌控外面的信息,動用一些資源也存在難度,這或將影響到其決策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從這一層面上看,監獄中的黃光裕,其能量將打折扣。
❻ 國美電器的大股東
黃光裕
黃光裕失去控制權,但是仍然是國美的最大股東,主要不增發股票稀釋黃的股權,黃在國美的地位不會動搖。
按照目前的股權比例,只要國美掙錢,黃就能獲得1/3的收益。國美黃光裕方美有通過決議,並不代表股東都偏向陳曉,只是擔心動盪會引起股價劇變,才選擇保持現狀。
只要黃方有合適的人能掌控國美,形式就會改變,所以結果對黃的影響不大,只是控制權沒了,所有權還在手上。
(6)國美股東結構擴展閱讀:
企業戰略
1、供應鏈
以商品經營為核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供應鏈平台。同時通過開放ERP信息化平台,在訂單、庫存、對賬、結算等環節與供應商實現信息共享,以提升周轉效率、降低缺貨率;並提高了與供應商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門店布局
國美通過加速優化和關閉低效門店,改善門店購物體驗環境。國美2013年半年報顯示,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門店35家,關閉門店70家,門店數(含大中電器)達1073家,覆蓋全國250個城市,同時國美還有543家非上市公司,因此國美集團總門店數為1616家。
通過招租和退租等方式,上市公司部分優化門店面積約2.84萬平方米。2013上半年集團單店銷售和每平方米銷售實現了同比及環比雙增長,同店銷售增長達到15.1%。
3、采購模式
2013年年初國美提出「低價、高毛利」的對策。通過自主經營和平台經營模式進行新品類的擴充,提高商品豐富度;把商品分為高、中、低端三類,擴大中低端的產品線。通過一步到位的采購方法,來降低采購成本。
當時低價包銷商品約占國美收入的20%,差異化訂制的商品也約占收入的20%,常規化商品的收入約佔50%~60%。通過這樣的采購和商品策略,國美兼顧低價和高毛利。
4、物流運輸
1998年,國美在中國家電零售行業,成立了以高度信息化為平台的物流系統,取消門店庫房,過渡到集中配送模式,提高物流系統的運作效率。2005年10月,國美在總部成立了物流機構。國美物流中心下設項目部、運營管理部、檢查培訓部三大部門。
項目部對全國倉儲資源的整合,負責引進物流新技術並規劃國美物流系統的發展方向。運營管理部負責全國的商品調撥、市內配送指導、庫存商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與管理;截至2013年2月,國美在全國由49個分部物流中心, 200多個二、三級市場外設庫。
5、黃金電商
2014年9月19號,一家3500平方米的黃金零售門店即將在北京西三環開業,這家門店的主人就是黃光裕。雖然黃光裕仍深陷囹圄但並不影響他對國美的全盤掌控,上半年國美電器上半年營收291.2億元,同比增7.4%;凈利潤6.9億元,同比增115.2%。
更為喜人的是國美線上交易額同比提升53.7%,其中二季度單季提升64.8%。
黃光裕為國美的黃金生意設計了一條以線上為主、發展線下的O2O商業模式。2014年3月,多邊金都網上商城上線。其未來的規劃是要在2020年,線上業務要覆蓋全國,甚至明確要求「並不追求店面數量」。多邊金都的線上零售渠道共有四個。
除了自己的網上商城,國美在線已經上線了「多邊黃金」的入口。此外,國美還選擇了在天貓與京東開店。從天貓和京東的實際銷售業績來看,顯得相當慘淡,天貓的店鋪首頁促銷甚至還是7.18上線時候的。
❼ 國美股東T.Rowe Price Associates.Inc是誰
T. Rowe Price的集團,公司是一復家金融服務控制股公司,提供贊助T. Rowe Price的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組合的投資咨詢服務,以個人和機構投資者。 The Company operates its investment advisory business through its subsidiary companies, primarily T. Rowe Price Associates, T. Rowe Price International and T. Rowe Price Global Investment Services.該公司通過其附屬公司,其投資咨詢業務,主要是T. Rowe Price的聯營公司,T. Rowe Price的國際和T. Rowe Price全球投資服務。
該公司佔有國美9.22%有股份,黃佔有33.98%~純是股東之間的關系~
❽ 哪位知道國美最新股權結構要權威清晰一點的
公司名稱: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
主要持股人: 黃光裕
主 席: 陳曉
行 業: 零售/百貨
公司業務: 集團的主要業版務是電器及消費電子產..
每手股數: 1000
報價最小單位: 0.01
港股股本: 166.86(億)
周息率: 0.00
站 點: www.gome.com.hk
陳曉 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權
王俊洲 國美電器總裁
竺稼 貝恩投資(亞洲)董事總經理
鄒曉春 黃光裕代言人
黃燕虹 黃光裕之妹 等
❾ 求:國美的組織結構圖
如果公司的行政總裁突然辭職而公司股價不為所動,是否間
接說明這位行政總裁對公司的作用可有可無?回答這個問題頗為困
難,必須從兩個層面尋求。 首先是,稱職的行政總裁把企業制度化、內部分工清楚、工
作都上軌道,因此,個人去留對公司日常運作和未來發展的影響
不大,股價因此毫無反應。其次是,股民看好或看淡某種股票,
主要是看公司盈利狀況和發展前景,因此,一二人的去留,不能
動搖股民對公司的看法。 上述的觀察,是從近期美國數家大企業相繼更換行政總裁的
市場反應得出的結論——barnesandnoble.com(最大的書店,在亞
瑪遜刺激下成立的網路公司),沃爾瑪和微軟的行政總裁換人之後
,股價只有和大市走勢差不多的波動。這是頗出「個人崇拜」者
意料的。 這三宗高層人士變動中,沃爾瑪的格拉斯和微軟的蓋茨,均
為投資界家喻戶曉的名字,格拉斯擔任行政總裁12年,任內最大
建樹是成立森姆(該公司創辦人的名字)會所,仿效以批發形式零
售出名的Costco,令超級市場的生意有重大突破;此外,他又把
沃爾瑪向海外包括中國拓展,打破了零售業務必須集中於國內市
場的經營意念。由於公司發展已上軌道,因此市場人士不以為「
大功臣」格拉斯離辭對公司有不利影響。 蓋茨辭去行政總裁後,微軟股價在持續微跌4天後反有可觀回
升,這種市場反應,筆者以為是二點因素促成。其一當然是市場
認同這次人事調動,事實上,微軟新任行政總裁波爾瑪是蓋茨在
哈佛時的「死黨」,不過他念完大學、任職寶潔後再得史丹福MB
A學位,管理企業的理論與經驗都較蓋茨勝一籌。再則,蓋茨和波
爾瑪於這項人事調動時宣布他們起碼會在微軟工作至50歲才考慮
退休(蓋茨41歲;波爾瑪43歲),微軟在他們的管理下成長茁壯,
他們繼續服務令投資者放心,因此股市有正面的反應。 除了上述這種人事變動,美國在線和時代華納合並成為美國
在線時代華納,新公司主席為前者原主席兼行政總裁凱思,時代
華納的主席兼行政總裁里文則為新公司的行政總裁;這種人事安
排,除了和公司規模大小有關,當然亦與工作合適性有關,由於新
公司將全力拓展網上業務,因此由網路公司負責人出任新公司主
席,是合理的安排。 美國企業人事結構的特點是三頭馬車制,公司有主席、行政
總裁(CEO)和董事長(President)。 「三頭馬車」如何分工?在公司的決策系統中,行政總裁是最
高決策者,所有行政員(包括經理群)均向他負責,其主要職能在
決定公司營運策略,比如應否開拓海外市場?用什麼方法和對手競
爭?是否要和其他公司合並?分門別類、分工精細的行政人員的任
務在落實這些目標;至於「董事長」,筆者認為這個職位是統籌
、監督、考核行政人員的日常工作,有些企業沒有President而有
ChiefOperativeOfficer(COO,由於很易與CEO混淆,其使用率因
此不高),這個營運總裁不同於董事長更不會誤為公司主席。行政
總裁向公司董事局負責。 主席是董事局的首腦,董事局成員是股東選出(一股一票,十
分民主),其職責在保障股東——投資者利益;董事局通常年有數
會,決定公司的長程規劃、審閱賬目、評核高級行政人員(當然包
括CEO)的工作表現及就CEO上呈的建議投票。董事局對行政總裁和
營運總裁有任用及罷免權。主席通常有權決定會議議程和左右投
票的權力,但無權過問遑論干預公司的日常運作。 換句話說,行政總裁對公司營運擁有全權,但他的表現能否
使股東滿意,則由董事局決定;在這種架構下,主席在技術上是
行政總裁的老闆。不過,老闆有時亦受CEO的牽制,由於不少高級
行政人員根據企業章程自動成為董事局成員(通常成為負有實際任
務、管理日常工作的「執行董事」),因此,行政總裁可通過對行
政人員的任免,間接左右了董事局的決策進而削弱了主席的權力
。 上述種種,是對結構嚴謹的上市公司而言,在東方人社會,
大股東有無上權威,因此有最後決策權——「三頭馬車」都可以
用錢請回來,在大股東不合意時會被辭退,換句話說,在商業社
會,金錢是萬能的——在人治社會尤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