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殘疾人
⑴ 殘疾人是公司股東,享受政策優惠和殘疾人是法人代表一樣嗎
這就得看殘疾人持有多少公司股份了,股份的擁有比例多少也像申請低保時看經濟收入與城鎮人口平均收入支配比例是一樣的
⑵ 股東是殘疾人還要繳納殘保金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如果有安排殘疾人就業,可以按一定額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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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東是殘疾人,公司破產後會影響殘疾補助嗎
您好,公司破產與股東拿殘疾補助不是一回事。
⑷ 殘疾人本人作為公司股東,那麼公司能否享有稅收優惠
如果想享受到稅收方面的優惠,必須安排殘疾人10人及以上,安排比例佔25%及以上。你這情況只減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還可以減、免有殘疾人證的那個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⑸ 殘疾人做公司股東對公司有利嗎
沒有多大的利益,要殘疾人做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會有非常大的利益,可以減免稅費以及享受其他一些優惠政策
⑹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殘疾人,是公司出資人,是股東,那麼稅收有沒有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根據《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二、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文件的規定,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請根據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⑺ 企業法人是殘疾人的有什麼優惠政策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以享受創業扶持,最高2萬元;租賃場地方面可再享受場地租賃費扶持,最高2萬元。
3、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並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享受1萬元扶持;場地租賃費用方面可享受1萬元的扶持。
4、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或由街道(鄉鎮)、社區安排,在社區內從事個體經營或便民服務的殘疾人,按照最高不超過5千元的標准享受扶持。
⑻ 注冊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是殘疾人。這樣有優惠嗎
具體你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局,好像有優惠
⑼ 股東是殘疾人 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人相關創業優惠不局限於稅收減免,當地政府扶持等,具體相關可咨詢殘聯等相關部門!
⑽ 殘疾人的股權紅利免個人所得稅嗎
殘疾免徵個人所得稅稅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