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資產重組投票比例
㈠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比例是根據出席股東會的股東表決權計算還是全部股東的表決權計算
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是有不同的,樓上有位朋友是搞混了規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股東會決議是按照全部股東的表決權計算。
股份公司具有資合性,且人數眾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是按照出席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計算(因為你想想看,上市公司幾萬幾十萬股東,不可能都來開會吧?),就是這個道理。
㈡ 擬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應遵循的三個比例限制是哪三個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於1997年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一)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二)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三)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此處所指「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控制公司目的的行為。
㈢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股東大會資產重組投票比例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㈣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是分開表決還是捆綁表決
通常一起表決。重組我做的少,你自己上上交所網站或巨潮咨詢網查查公告不就清楚了嗎。
㈤ 股東大會投票比例多少通過決議
股東大會有重要事項需要投票表決時,票數需要達到參加股東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回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答上。
股東大會投票規則:
公司股東應嚴肅行使表決權,在投票表決時,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路投票或徵集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不能重復投票。如果出現重復投票,按以下規則處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路或徵集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路或徵集投票重復投票,以徵集投票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徵集重復投票,以最後一次徵集投票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路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路投票為准。
㈥ 股東大會投票權和持股數有關系嗎就是說不論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權嗎
有關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據持有股票多少決定票數,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權利份額也就會無足輕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權利份額也就重。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
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6)股東大會資產重組投票比例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決權原則:
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是股東平等原則特別是股份平等原則在表決權領域的必然體現。依股份平等原則,每一股份所蘊含的表決權和表決力是完全平等的,為便於計算和比較諸股東表決權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決權原則之承認。
一股一表決權原則與資本多數決原則並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後者的邏輯基礎,後者則是前者的題中應有之義。這是由於一股一表決權原則與一人一表決權原則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資數額上的平等。
而後者則置重於表決權行使主體人數上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這種典型的資合公司不實行一人一表決原則,故貫徹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結果是導致資本多數決原則,而非人頭多數決原則。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為強行性法律規范中的效力規定。
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設立一股一表決權原則之例外,如限制或剝奪某種股份或股東的表決權,規定一股有數個表決權。至於董監選任決議中的累積投票制度是否為一股一表決權原則之例外舊本通說採取否定態度。
因為累積投票制度無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數個選任決議中對候選人所享有的數個表決權合並在一個選任決議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為基礎。
㈦ 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是否可通過網路投票表決
(1)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
(4)股東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5)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6)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要求採取網路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提醒您:熟悉創業板上市公司網路投票系統,有效利用網路途徑參加股東大會及網路投票,充分行使自身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
㈧ 股東大會需要多少人投票通過
根據公司法規定,在股東大會的決議,須代表股東的多數投票權同意通過,二手從而被引入人出席股東大會,以多數通過的總投票權舉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