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流動性管理
⑴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方便有什麼好的參考資料沒
1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現狀分析 馬瑾; 朱紀平 商業研究 2003-07-25 期刊 7 135
2 對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思考 高平平 新鄉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3-07-30 期刊 1 42
3 關於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創新的幾點思考 徐東偉; 王占軍 黑龍江對外經貿 2005-03-30 期刊 2 107
4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研究 肖金 天津大學 2004-12-01 碩士 3 122
5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與發展 張志強 四川大學 2002-10-01 碩士 0 92
⑵ 券商流動性覆蓋率在財務報表中有體現嗎
這兩個比率我找到了,但是後面的宏觀經濟學問題真的不太明白,以前學的好多都記不清了,現在准備重新學習一下。這兩個指標主要是針對金融危機後的銀行監管性指標,目的在於控制銀行的三大風險,屬於巴塞爾協議III中的內容。流動性覆蓋率(LCR
⑶ 證券公司和券商有什麼區別
做市商是指在證抄券市場上,襲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_商就是證_公司、投行一類的證_代理機構,是有一定資質的證_流通、IPO、評估、銷售專業服務機構。
⑷ 為什麼券商流動性大
業績不好的話,收入沒有保障,賺不到錢,所以流動性大。分析師的資格不是很好考,而且要求必須本科以上學歷,但如能通過,前景還是不錯的,祝你好遠!
⑸ 求問關於證券公司風險控制能力數據
這些好像都是證券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進行核算所涉及的數據指標。
風險調整:就是調整已經推出的產品,比如原來是平價發行,現在溢價發行;比如原來該產品是T+2現在T+0等等,有此產生的對該產品以及整體凈資產的影響,按會計法等相關法規要求核算成一個數字,就是風險調整;
有負債的風險調整:那就是產生虧損的產品進行上述調整了;
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這是證監會或其外派機構(比如審計)覺得某券商的某產品有問題,責令其重新進行風險調整(通常情況下是責令其提高風控水平);
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風險資本准備,是指券商用於風險投資的資本中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質押、預留、託管在指定銀行賬戶的那部分;
表內外資產總額:這裡面的「表」應指資產負債表;
優質流動性資產:指流動性(方便購買和變現)非常好,風險非常低的資產。優質流動性資產,是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都會配置的資產,比如國債逆回購;
可用穩定資金:未在前面提到的質押、預留、託管在指定銀行賬戶的准備金、保證金之內或額限以外的可用資金;
所需穩定資金:為了防止各種客觀存在,有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規定券商必須保持凈穩定資金比率大於100%,凈穩定資金比率=可用穩定資金/所需穩定資金。這裡面的所需穩定資金,也是要會計師按照相關規定核算、預估出來的;
你網路不到,那麼我就不費事了,應該也找不到。也許找不到,但是它存在。券商的財報只是按規定公布的簡易數據。更多的數據和報告是上報證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證監會也會定期不定期地外派機構去查券商。
⑹ 什麼是券商資管通道業務
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指的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資產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的業務。
其主要模式為,與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上進行合作,即商業銀行將理財資金定向委託給券商管理,券商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票據,使銀行實現表內資產向表外的轉移,並騰出新的信貸額度。
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銀行與信託機構),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6)券商流動性管理擴展閱讀:
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有以下四種合作模式:
1、委託貸款通道模式:
通道業務最終的客戶是一些受宏觀調控控制或過剩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難通過正常的貸款流程在銀行貸到款。委託貸款的模式是過橋企業委託銀行向需要融資的銀行客戶發放委託貸款,銀行用理財資金從過橋企業受讓這筆委託貸款的受益權。
2、銀信合作模式:
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3、銀證合作模式:
銀行與券商簽署協議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委託券商資產管理部門管理自有資金,券商將委託的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的貼現票據,並委託托收銀行到期收回兌付資金。銀行持有的資管計劃受益權計入表外。實際交易環節還會加入一家甚至多家過橋銀行。銀行A將資金交給銀行B,再委託券商成立資管計劃購買銀行A的票據。
4、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通道業務
⑺ 請問券商風險管理部的量化分析崗都做什麼工作
券商的風險管理部主要研究開展新業務或者實際業務開展中,是否對公司造成風險。這風險是否可以度量,是否可以接受。其中包括流動性、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信息系統風險等方面的風險。
量化分析類崗位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
1 負責研究和開發金融產品估值定價模型並計算相關風險指標;
2 負責研究和開發市場、信用風險計量模型
3 負責研究和開發數量化分析工具、對部門各組數量化分析需求提供支持
⑻ 如何計算證券公司流動性比率和速動比
證券公司抄流動比例公式:
流動資產項目:
(貨幣資金+結算備付金+交易性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資產+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利息+拆出資金+應收款項+融出資金-貨幣資金之客戶存款-結算備付金之客戶備付金)
流動負債項目:
(短期借款+拆入資金+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短期融資券+應付款項+代理買賣證券款+代理承銷證券款)
2013年證券公司財報格式執行新標准,增加了新項目,詳細科目見: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格式和附註(財會〔2013〕26號)。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賬款-待攤費用
望採納!
⑼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拓展資料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