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股東
1. 股東合作怎樣才能長久(2)
故,企業股東團隊和睦與否,關鍵取決於大股東的胸襟與人格魅力。股東團隊最好的組合是「領袖」加「英雄」,如科達機電,盧勤便是科達的領袖,早在上市前他就物色好了總經理人選,自己出任董事長一職,把總經理一職讓給更專業、更有能力的小股東擔任,邊程就成了科達的英雄,他接任總經理後讓科達得到了很好的發展,成功兼並恆力泰,帶領科達人登上陶機行業的亞洲老大、世界老二的地位,且成為資本市場上非常堅挺的一支股票。「盧邊配」是行業典型的領袖與英雄組合,這也許是科達的成功之處。再如霍熾昌創辦的新中源集團,一開始他只做董事長,總經理由霍鐮泉擔任,霍熾昌就是新中源的領袖,霍鐮泉就成了新中源的英雄;這種領袖加英雄的「雙霍配」,讓新中源成為行業的航空母艦,率先在全國各大陶瓷產區進行戰略布局,最終成就了新中源今日之行業地位。對比之下,行業內大數企業都是大股東集董事長、總經理於一身,企業沒有領袖人物,大股東充其量成了企業的英雄,企業經營成敗全在於英雄式大股東的表現與掌控。所以,大股東文化決定企業的文化,更決定企業的命運。大股東長期占據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位置,企業規模停止不前,贏利能力較差,不僅沒有讓企業和自己的股權增值,還拖累並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就會對大股東不滿;企業經營長期得不到改善,小股東就會聯合起來挑戰大股東的經營權,如要求大股東讓出總經理的職位,甚至讓出董事長的職位,在企業小股東和管理幹部當中選舉產生,或高薪向社會聘請能人擔任總經理。雷士照明便是二股東聯手小股東把大股東踢出董事會,罷免其總經理職務,然後在二股東和小股東當中產生董事長、總經理。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大股東作為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在沒有深思熟慮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突然對小股東採取極端處理的方式,從而導致與小股東之間的矛盾激化,如寶麗××。企業真的到了這樣的地步,股東間的矛盾不可避免升級,最終上升到政治斗爭,弄不好企業就會陷入經營困境。 二、擁有共同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 大股東除要有胸懷和人格魅力外,還要不斷思考如何正確經營企業,企業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是什麼,如何與小股東達成共識,如何與全體幹部員工達成共識。西遊記中的唐僧團隊,擁有共同的信仰:一心向佛。擁有共同使命、願景和目標:西天取經。盡管遇到重重艱難險阻,但師徒四人最終完成了西天取經的使命。如果企業沒有明確、統一的經營理念、使命、願景和目標,那麼,股東、幹部和員工的思想就很難統一;各有各的想法,企業就沒有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就沒有戰鬥力和競爭力;大家不清楚自己應承擔什麼責任,企業的方向和前途在哪裡,目標是什麼。就會認為做與不做區別不大,做多做少一個樣。這樣的企業一定做不好,也活不久。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約束機制 股東間的和睦相處,取決於企業有無良好的制約機制。如西遊記唐僧團隊,孫悟空本事最大,觀音非常清楚,唐僧未必管得了他,他也未必臣服於唐僧,於是在孫悟空頭上安置了緊箍咒,這便是制約機制,而且要求唐僧迫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念咒懲罰孫悟空。創辦經營企業,一開始,股東之間就要約定經營規則,如股東不能安排家屬、親戚進入自己企業工作;股東自己和家屬、親戚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做自己企業的供應商;股東兼任經營層職務的,不允許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和股東利益;目標任務與業績考核原則;任免幹部原則;利潤分配原則……共同約定不論大小股東,違背了怎麼處理,處罰、賠償、免職或減持股份等等。 四、營造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圍 信任是合作的基礎,大家認同大股東出任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小股東就要信任、擁護、服從和支持大股東的領導和管理;同樣,大股東提名並聘任小股東擔任副總經理,也要信任、支持小股東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任何理念、目標和工作上的偏差或失誤,股東間當面指出,絕不背後議論和指責,當事者應主動承認錯誤並予以改進。更要杜絕股東利用自己的股東身份,在企業里拉幫結伙,私立山頭,散布不利於團結的言論,損害公司的利益。 五、有效的溝通機制 有效溝通機制的建立,有利於股東間消除誤會,減少或避免矛盾產生。大股東樂於溝通很重要,不論是自己與小股東,還是小股東之間或小股東與幹部、員工之間存在誤解,都要及時、主動進行有效溝通,把誤解、誤會消滅在萌芽初期。身為大股東,要善於傾聽,防止摩擦,平息爭端。樂於溝通是態度問題,善於溝通是技巧問題;有效溝通,態度是關鍵。 總之,大股東的胸懷與人格魅力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大小股東人品過硬、理念相通、志同道合、相互信任、遵守規則、取長補短、有效溝通……有了這樣良好的基礎,股東合作就一定能夠長久。
2. 什麼是公司股東的關聯交易
答: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方主要應包括(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對股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營企業,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提供者或與上述人士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3)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4)提供資金,許可協議;(5)擔保抵押;(6)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7)關鍵管理人員報酬;(8)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3.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3)關鍵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4. 公司法-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版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權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5. 股東是不是關聯方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實際控制人。
(5)關鍵股東擴展閱讀
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6. 股東會決議和股東會決定有什麼區別
1、范圍不來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自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而股東會決定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2、本質不同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6)關鍵股東擴展閱讀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7. 現實股東與潛在股東對企業利益哪個更重要
根據有關統計,中國上市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董事來自大股東的選派或推薦,而從很多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中,我們不得不要問,公司的董事們,是否起到了應有的作用,或者說那些董事們究竟在代表誰的利益。 按照公司法理的解釋,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在股東大會選舉並組建董事會後,董事的職責就應代表公司的利益,而不能成為某個股東的代言。然而,現實在於中國上市公司的一股獨大,在多數通過的原則下,大股東尤其是那些絕對控股股東總是有可能選派符合自己意願的人參加董事會。很多的事例表明在大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大股東更多地是選擇前者,而作為董事,如果簡單地以不知情顯然難以自圓其說,其結果就只能尷尬地成為大股東手中的一枚橡皮圖章而已。 除此之外,關於董事應代表股東利益還是公司利益的混淆,還在於很多人以為股東利益就是公司利益,二者是一體的。之所以造成這種混淆的原因在於:我國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股東主權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既然公司是由所有股東出資注冊而成,理所當然地股東利益也就是公司利益。其實不然,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其本身是一個多方利益的綜合體,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客戶以及社區等等,股東只是其中較為重要而基礎的一部分。對董事來說,只知道維護股東(尤其是特定股東)利益,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損於公司利益的,這更多地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因為如果敢於跳出來反對,或許其董事的位置也就保不住了。反過來看,董事們如果都能從公司的利益出發,那麼其最終必定能維護股東的利益。 因此,我們或許洞察到了中國上市公司中董事不作為的關鍵因素,在大股東而不是董事。如果當前的一些基礎層面(如股權結構、激勵與約束機制、信用環境等)的因素得不到改觀的話,而單純尋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改善」,其無疑是緣木求魚。在此僅提幾點建議供參考。 ● 有著眼於公司長遠發展的股東群體,尤其是大股東; ● 有一位富於遠見卓識的專職董事長; ● 有一群能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隊才能的董事,大家都能夠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進行審慎嚴謹的監督與風險控制,並制定決策; ● 給董事尤其是執行董事具有激勵性的薪水,讓他們明白董事與經理層的不同和重要;
8. 什麼是戰略股東
戰略股東又叫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
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戰略投資者,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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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股東有以下五點特徵:
1、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擁有促進發行人業務發展的實力。
2、長期穩定持股。戰略投資者持股年限一般都在5-7年以上,追求長期投資利益,這是區別於一般法人投資者的首要特徵。
3、持股量大。戰略投資者一般要求持有可以對公司經營管理形成影響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進而確保其對公司具有足夠的影響力。
4、追求長期戰略利益。戰略投資者對於企業的投資側重於行業的戰略利益,其通常希望通過戰略投資實現其行業的戰略地位。
5、有動力也有能力參與公司治理。戰略投資者一般都希望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通過自身豐富先進的管理經驗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戰略投資者
9. 公司股權的關鍵點有哪些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67%)對特殊事項具有絕對的權利,基本屬於公司的控制人了。
當然,如果公司章程中隊行權的比例有特別約定的,比如必須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那麼,即使持有99%的股權,也不能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