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轉內資股東決議
⑴ 你好,我有一個外資企業想轉成內資,原股東是法人,要轉給自然人,我的股權轉讓協議怎麼寫
1、先拿到外經貿委的批復。
2、股權轉讓協議公證,轉讓價需按所有者權益凈額轉讓。
3、轉讓協議找公證處律師,會有人幫你起草。
後面的就不說了,手續交麻煩。
⑵ 外資轉內資股權怎麼算
國稅發〔1994〕107號規定,企業已收到的資本金,並已按規定的記賬匯率記入有關資本賬戶的,不得因匯率並軌或波動調整資本賬戶賬面余額。投資的話,騰訊眾創空間是個不錯的選擇
轉讓收入應該按照轉讓股權時的匯率確定,而投資成本應該按照投資時的匯率確定。1、中外合資轉為內資,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原外方轉讓所有股權給原中方股東,即內部轉讓;二是原中、外雙方轉讓所有股權給第三方股東,即外部轉讓。不同情況,資料不同。
2、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後,先是要注銷批准證書(當然要經過審批,提交資料有十幾項),然後是最為復雜的外匯管理局的審批程序(涉及到資本金賬戶注銷、外匯登記注銷、轉股款的支付等多項審批,資料也比較多);
3、工商變更(股東、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注冊資本幣種、董事會成員、高管成員變更,有些還可能有公司名稱變更等);
4、公章變更(如果公司名變得話)、代碼證變更;
5、稅務登記變更、稅種變更;
6、銀行賬戶變更;
7、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變更;
8、海關登記變更或者注銷、自理報檢登記注銷、外匯核銷系統注銷;
9、財政登記注銷。
10、其它:例如有些特殊行業有特種許可證的,也要到相關部門變更
⑶ 外資企業轉內資企業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外資轉內資辦事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外資轉內資商務委員會審批所需資料
1.企業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請示(原件)
2.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決議(原件)
3.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7.投資中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
1.受理審批發批復;
2.申辦企業持商務局批復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三.辦事時限:
上報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注意事項:
1.書面材料或下載文件應用A4紙張,並裝入檔案袋。
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各種文件所需原件.復印件按要求上報。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
外資轉內資!辦理工商變更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5.董事會決議;
6.股權轉讓協議;
7.新股東會決議;
8.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列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提請注意:
1.原股東繼續成為改制後內資公司的股東的,可不再提交其資格證明。
2.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3.辦理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登記注冊時,涉及其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同時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外匯辦理
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形式上不外有兩種:一是內資收購外資,二是外資減(撤)資;
分別這兩種情況,需向外匯局提交供審批的材料及文件依據有:
一.內資(機構及個人)收購外資股權
(一).提交材料
1.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
2.被收購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購企業的審計報告(附最近一期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7.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虧損轉讓無需提供);
8.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內機構及個人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文件依據
1.《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
2.《關於授權分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轉股.清算外匯業務的通知》(匯發[1999]397號)
3.《關於境內居民購匯支付外國投資者股權轉讓款的批復》(匯復[2002]23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532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1號)
二.外資減(撤)資
(一).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減資原因);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企業董事會關於減資的決議;
4.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
5.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6.企業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附上一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7.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532號)
2.《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
3.《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匯資函[1996]第188號)
4.《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
5.《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
外資企業轉內資企業稅務辦事流程
需轉內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攜帶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商務局有關批准證明.《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到地稅第五稅務所轉戶窗口做轉戶登記。
二.轉戶查帳
企業登記轉戶台帳後,與稅務所專管員聯系確定檢查日期,專管員對企業近三年的帳目進行納稅檢查。
1.辦理轉內資企業,必須填寫《注銷等稅務登記事項審批單》兩份,並報送由稅務事務所對本企業近三年稅款所做的審計報告《清算審計報告標准》一式兩份(審計報告內頁要求逐頁加蓋中介長條章,如審計報告中有建議補稅,請與本單位專管員聯系補稅事宜).《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復印件一份(註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中介公章).《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復印件一份(註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中介公章).企業加蓋公章的申請書(寫明轉內資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一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外經委批准證明(或商務局變更批復)的復印件各一份和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交與專管員,由所內報送海淀地稅局,經主管局長(及局長)審批同意後,稅務所憑領回的《注銷等稅務登記事項審批單》辦理外資轉內資手續。
2.檢查有問題需要補繳稅費的,須填寫稅收繳款書到銀行繳納,將繳款書復印件連同1中資料一起交至管理員處。
3.所有未特殊註明的復印件請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本企業公章。
三.稅務審批
轉內資企業查帳後填寫《所在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清算申報表》一式三份,詳細填寫有關情況。由檢查人員審核企業歷年的納稅狀況.稅收執行情況.發票稅控裝置及發票使用情況,填注審核意見,並填寫其他轉戶資料。
四.企業轉內資需填報表格
1.《所在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清算申報表》一式三份;
2.《所在市地方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3.《所在市地方稅務局納稅登記戶移交通知單》一式三份;
4.使用國標稅控裝置的企業需另行提供《國標稅控收款機信息變更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業轉內資需報送其他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原件應交國稅);
2.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如有變更項目需出示工商證明。如:名稱);
3.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件)或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批復(分支機構可免);
5.如轉科技園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證件。
注意:所有附送資料統一使用A4紙張列印,復印件需註明與「與原件完全一致」.經辦人簽名,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
⑷ 求一份內資轉外資的股東會決議模板 之前是內資全資控股,後來香港企業投資入股,佔49%的股份
內資轉外資屬於並購范疇,
股東會會決議
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公專司會議室召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經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將公司X%股權轉讓給XX公司,轉讓價格為XXX元人民幣(或其他幣種),以美元現匯折價(或其他方式)投入。轉讓後公司性質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
2、同意根據本次並購的情況制定公司新的合同及章程,終止公司原章程。
⑸ 外資轉內資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資企業轉內資企業的前提條件
外資企業需要要在外資經營10年,才能轉內資,否則的話,如果是生產企業,則要將享受的免二減三期間的稅收優惠給退回,才可以轉內資企業。
外資轉內資辦事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外資轉內資商務委員會審批所需資料
1.企業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請示(原件)
2.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決議(原件)
3.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7.投資中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
1.受理審批發批復;
2.申辦企業持商務局批復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三.辦事時限:上報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注意事項:
1.書面材料或下載文件應用A4紙張,並裝入檔案袋。
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各種文件所需原件.復印件按要求上報。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
外資轉內資!辦理工商變更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5.董事會決議;
6.股權轉讓協議;
7.新股東會決議;
8.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列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提請注意:
1.原股東繼續成為改制後內資公司的股東的,可不再提交其資格證明。
2.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3.辦理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登記注冊時,涉及其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同時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⑹ 請教外資企業轉為內資的情況!!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網站的一次性告知單的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經商務部門批准,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第二步:涉及名稱變更的,需要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准手續;
第三步:領取《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變更為內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國有股權設置的報財政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上市公司須報證監會審批);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6、股權轉讓協議;
7、新股東會決議;
8、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成為內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2、 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監事會決議)。
提請注意:
1、 原股東繼續成為改制後內資公司的股東的,可不再提交其資格證明。
2、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其它注意事項:
辦理外資並購和外商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登記注冊時,涉及其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同時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天拓力行為您解答!
⑺ 外資企業如何轉內資
外資轉內資辦事流程及所需資料 外資轉內資商務委員會審批所需資料:
一.須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業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請示(原件)
2.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轉為內資企業的決議(原件)
3.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7.投資中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
1.受理審批發批復;
2.申辦企業持商務局批復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三.辦事時限:
上報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注意事項:
1.書面材料或下載文件應用A4紙張,並裝入檔案袋。
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各種文件所需原件.復印件按要求上報。
⑻ 某外資公司由於股東的更替和變換由外資轉為內資公司,如何在海關進行辦理
首先做股權轉讓,然後做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海關的變更。
股權轉讓需要的資料:股東會決議、董事會同意的決議(外資需要董事會決議的)--解除章程合同的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國稅、地稅、海關的完稅證明,先到商務部門批復,後到所屬工商局提取檔案|、然後到內資主管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新的營業執照下來後,辦理代碼,稅務,海關等變更手續。
⑼ 外商獨資企業,想轉成內資企業,有幾種方式
(一) 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原審批機關同意股權轉讓、變更企業類別、撤消《批准證書》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及企業類別變更的決議;
5.出讓方、受讓方及其他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6.原投資方簽署的關於中止原企業合同、章程的協議;
7.海關、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
8.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內資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 向內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4.股權轉讓協議;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該企業注冊資本金到位情況的審計報告;
6.公司股東資格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文件;
8.屬於國有資產轉讓,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
9.原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件印(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10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1、外資在新稅法實施前主要享受的稅收優惠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優惠。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依照外資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已經得到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經營期不滿規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外,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7]71號)第五條的規定,合並、分立、股權重組後的企業,其內外資股權比例不符合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規定比例的,除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以外,不再繼續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所得稅法律、法規,而應按照內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法律、法規進行稅務處理。同時,對重組前的企業根據稅法第八條規定已享受的定期減免稅,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凡重組前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持有的股權,在企業重組業務中沒有退出,而是已並入或分入合並、分立後的企業或者保留在股權重組後的企業的,不論重組前的企業經營期長短,均不適用稅法第八條關於補繳已免徵、減征的稅款的規定。
(2)凡重組前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重組業務中,將其持有的股權退出或轉讓給國內投資者的,重組前的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適用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規定年限的,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後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23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2008年後,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發生變化,導致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的,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包括在優惠過渡期內)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
⑽ 如何辦理外資轉為內資公司
一、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須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一)、商務部門所需材料 1.企業轉制申請書(原件) 2.董事會決議(原件) 3.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投資中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工商局所需材料
1、境內投資者(股東)獲得外商投資企業的全部股權; 2、經深圳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批准
3、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4、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二、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提交文件: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3、《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4、原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於股權及企業類型變更的決議;
5、審批機關關於股權轉讓、變更企業類型、撤銷批准證書的批准文件; 6、經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擬準的股權轉讓協議無須辦理公證手續);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應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7、原投資者各方簽署的關於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協議; 8、海關和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 9、內資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冊資本發生變更應提交由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1、內資有限公司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2、載明內資有限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14、原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辦事程序
1、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報審批機關批准;
3、公司備齊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4、領照人憑《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