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方案股東會
⑴ 公司清算方案範本
供你參考:
有限公司
清算方案
因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八)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股東簽字:
⑵ 請教藍律師,股東會決議提前解散公司情況下的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涉及內容比較多,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得清楚的,我建議你請個律師參與草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所以說不是這么簡單的。
⑶ 公司清算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有限公司的具體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後;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後的剩餘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發布注銷公告。
七、注銷登記
1、申請注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後,公告企業終止。
(3)清算方案股東會擴展閱讀:
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產宣告後,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消滅的程序。
2、公司需要進行清算的幾種情況:
(1)、營業執照被吊銷
企業如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情況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起的15天內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產
公司如果不能償還債務而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3)、公司注銷
如果企業主不想繼續經營而選擇主動注銷它,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法人變成非法人、企業注冊地轉境外等情況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⑷ 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清算組執行了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那麼由此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清算組成員要負責賠償。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五條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⑸ 請問,公司注銷時,清算報告是否需要全體股東確認通過有法律依據嗎
不是的,清算報告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東會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若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清算報告不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5)清算方案股東會擴展閱讀:
注銷步驟
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注銷材料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後、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⑹ 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確定
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 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2、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 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 相關法律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五條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清算組執行了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那麼由此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清算組成員要負責賠償。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五條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更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時需要進行清算嗎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時,不需要進行清算。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協議,以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再按時通知債權人即可。並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更多]起訴解算公司的同時能申請清算嗎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訴訟中原告的清算申請,法院會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更多]
⑺ 公司清算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清算方案一般包括: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八)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