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小股東分紅
1.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2. 上市公司分紅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回公司可以進答行中期的現金分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3. 對股東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上市公司分紅時,我國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紅股。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注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布股本變動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採取哪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凈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
其根據如下:
1、按照我國的現行規定,股票的紅利的征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徵收20%的股票所得稅,這樣在每次分紅時要徵收的稅額是:
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20%。
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後,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復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後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
若企業在未來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凈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里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得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後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4. 上市公司會不會給大股東分紅而不給我們小股民分
年報公告,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沒有散戶會開會的。。。
分紅,按法律規則,是全體股東,按股份比例享受權利也。。。
5. 上市公司什麼時候給股東(一般的小股民)分紅的年底結算的時候嗎
不是每家上市公司都會在固定的時候分紅的,這要看公司當年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策略。。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 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