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東以外轉讓股權
①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多少股東同意
您好,首先呢,你所定義的公司要分為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專以外屬的第三人轉讓股東,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比如十個股東要有六個人同意,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記名股票是可以直接轉讓的,要注意公司成立一年內,股東是不能轉讓股票。
純手打,望採納。
② 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多少人同意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兼具「資合性」與「人合性」比較重視股東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為盡量維護公司股東的穩定,保證公司經營的延續性,所以對於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在保證股權自由轉讓的基礎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所定的「過半數」應如何理解股東會的表決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人數決,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決,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對此只做了原則性的表述,實踐中應如何把握我認為,此處「其他股東過半數」應是指股東人數超過一半,即實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數決,而非股份決,其理由:1、根據有限公司「資合」與「人合」的雙重性質,《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第三者轉讓股權進行限制,根本原因在於公司的「人合」因素,在於維系公司股東之間的穩定關系,因此股東會議在對「人合」性質的事項進行決議時,應當實行「一人一票」制。2、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相關的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兩條明確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指的是資本決,考慮的是有限公司的「資合」因素。所以從條款的對比中不難判斷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股東過半數同意」,應是股東人數的過半數。
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弄一些什麼手續
股東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和比例雙方協商議定。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本規則所列職工持股會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會,它是由職工(代表)大會
憑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到注冊地工商局辦理。應注意章程中關於轉讓是否有特別規定。國資須辦理進場掛牌交易手續。
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包含具體的轉讓股份,價格及方式),修改後的章程,然後去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當事人雙方必須參加,如無法參加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授權書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般來講: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辦理工商變更等。
④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書面通知如何寫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回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答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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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何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的方法:
1、有約定回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答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
(1)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注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⑥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需要哪些條件
您好抄!
《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襲司股權轉讓的三個法定條件如下:
一、過半數(股東人數)同意條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包括半數)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東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即不同意轉讓就必須購買,如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排除其他情況存在。
三、優先購買權行使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⑦ 公司法第72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同意轉讓的股東,除以所有的股東減去轉讓者,得出的百分比大於百分之五十。不能等於。
⑧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否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專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屬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如何進行
法律咨詢: 律師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你公司章程沒有另有其它規定,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執行。【延伸閱讀】公司章程投資公司是做什麼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