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二級市場 » 壽險公司股東要求

壽險公司股東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3-26 14:08:46

❶ 保險公司的股東有什麼要求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已經確立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但作為新的法律主體,其投資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此無法以任何形式入股保險公司,包括你說的途徑,除非監管機構屬於調查。

❷ 人壽保險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么

保險公司的股東要求是企業,並且對企業的資質也有要求

❸ 為什麼對於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有凈資產最低限額的要求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規定,你覺得你夠條件可以去申請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六十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❹ 設立保險公司股東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設立的程序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文件、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❺ 壽險公司股東允許最大股份佔比

(⊙o⊙)

❻ 我想開一家保險公司,請問需要什麼條件

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一般包括對主要股東的要求、對公司資本金的要求、對管理人員的要求、對硬體設施的要求等。

如我國《保險法》第68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壽險公司股東要求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我國的保險公司一般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是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 要再次認真閱讀保單條款,確信自己能夠理解。要注意檢查收到的保險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險單外,通常還包括保險條款,現金價值表,客戶保障聲明書,繳費憑證,費率表等文件。

  • 妥善保存保險單:將保險單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並記下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如有遺失或損毀,可申請掛失、補發。保險單是您購買了壽險的主要憑證,在您向壽險公司索賠,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或其他服務時,必須要提交保險單。

  • 將投保情況告訴受益人。

  • 要按時交納續期保費。

  • 要遵守通知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或住址變更時,要及時通知壽險公司。

  • 不要輕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繳費困難,可以優先考慮其他辦法。

  • 定期檢視保單:根據您的保險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定期檢查購買後壽險產品是否仍然符當前需要,必要時應考慮增加或減少保額。

  • 了解投訴途徑:如果遇有不滿意的地方,可視情況分別向壽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投訴。

參考資料:網路:保險公司

❼ 成立一間保險公司的要求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 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 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 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 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 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 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 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樓上的回答也不用腦袋思考,1000萬元,50萬元,你可知道每年每個保險公司的保費能收多少錢。

❽ 簡述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1、設立保險公司的原則。《保險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減少盲目競爭和無序競爭導致濫設保險公司的做法,堅持根據市場需要和可能,設立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的業務堅持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財產保險業務。
以將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割斷,在保險金融監管上設立一道風險防火牆,並形成行業制度,以利整個保險業體系的安全。
2、資本金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營運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保險公司成立後須按照其注冊資本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保證金除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外,非經保監會批准,不得動用。
3、從業人員條件
(1)任職資格。保險行業的標的均與資金有關,資金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非常快捷的運轉速度,稍有不謹慎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要求保險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適應保險業經營情況復雜和對資金有較高安全要求的需要。保險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辦事處和營業部主任、副主任須符合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包括一定的金融專業學歷條件和在金融行業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條件。
(2)禁止任職人員。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凡是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員;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擔任因為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員。
(3)違反任職資格選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違反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選舉、委派公司的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無論是股東大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均屬無效公司行為。
4、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隨著市場開拓和本公司業務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擴大公司的規模,拓展業務的區域范圍,保險公司應根據保費收入的增加數額向保監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般的條件是每增收人民幣1億元的保費,可在業務活動區域內申請設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5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家支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2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個辦事處。
5、設立、變更、消滅的審批程序
保險公司是從事金融業務的特種公司,所以保險公司設立、變更和清算的審批必須由其行業主管機關保監會負責進行。在保監會審批前,投資者、發起人或者股東所進行的任何有關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行為均沒有法律效力,有關股東會和董事會對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決議不得對抗外部責任,不能以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由否定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尤其是涉及股份責任和公司責任的,有關股東和董事不能以執行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而主張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自受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6、提交必要的文件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一系列保險法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文件,包括設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注冊資本和驗資證明、公司名稱和經營業務范圍的審批文件、設立保險公司和開展相應保險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❾ 保險公司要求上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目前,僅有復中國人壽(21.33,0.34,1.62%)、中制國人保等幾家保險集團作為下屬保險公司的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在80%以上。其他社會資本入股保險公司均需遵循20%的比例上限。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保監會2004年發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明確了單一股東(包括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20%問題。但從近年行業實際看,嚴格簡單的比例限制不利於吸引優質資本投資入股保險業,也帶來少數公司因股權過於分散引發控制權之爭、個別股東通過隱蔽持股規避監管等問題,因此新辦法對此作出調整,引導更多優質資本進入保險業。

對於保險公司股權變更問題,辦法規定,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辦法還規定,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