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做法人代表和股東
㈠ 朋友開公司讓我當法人代表,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風險如下
一、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公司法》
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利益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不按公司章程約定執行,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賠償,損害股東利益的還有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來源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四、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在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二)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綜上,風險太大,勸君慎之。
㈡ 幫別人公司做法人(掛名),有沒有什麼風險
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麼問題,被查到後,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說要承擔全部責任。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間關聯不大,也沒有參與經營,最好盡早退出,以免被人當做替罪羊,得不償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㈢ 幫朋友忙,注冊公司成為股東,是否有風險
你要充分考慮你朋友的人品與行為是否當正,如果行為當正的話為什麼要你內來承擔法人或股東的角容色?他所說的個別原因是什麼?開個正當的公司和干別的事情沒有關聯吧?還有就是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可能呵呵~!法人代表其實說白了就是拿來頂罪的。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首先。如果你充當法人或股東色色,觸犯法律你的則任是很大的,因為你承擔著法人或股東的角色,在法律來說這和你同學沒有任何關系。
第二個問題:
你是指像你同學這樣的行為是哪方面?不管如何以後出事的話首先責任人是在你的,畢竟你擔當的是法人或股東的角色嘛,關於享受權權利的話這是你和你朋友之間的協定了,沒法律規定。
第三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就用開玩笑的方法來說明了)
關於頂替的問題,還是最上邊回答的,清楚他的人品如何。如果不想被人利用就利用別人嘛,以後生意好了可以把公司據為己有啊,因為你是股東嘛,他什麼都不是,或者說他是個業務員罷了,你覺得呢?
㈣ 朋友讓我幫他去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只是個掛名的沒有任何實權,之前
申請退出;
要求更改法人代表;
他們之間將來肯定會有經濟糾紛,到時候你就會被推上被告席。
㈤ 幫別人當公司法人及股東,怎樣才能免責
解析!給朋友公司當法人,將有何不妥之處?
奧德盛CPA
2018-04-24 15:54
關注
前幾天在網上有網友問: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股東(100%),總經理都是本人。而朋友只當了個監事。沒有參與任何利益分成,完全只是幫忙,這種情況下有何不妥?如果要變更法人,需要哪些手續,費用多少?
首先,要清楚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法人代表,顧名思義是代表法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位網友代表著公司的最終決策人,所以問題來了,如果公司出現任何問題,這位網友是首當其沖的責任人,另外還要看你朋友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無限責任公司,若不是有限責任,一旦出現了債務問題,這位網友的資產是要充公對價賠償或者拍賣賠償的,另外如果無法清償債務還會有刑事責任。好了,說到這大家應該清楚是怎麼回事了!
那麼,這里我們所說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又是什麼概念呢?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至於這位網友想要變更法人,可以協商變更給朋友,或注銷公司,其變更費用一般是500-1000左右,具體情況可以找相關機構了解清楚!
舉報/反饋
㈥ 給別人做法人代表後果是什麼
給別人做法人代表後果: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6)幫朋友做法人代表和股東擴展閱讀:
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