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公司的如何注銷嗎
Ⅰ 如何取消自己在公司的股東
方法一
股權轉讓
如果作為公司的合法股東,想要退出了,可以考慮轉讓自己的股權,以此來退出公司的管理以及經營的權益,根據情況分析,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一種是轉讓給外部人士。
內部的比較好解決,只要公司股東之間進行協商就可以,外部的就比較麻煩點了,需要通知公司的全部股東,以及需要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而這其中,又有很多的規定以及程序。
方法二
公司注銷
如果因為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而公司的股東以及董事都也不打算繼續了,那麼就可以考慮走公司注銷流程,這樣可以很好按照程序,解除一個後續的事情,不過注銷手續有點麻煩
簡單來說,注銷的手續,先是提交申請,然後准備資料,再到各個部門申請,最後等到通知再進行相應的操作,不過呢,中途遠比說的要麻煩些,花費的時間也不少。
Ⅱ 股東不能全部到場,公司怎麼注銷!
公司法規定: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Ⅲ 作為公司的股東非法人怎麼注銷自己的股東身份
轉讓股權
然後單位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最後單位拿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去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
主要是單位修改股東名冊和章程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Ⅳ 如何注銷公司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准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申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清算報告;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於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Ⅳ 公司如何注銷
按照股份制公司法規來講,只要超過51%的股份便擁有決定權,從上面三種持股比例來看,任何二個股東只要聯合起來就可行使決策權,決定公司是否繼續還是停止經營,若要真正注銷公司,需股東形成決議書並簽字同意,並由法定代表人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公司注銷手續,以及提供相關的申請書和證照等資料。
對於公司內部來說,是由股權來決定,誰的股權大誰就作主,法定代表人是由股東會議決定而指派擔當的,可以由股東之一或委派公司職員擔任,公司內部的決議與法定代表人同不同意,沒有任何的關系,絲毫不受影響,除非法定代表人也是股東並且所佔股權超過51%,那就是由他作決定,若他的股份小於50%,那他就只能聽大股東的,也就是說,內部是由股權大小來決定,對外代表公司並執行公司決議的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在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時應當由法定代表人出面辦理,因為證照上是他的名字,許多的手續需要他本人親自填表簽字,當然他也可以把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法人執照稅證以及公章私章轉交其他人,並出具委託證明書,由他人代理辦理。
作為一間公司來說,內部決議只代表的是公司內部利益人之間的決定,只有真正在工商稅務部門進行申辦並被同意注銷,才真真正正的完成了法定義務,才算真正的終止了經營。
Ⅵ 小股東不願簽字公司如何注銷
一、新公司法修定以後,增加了小股東公司解散請求權,是公司小股東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準司法救濟權利。小股東行使公司解散請求權,其前題是:
(1)公司嚴重虧損,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3)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是基於公司喪失經營資格,有強制解散與自願解散之分,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由全體股東依特別多數形成股東會形成決議予以解散,這是股東自願解散。強制解散是公司出現法定事由時,股東訴求通過司法裁決解散公司,這一規定是新修訂公司法明確作出的重要制度,對改變原來對於公司司法解散表現出退縮加謹慎的態度的轉變的回歸現實,更是保護小股東的一項創舉。
二、解決方法:
1、以法定代表人名義召開股東會(通常公司章程是規定法定代表人有權召開的)審議注銷議案。
2、以可以保留的書面方式憑證向對方送達,如特快專遞(覺得自己辦得不穩妥公證也可以)
3、對方不到時,審議議案通過注銷吧(還要看章程注銷決議的通過條件,不符合的還是麻煩),
4、如果第三所述假設存在不能注銷的話,就起訴清算吧。
Ⅶ 股東不配合如何注銷公司
一、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銷公司,兩種解決方法: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7)股東是公司的如何注銷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Ⅷ 要注銷公司股東不在怎麼注銷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