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出席人員
① 股東會決議書,出席的人數怎麼寫
1、一人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法定職權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
2,2000年9月11日,上市公司「伊煤B」舉行的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就只有1人,創下中國股市股東會人數的最低紀錄。出席者就是公司國有股股東伊煤集團,代表股權20000萬股,占總股本的54.64%,因此會議「總表決票數」超過了出席會議股份總數的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當然,參加股東會的自然人遠不止1人,包括9名董事、7名監事,還有鑒證律師,全部到會,因此,會議還是開得像模像樣。在惟一的一名股東,也就是現任董事長代表國有股投票時,照樣有「一致推舉」的一名股東代表(又是董事長,因為除他之外誰也沒有資格)、兩名監事,擔任投票表決的監票和清理工作,自己投票,自己監票,相信又是世界會議史的吉尼斯紀錄。當然,所有議程都是「一言堂」、「一致通過」。伊煤B的這次「股東大會」,共有兩項議程:一項是給予董事每人每月1000元津貼,給予監事每人每月600元津貼,自己開會給自己津貼,當然無異議;第二項是審議董事會及高管人員年薪報酬的議案,包括基礎報酬的效益報酬,也有具體的計算公式和發放方式,毫無疑問,也是百分之百股權一致同意。伊煤B自1997年8月上市以來,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從來就沒有超過10人,年報披露股東人數也有4000多人。如1998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5人,1999年股東年會出席股東3人,這次到不能再少的1人!
②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該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開或召開才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人數沒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東大會出席人員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作用
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③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出席人員。
股東會議:是股東出席。但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股東有表決權,其他人沒有表決權。
董事會:是董事出席。但是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董事有表決權,其他人沒有表決權。
監事會:是監事出席。監事有表決權。
④ 股東大會的出席者除了股東外還有什麼人
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公司高管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⑤ 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可以出席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全體股東都有權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如果董事的身份也是股東,當然有權出席。如果董事不是股東,無權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只能列席股東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般而言變更經營范圍和名稱均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而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看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如果不涉及修改章程,則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股東大會出席人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⑥ 股東會 股東一共4人 2人出席表決 可以通過么
這要結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定,因為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版東會會議由股東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綜合來看,如果你的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就要看這兩個股東的出資比例之和,如果超過50%,應該說有效。
⑦ 在上市公司,哪些人可以參加股東大會
1、在股權登記日當天登記在冊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都可以去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2、上市公司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中會確定一天為"股權登記日「,你在這天或之前購買了該公司的股票,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有你名字,你就可以去報名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了。帶上身份證,股東卡或授權委託書
⑧ 股東大會參加人員必須是股東嗎
必須是股東。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東大會由股東參加,可以授權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8)股東大會出席人員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