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離開公司保持股份
問: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經營情況不佳,股東為三個人,大股東倚仗在公司佔大部分股份起到絕對話語權地位,使得小股東應該享有的權益受到侵害,請問,這種情況下,小股東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抽回自己的出資?謝謝! 吳小姐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抽回投資,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老股東或新股東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種情況以老股東或新股東自願購買為前提。根據股權轉讓自由原則,您沒有強制要求老股東或新股東購買您股權的權利。股權轉讓價格參照公司凈資產、未來盈利和增值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必要時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 梁學軍律師【列印本頁 || 關閉窗口】
❷ 公司一個股東離職了,他在公司的股份怎麼辦
股東身份並不與公司職務掛鉤,股東個人不再擔任公司職務,不意味放棄股東身份。放棄股東權益的意思表示必須本人做出。
❸ 小股東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抽回投資,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老股東或新股東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種情況以老股東或新股東自願購買為前提。根據股權轉讓自由原則,您沒有強制要求老股東或新股東購買您股權的權利。
股權轉讓價格參照公司凈資產、未來盈利和增值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必要時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
❹ 股東離職後,公司是否能能取消離職人員的股份
收回已辭職的股東的股份,如果已辭職的股東同意轉讓,可按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轉讓,不同意就沒辦法收回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性質,且人合色彩比較濃。股東之所以成為股東,基於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為而產生的,股東身份保留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既然違反了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義務,就得接受章程的處罰。反之,如果將章程這項規定認為無效,出現股東辭退或將股東辭退的情況,按《公司法》規定:動員股東轉讓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必要時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如果股東喪失了合作的基礎,召開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但這樣,已建立的商譽,已投入的資金毀於一旦,誘發信任危機,造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的浪費。所以,公司章程這樣規定是可以的
❺ 如何讓公司的一位股東退出股份
採取消耗的方法,
❻ 股東退出公司管理,但不退出股份,怎樣操作呢
1、股份比例:取決於股東的出資比例;
2、誰來管理公司:取決於誰是董事,誰是管版理層;
3、有限公司權的董事由股東會任命,管理層的經理由董事會任命,而後由經理提名並聘用副經理、財務總監等……
題主的問題表述並不清楚,所以我猜一下,如果題主董事會成員(或者有的公司沒有董事會,就一個執行董事),那麼,向董事會(或者公司)提交辭呈生效後,題主就不用繼續管理公司了;如果是管理層成員,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交辭呈生效後,題主就不用繼續管理公司了;如果是普通職位,情況也差不多,反正就是你辭職了你就不用管理公司了……
至於分紅,至於持股比例,和題主辭沒辭職沒關系,只要你不撤資,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公司的股東,作為股東(也就是企業的所有者)你原有的權利義務(具體都在公司章程里,可以找來看看)都還在……
❼ 公司股份離職後能否保留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建議:在採取員工股權激勵時,請創始團隊成員務必注意,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股權處置的約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越早約定,約定得越細,則覆蓋的人員越多,執行性越強。最好的辦法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在約定中窮盡所有面臨股權變動的情況,區分員工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意外身故等各種情況,設定好詳細的執行方案,這才能確保你們激勵目的能得以正確的實現。
❽ 股東離開公司,股份還在,後期怎麼辦,朋友一起開的公司,我後期不在這邊,朋友說股份還讓我佔一半,但我
股東按股份比例分紅,實際經營操作的股東又可以叫做執行董事,可以另行用銷售業績提成、管理費、崗位薪帖這些手段和純股東區別開
打個簡單點的比方,如果你們現在是對半的股份比例,也就是5:5,那麼你可以建議其中3成作為執行董事的另外乾股的分成,剩下的利潤7成你們各占其中的50%,也就是各自3.5